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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马薇薇的二重诡辩——对世辩叁王者之约反方逻辑的深思 ”一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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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 16: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是B确实无法推翻﹃A是B,因为有可能A与﹃A都属于B,但是“以变应万辩”没有联系辩题,如果是这种情况就是生命无论如何都是可悲的,但是辩题没有这个前提,从双方辩题看
正方:生命的可悲之处在于它不能重来;
反方:生命的可喜之处在于它不能重来。
生命有喜有悲,分歧在于生命不能重来到底是可喜的还是可悲的。也就是说A是B与﹃A是B只有一个是真命题,那么马薇薇只要证明A是B就可以推翻﹃A是B。因为楼主对辩题逻辑理解不当,所以楼主举的关于“苹果是水果”的例子也是不当的。我来举另一个例子说明。
“人做坏事(A)是不对的(B)”与“人不做坏事(﹃A)是不对的(B)”那么只要证明了A是B,当然推翻﹃A是B,二者只能有一者是真命题。但如果二者都是真的的话,那就是说人无论做不做坏事,他都是不对的,他的存在就是错误的。这个逻辑不成立,辩题也一样,生命不是可悲的,而是有喜有悲的。所以马薇薇的逻辑是没有问题的。
至于“以变应万辩”关于第二重诡辩的论述,也存在一点问题,因为正方“生命的可悲之处在于它不能重来”成立的前提就在于假设“重来可以改变生命中的可悲”,如果没有这个前提,那么我们想想正方的立场该如何成立呢?所以,正是因为谁也不知道重来的结果会怎样,所以假设“重来可以改变生命中的可悲”是不成立的,因为有可能改变不了生命中的可悲,那么如果重来也改变不了,当然正方立场就不成立了。所以马薇薇是在利用假设的不确定性来推翻正方立场成立的假设性前提。
马薇薇的辩论没有问题,是“以变应万辩”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并在上升至理论层次时,脱离了辩题环境。

发表于 2012-1-23 14: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当事人过来讨论一下
发表于 2012-1-27 08: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主考虑一个问题,如果重来之后,就是未知,那么,这个未知的度是什么样子的,是不是所有的一切环境背景还有周围人的思虑都会随几率变化?还是说我们又回到那个我们想要回到的做出选择的节点上重新做一次选择。当我们第一次看到这个辩题的时候,您觉的是这个辩题中值得你讨论的是什么?大家潜意识里想听到的想解决的自己的困惑是什么?是否我的人生中那些所有的不完美我重新选择让他完美之后,我人生的可悲之处就不遗憾了?还是说像黄执中说的那样,应该看开人生中的风风雨雨以达到一种心境上的完美,在这一次性的人生中活出自己的特色而不是让那些遗憾以及欲求不满左右自己的思考。
  辩题的信息如果抛开背景抛开环境抛开期望看,确实可以用逻辑演绎出很多不同的方面,可不觉得这样,比赛打起来,双方就像是自说自话,证明着一些于我们无所谓的东西。
发表于 2012-1-28 22:45: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都各说各的理~
我蛮喜欢马微微的辩风的。。。她真的很厉害。。。
不过如果是说是诡辩,倒不如说她思维转的快~ ^^
发表于 2012-1-29 00: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马薇薇,马薇薇
发表于 2012-2-4 18: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久不来华语发帖了,今天夏惟桐叫我来看下说你两年前的帖子又被打捞起来了,便过来看下,毕竟我对两年前的自己的水平也比较质疑。
楼主的反驳逻辑很简单,我复制一下:
“人做坏事(A)是不对的(B)”与“人不做坏事(﹃A)是不对的(B)”那么只要证明了A是B,当然推翻﹃A是B,二者只能有一者是真命题。但如果二者都是真的的话,那就是说人无论做不做坏事,他都是不对的,他的存在就是错误的。这个逻辑不成立,辩题也一样,生命不是可悲的,而是有喜有悲的。所以马薇薇的逻辑是没有问题的。

