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捭阖网络辩论赛-2012年-【1月30日比赛赛评】评委罗舒瀚:艺术商品化利弊讨论。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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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6 21: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30日比赛赛评】
艺术商品化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评委罗舒瀚:

少数服从多数是不是集体决策的最好方式
                                                                         评委高静晨:

                                            艺术商品化利弊赛评    这场是很典型的定义之争。正方把艺术商品化定义为“艺术开始具有商业价值”的这个过程,我们是需要的,所以是利大于弊。
    正方的反驳是做得不错的:一那些极端的都是商业化和利益化,不是商品化本身;二弊端可以用道德和制度来约束;三心态应该阳光一点,不要老往坏处想。
    但我们觉得,如果引入新的概念仅仅是为了切割掉自己的不利点,是不充分的(要给出引入新概念的理由,至少明确概念剥离的合理性);如何用道德和制度来约束,需要一定的方案或实例,不能空谈;“乐观心态”是不能用来论证的。
    我们希望听到“艺术商品化利弊”的“度”在哪里,这场比赛正方是有话可说的,可在场上只用概念来逃离了“度”的讨论,以致大多数都是不痛不痒的“正确的话”,这个立论方向评委看来有些欠妥。
    反方把艺术商品化推到极端,推到商业价值成为指导艺术的唯一标准,这将导致与艺术的“兴趣”和“审美”的本质矛盾,所以是弊大于利。
    这是个比较适合大规模例子渲染的方向,反方却打得很理性。反方在定义中强调艺术价值的评判衡量中加入了商业价值这一标尺,这一定义是能够得到评委认可的。但反方在后面的论证中更多的在谈“它是唯一标尺”的坏处,却漏了一环“它为什么会成为唯一的标尺”。这一环可以用人性、社会风气等来论证,但反方这一环没有做齐,到了自由辩论时就显得有些乱,而且有一些绝对化的倾向。
    而反方对弊端的解决方案“国家对艺术人员提供保障”和“文化下乡”等,过于把艺术与物质剥离开来,这个是否真的有利于艺术发展,有待商榷;反方在自由辩论中把艺术与温饱等物质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对立起来,这个固然很清高,但听起来并不是那么舒服。
    看看相声的发展很能体现艺术商品化,从建国初期没有商品化,老先生们保留了很多的经典作品,八九十年代电视化,“走穴”商品化,新相声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商品化占据了演员的创作空间,以致世纪交接时出现相声的低谷,而郭德纲为代表的相声剧场化和商品化,让观众用钱来判断好不好,又迎来一个新的时期。赵本山在将本山传媒做大之后,小品的质量也的确出现下滑,在多方面的因素中,商品化又占了一个怎样的地位......
    而从艺术的角度看,艺术有自娱和娱人两个方面,单纯自娱自乐的艺术价值在哪里?给别人带来审美又会对艺术者产生怎样的冲击......
    我们现在,又应该怎样对待艺术,对待艺术家,对待艺术的商品化?
    无形的东西的商品化的利弊应当如何探讨,例如对于科学的商品化,如果再进一步,道德的商品化,这些利弊的探讨方法是怎样的呢?
    可能这场比赛大家比较注重定义的攻防,在内容上就略显不足。我们觉得即使不改变立论,如果有更多的例子攻防,比赛可以打得更精彩。
    在判胜负方面,评委认为正方的立论不够成熟,但反方在相互配合和语言流畅方面也略有不如,最终我们二比一判反方获胜。不过好在循环赛,大家都还有机会。
    推荐大家看一下一一年国辩,马来亚大学对武汉大学的“青少年偶像崇拜利大于弊”,反方在处理“它本身不是问题,但它很容易出问题”这一点上,是值得学习借鉴的。
    不当之外,还请多多指正,欢迎交流。
赛评由本场评委罗舒瀚执笔  本场评委高静晨、梁宸改定



