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捭阖网络辩论赛-2012年-【2月5日比赛赛评】焦雨溪评委:“盗版”折价换购“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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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6 21:4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5日比赛赛评】焦雨溪评委:“盗版”折价换购“正版”活动利大于弊 /弊大于利

                  “盗版”折价换购“正版”活动利大于弊 /弊大于利赛评

                                                                                                                                 换购还是不换购?这是个问题。
                                                                                                                                   —— 一篇不是很正经的赛评
       其实不是很敢接书面赛评这个活,毕竟水平低下还得留下白纸黑字的证据是件很丢脸的事,但既然答应了,就硬着头皮上吧。在比赛结束后,比赛大厅里有许多反方的亲友团希望评委给出一个解释,那就不按照常规,先从反方开始说起。
       反方的观点是盗版折价换构成正版这种活动的弊大于利,在反方的立论有一个很重要的也是我很欣赏的一个观点就是基于‘利益’前提的选择,这相当于划定了反方的前提。与一般的假设前提不同,我认为这个前提应该是这个辩题的应有之义,因为盗版的泛滥其实很大程度就是因为消费者基于“利益”前提选择了更物美价廉的“盗版”,而忽略了“知识产权”的意义。
       这里我想到我们老师告诉我的一个例子,某国际品牌公司驰骋商场而不败(我依稀记得是安利,但因为不确定就不的那么言之凿凿误导大家了)的一招杀手锏是其旗下的所有产品在客户使用如果感觉不满意都可免费退换,即使已经打开包装甚至已经使用了一半。然而,在进军中国市场之后,这一招却遭遇滑铁卢,开张不久公司门前已经排起了换购的长龙,即使客户用了觉得挺满意,但也觉得反正不换白不换嘛。中国人这个贪小便宜的习惯让这家公司吃了大亏。这个例子其实和折价换购的例子相似之点在于,这招杀手锏在国外之所以能横扫八荒六合,是因为在那个市场(就不说外国人神马的了,不然以为我涨洋人志气)人们的选择是基于“信用”的,这一招恰恰对了那些人的口味,觉得这个公司这么敢讲,东西一定不差,用了觉得满意之后也就不去贪那个便宜了,而在我们这儿(张绍刚老师教我们的哦~要讲我!们!这儿!)人们的选择是基于“利益”的,能占点实惠,为啥要便宜了这帮美帝苏修,所以这个被视为杀手锏的促销活动只能落得个淮南为橘淮北为枳的下场。
       回到折价换购这个活动,所以其实只要反方坚持在这个活动中如果无法纠正人们在选择时基于的依然是“利益”而非“道德”(实际上就是反方立论当中所提到的道德让步)的现象,那么这个活动的初衷就无法达成,即利处失利,于是利大于弊又从何谈起呢?碰巧的是,正方在立论当中强调的恰恰是折价换购活动可以“建立”人们的正版观念,本来是撞到枪口上的一招棋,反方却痛失杀机,因为反方没有戳破一层窗户纸,即折价换购活动实际上还是以另一种“实惠”妄图去取代盗版本身带来的“实惠”,并非从观念上树立起人们对于正版的坚定选择。虽然而后这个观点在自由辩论和结辩中也有出现,但也仅是昙花一现,这是第一点可惜之处。当然,反方用“盗版可以堂而皇之地成为正版的试用装”这个提法来进攻是行之有效的,但被正方一句“所以对方辩友认为试用装是不合适的咯?”给堵上了,其实这里只需要一个简单的归谬,“盗版试用装”是全功能的试用装,一分钱十分货,而“正版试用装”是便宜的有限制的不完整版,一分钱一分货,所以说盗版扰乱市场秩序嘛,反方,很可惜。