楼主打分比方在常理上没有问题,如果能证明“人做坏事(A)是不对的(B)”自然能说明“人不做坏事(﹃A)是不对的(B)”,因为我们认二者只能有一个是真的。但是,注意下,二者只能有一个是真的,这个默认的前提是从何而来?是因为在普遍价值上,我们不可能认为一个人无论做坏事还是不做坏事都是不对的,也即楼主说的,我们不可能认为人的存在本身就是不对的。

楼主之所以能得出“只要证明了A是B,当然推翻﹃A是B”这样的逻辑,是因为我们在价值上已经先验地树立了一个前提,认为两者不会同时成立,从集合论上说就是:A与其补集﹃A不会同时包含于B。那么“A是B”与“﹃A是B”自然是矛盾的,可以反证。
所以这个思维过程,是经过价值默认之后进行的逻辑分析,是我们普遍承认的价值给予逻辑分析设置了前提条件。但是从纯粹的形式逻辑上看,“A是B”与“﹃A是B”显然不完全是矛盾的,感兴趣的同学可以温习一下形式逻辑的三个基本定律。
所以我在原文里说的,是马薇薇在逻辑上存在缺漏。实际上马在比赛里的策略与楼主一样,是在价值上设置,或者观众本身就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否认“无论生命能不能重来,都是可悲的”,也即认为二者必有一真。我并没有说马的整体辩论策略错误,只是她在逻辑上是有缺陷的,因为“无论生命能不能重来,都是可悲的”本身是可以进行一番讨论的。当然,机械地使用逻辑,而不考虑辩题在设置时就带有的价值前提而进行辩论,也是胡搅蛮缠。
感谢楼主再度引发我的一些思考。
发表于 2012-2-15 00:40: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A是B确实无法推翻﹃A是B,因为有可能A与﹃A都属于B,但是“以变应万辩”没有联系辩题,如果是这种情况就是生命无论如何都是可悲的,但是辩题没有这个前提,从双方辩题看正方:生命的可悲之处在于它不能重来;反方:生命的可喜之处在于它不能重来。生命有喜有悲,分歧在于生命不能重来到底是可喜的还是可悲的。也就是说A是B与﹃A是B只有一个是真命题,那么马薇薇只要证明A是B就可以推翻﹃A是B。因为楼主对辩题逻辑理解不当,所以楼主举的关于“苹果是水果”的例子也是不当的。我来举另一个例子说明。“人做坏事(A)是不对的(B)”与“人不做坏事(﹃A)是不对的(B)”那么只要证明了A是B,当然推翻﹃A是B,二者只能有一者是真命题。但如果二者都是真的的话,那就是说人无论做不做坏事,他都是不对的,他的存在就是错误的。这个逻辑不成立,辩题也一样,生命不是可悲的,而是有喜有悲的。所以马薇薇的逻辑是没有问题的。至于“以变应万辩”关于第二重诡辩的论述,也存在一点问题,因为正方“生命的可悲之处在于它不能重来”成立的前提就在于假设“重来可以改变生命中的可悲”,如果没有这个前提,那么我们想想正方的立场该如何成立呢?所以,正是因为谁也不知道重来的结果会怎样,所以假设“重来可以改变生命中的可悲”是不成立的,因为有可能改变不了生命中的可悲,那么如果重来也改变不了,当然正方立场就不成立了。所以马薇薇是在利用假设的不确定性来推翻正方立场成立的假设性前提。马薇薇的辩论没有问题,是“以变应万辩”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并在上升至理论层次时,脱离了辩题环境。

问题是辩题问的是悲或喜   马薇薇却进入的是一种不悲不喜的中间状态  直接同时否定了双方的立场  并且被老路抓住了
拿你的例子  正方是做好事是对的  反方就应该是 做坏事是对的   还是有不做好事和不做坏事的中间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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