                                     少数服从多数是不是集体决策的最好方式 赛评
      大家好,受主办方委托,我代表评判团对1.30日第二场比赛进行文字点评。敬请各位指正,不当之处请多多包涵。
      看到题目以后,评委们都觉得这个问题反方不太好打,因为毕竟少数服从多数是目前使用最广泛的决策方法,今天比赛也是评判团经过投票以后,少数服从多数得出最终结果。而且当我们说起某一种方法不是“最好的”,那么似乎理所当然应该提出一个“更好的”。这两点我觉得都是反方在论述中必须给我们讲清楚的。
      正方的立论比较中规中矩,首先说这是我们个人利益的体现,我们也会充分讨论而不是直接就决策了,还能保证集体的和谐。其次也提到了,少数服从多数是一种非常有效率的方法。第三点是一个防守论,我觉得是怕对方说这个方法太武断,所以最开始就说了好好讨论是决策的前提,并且告诉我们少数服从多数强制的是行为而非思想。在之后的所有论述中,正方也一直坚守在自己的立场上,并且引用“民主的一般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来论证方法的民主性。这个问题反方没有回答出来。
       这一场中的大部分例子都是反方先提出来的,但是有很多例子使用方法上不够巧妙,比如“一票否决制”,这是一个我们也耳熟能详的决策方式,但是正方对这种方式使用的范围和背景提出质疑的时候,反方并没有解释的很好。这一点可以参考罗评委在点评中提到的,我今天和一个经济学家出门,遇到经济问题,当然是听专家的意见比较好,所以精英决策也是集体决策的很好方法。
      反方也提到了少数服从多数会成为有一些人施行暴政的工具,但是反方一直没能搞定的一点就是,如果这个方法不是最好,那么什么方法更好?如果我是正方,我就开始耍流氓,我就说,你说什么方法好啊,举例子啊,捭阖怎么不用啊,评委还是少数服从多数啊,没有实际效果怎么算最好啊?反方没法回答,反方也很委屈。
      直到自由辩论大家才说出来自己的标准是什么,正方是如何更好地实现集体决策。反方是一部分不适用,另一部分共识决策更好。这一点上其实正方的标准没有问题,但是这一点没有讲明白。个人认为正方应该把可实践性作为一个攻击点,因为这个方法的确是可行性最高的。
      我觉得双方场面上看起来有一点散,没有把自己最核心的一句话说出来。正方其实应该强调的是,这是我们所能达到的,能够既最好又最快得出结果,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方法。在可行性方面肯定是最常见最好用的。而且应该继续强调“充分讨论” 。比如自由辩论部分,正方一直纠结在共识决策的问题中,解释了很久。其实人太多太多的时候共识决策肯定不适用的。还是经过充分的讨论、辩论、演讲以后的少数服从多数比较好。
      反方也有一点说的不够透彻,他们举得例子很多是说明了“个体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每个人的利己主义导致了集体不能达到很理性很和谐的结果,比如把农民工赶下车这种行为。所以少数服从多数虽然表面看起来很美好很直接,但它不分场合不分情况不分前提的举行,恰恰导致了很多问题,比如社会道德的滑坡、很多意见的埋没、还有什么从众心理啊,产生小团体啊之类的,这一点反方在四辩中终于说的差不多明白了,但是稍微有点晚。
       这场比赛中双方各有缺失,比如反方说如果我们500个人决策,投票结果一半一半,怎么办?我要是对方就又开始耍流氓,我们找501个人呗。今天评委就是三个人不是四个人啊。正方则是说“这是一个个例”说的太多了。只要对方说出一个例子对自己这边不利,马上就变成了“个例”。其实有很多方法可以反驳的很好的。
       最后反馈几个评判团提出的问题,评委团觉得如果从这几个角度入手来思考辩题,可能能够更深刻或精彩一些:
1、集体决策是否等同于民主决策,这一点双方都没有提到。
2、“最好”的意思是说任何情况下都是最好吗?
3、即使证明一个东西在若干情况下不是最好,就能否认它是这个领域不是最好的吗?(在逻辑上,反方是需要拿出一个“最好”的标准和提出一个“最好”的可能的)
4、从价值角度看,这场比赛是哪两种价值的对抗,我抓不到。
本场比赛评判过程中,我们认为反方基本上能够说出评委期待的论据,在互相配合的方面做得较好。而正方是一个攻守皆宜的立论,但有一些理论很好的地方表述的不够明确,攻击力不够强。最终我们二比一判定反方获胜。
本场比赛又是罗舒瀚童鞋点评,高静晨执笔,梁宸、罗舒瀚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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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8 12: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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