       让我们再把目光转回正方,正方今天选择了一个比较保守的立论,主动选择低调的守势。体现在这个活动本身的目的,或者说初衷的定义。正方认为折价换购本身仅是起到辅助作用,不应奢求一个活动就能立竿见影地解决盗版问题,同时这个活动本身的初衷就是对于误买盗版者,我们弥补损失,对于购买盗版者,我们给你回头是岸的机会,顺便帮你树立正版好啊好啊就是好的观念。这个定义在正方防守的时候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在自由辩论中反方发起了猛烈的进攻但是我认为正方的防守还是比较游刃有余的,因为这个战场的姿态非常之低,谦卑到反方都找不出责难的理由。同时正方利用价值倡导的大旗把握着主动权,认为换购活动是可以确立正版意识的,应该推行,同时以活动本身的长期存续证明了活动的合理和可行,再辅以“烟花爆竹”等例子进行类比论证,防守得当还能不时发动小规模的进攻。所以从定义、战场到操作方法的选择,我认为正方还是能一以贯之的。
       然而,谦卑也是有谦卑的打法的,其实反方这时落入了正方的一个圈套,这也是我判负的最大理由。在正方提出只要初衷得以达成的情况下,利处得以伸张于是利大于弊,证毕。其实逻辑上缺少一环,即损益比较。然而反方并未看出这一关键,而是在论述过程中默认了正方的这一假设,与正方纠缠于这一活动的初衷是否能得以实现。看到这里反方的同学或许就明白了为什么我反复在加粗“初衷”这两个字。反方其实完全没有必要纠结初衷是否能够达成,因为即使达成了也无法严谨地证明利大于弊,因为如前文所述的那个例子一样,活动初衷想要拯救的那些误买者的确存在,而与此同时钻空子的人也大有人在,更重要的是这两个市场是不能截然分割的,因为谁的脸上也没写了好坏两个字,如果在解决误买者的损失的同时喂饱了那些钻空子的人,如果在树立正版意识的同时,纵容了那些买盗版的人,那么即使初衷达成了,还是利大于弊吗?那么再退一步,假设一个理想状态,没有钻空子的人,但是花了大笔的人力物力财力最后只换来一个谦卑的辅助的不能苛求立竿见影的不能苛求药到病除的初衷,又如何能论证利大于弊呢?所以说,谦卑也有谦卑的打法,TA能卑微到尘埃里,你自然也可以轻松的将计就计,把TA踩进尘埃里。哈哈,只是玩笑只是玩笑。总而言之,若是初衷不达,那么即是利处失利,退一步说,初衷得以实现,代价太大,再退一步说,初衷达成且理想,也是利处甚微,然而反方却在“初衷”的圈套里反复兜圈,始终没有明确的损益比较,从而回到弊大于利的论证,说到这里,反方第二次痛失杀机,不能不说可惜。
       所以综合全场来看,正方的二三辩发挥不错,反方三辩也有上佳表现。但是,借用我同学的一句话,比起撅起屁股让人踢,我更痛心提不到踢不准踢不狠的那一方。反方发动了一轮又一轮凶狠的进攻,但是没有有效的杀伤,正方处于守势但是不落下风,也是难能可贵。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双方对于弊大于利或是利大于弊的探讨太过随便,没有严谨的比较,当然最好是数据的比较,显得比较遗憾。
       最后,反方的粉丝大可不用太伤心,负责任地说反方依然是一只很强劲的队伍,正反双方的比赛十分精彩,感谢双方。
       P.S.以上点评基本基于我的记忆和当时写下的一些笔记,因为我担心再听一次时间有违我的第一印象,毕竟大家更想了解我当时判罚的理由,而非时候恍然大悟时的反悔圆谎,所以如有出入深感抱歉,如有异议欢迎私下沟通。但辩论总是这样,几家欢喜几家愁,大可不必太放在心上,同时辩论也是这样,你永远没法决定你会不会碰上我这样不靠谱的评委。






                                                                                                                         焦雨溪
                                                                                                                   2012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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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8 12: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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