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878|回复: 9

我方:不应该买卖器官;对方:应该买卖器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30 06: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江户川柯南 于 2011-12-1 08:21 编辑

我的观点是不应该买卖器官。两人的英语辩论赛,对手是一个阿拉伯的女的~
我看了2009年的“应不应该把买卖器官合法化”,但是这两个辩题有些许差异,想让大家给我提点建议,这是我第一次辩论,经验不足,很多地方抓不到重点。
我个人的想法是:这是买卖,和捐赠不同,这是个切入点;还有也是从道德和伦理上面去说,但是我不知道这对那个阿拉伯的女的有没有用!
请各位多多指教喽~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05: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给点建议吧~
发表于 2011-12-1 16: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这两个辩题是有差异的。确切地说,眼下这个辩题是有一点点瑕疵的。
不应该是指:这么做有错,不这么做才对。
应该是指:这么做才对,不这么做有错。
而二者之间还有一个过渡地带叫做“可以”,即指:这么做也对,不这么做也对。

所以,在打合法化那个辩题的时候,只要没有明确理由说“不应该”,那么不论是“应该”还是“可以”,都是列入合法的范畴之内的。但是,眼下这个辩题,只是讨论“应该”与“不应该”,是忽略了中间地带。不过,既然这个是英文辩论赛,那么建议考虑一下英文原文。如果正方是“should”,反方应该不是“shouldn't”吧。

在思路方面,买卖的确跟捐赠不同,而且这的确是一个反方可以发挥的重要方面。至于道德和伦理,那是对全世界人都通用的,只要你讲的不是中国传统道德就行。其它的,至于什么不能为了金钱不要健康等等伦理观念,全世界都是接受的呀。

此外,补充一点即市场竞争之后的垄断性。当器官可以买卖之后,那些卖器官的人不过只是充当了廉价劳动力的地位,而并没有获得高额补偿。这就好比,在卖淫合法化的地方,妓女挣的钱并不是大头,那些蛇头、老鸨们才是挣大头的。这样一来,损失器官、损失健康的人却并没有换来高额回报,岂不是不合理?
发表于 2011-12-3 11:2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借鉴一下为什么提倡无偿献血。
 楼主| 发表于 2011-12-6 06: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户川柯南 发表于 2011-12-1 16:21
的确,这两个辩题是有差异的。确切地说,眼下这个辩题是有一点点瑕疵的。
不应该是指:这么做有错,不这么 ...

谢谢!
我们的辩题确实是should people sell organs?
有个问题,中间地带是指的什么呢???是可以这么做但是不提倡吗???
发表于 2011-12-6 08: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ttl32 发表于 2011-12-5 22:38
谢谢!
我们的辩题确实是should people sell organs?
有个问题,中间地带是指的什么呢???是可以这么 ...

是的,是可以担不提倡。“应该”在法律上是义务行为,“不应该”在法律上是禁止行为,而中间地带“可以”在法律上是权力行为。例如应该纳税,不应该偷税漏税,可以检举税务人员的违规行为。在非法律关系中,应该也具有这一定的价值肯定意义,例如应该好好学习。
 楼主| 发表于 2011-12-6 12: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户川柯南 发表于 2011-12-6 08:24
是的,是可以担不提倡。“应该”在法律上是义务行为,“不应该”在法律上是禁止行为,而中间地带“可以” ...

恩那,受益匪浅~
我现在不知道在道德这方面如何发展下去?
我明天就要辩论,谢谢你的指点!
发表于 2011-12-6 15: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我们站在“不应该”的这一方,主要工作是反对对方“应该”的理由。那么,对方主要有如下几个“应该”的理由,分别反驳如下:

第一,器官买卖虽然损伤的是自己的健康,但个人有权决定自己的健康。

错,在医疗保障体制下,个人的健康是得到了整个社会的支持才得以维系的。生病治病是需要花钱的,而这在很多国家都是有政府、社会和保险的支持在里面。那么,一个人如果随意糟蹋自己的身体,然后生病了就享受医疗服务,这是对其他认真对待自己健康的社会参与人的不公平。试想一下,如果一个根本不认真学习的学生,也让她/他去大学深造,那么对于那些认真读书的人而言公平吗?

第二,这是买卖双方的事情,有人愿买、有人愿卖,符合交易原则。

如果这个原则可以说得通的话,那么毒品、军火、妓女等等交易也就都是合理的了。

事实上,正因为器官买卖对健康有着损伤,一般人是不会去卖器官的,那些经济窘迫又难以得到政府有效支持的人会逐渐成为器官卖主的主体。而这样一个弱势群体为主的卖主群体,会很容易被强势的黑恶势力所控制,沦为低廉的卖者。这就如同色情产业,大部分妓女往往是缺钱的,但也往往被蛇头控制导致了她们本身却无法拿到主要的经济收入。

第三,器官买卖的开放可以增加供给,满足更多患者的需要。

事实上,器官配型在医学上的难题一直存在,就算器官的供给翻了一辈,那么对于患者而言成功配型的概率无非是从万分之一变成万分之二,依旧渺茫。相比于器官买卖而言,还不如进一步推进人体器官克隆移植或者人造器官等等领域的研究,那个对患者而言更靠谱一些。况且私人进行的器官买卖,其质量和卫生条件都将令人忧虑。

此外,正如前面所说的黑恶势力对于器官买卖的垄断,导致了器官供给即使增加,价格可能也会不降反增,进而患者还是无法得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5 06: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户川柯南 发表于 2011-12-6 15:45
我想,我们站在“不应该”的这一方,主要工作是反对对方“应该”的理由。那么,对方主要有如下几个“应该” ...

太感谢了~我辩论完了,还不错~
太谢谢你了~我现在大致明白了辩论准备的思路和方法~
非常感谢~
发表于 2011-12-15 06: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ttl32 发表于 2011-12-14 22:20
太感谢了~我辩论完了,还不错~
太谢谢你了~我现在大致明白了辩论准备的思路和方法~
非常感谢~

楼主客气了。能对您有所帮助、让您有所收获,那就再好不过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华语辩论网 ( 粤ICP备20050268号-1 )

GMT+8, 2026-3-11 18:22 , Processed in 0.055771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