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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医生或卫生部门不应该将病人感染情况告知其配偶!在线急等,非常不利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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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6 21: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反方:医生或卫生部门不应该将病人感染情况告知其配偶

   这个辩题是红十字会组织的,而这次的主题是防止艾滋病,也就是说辩题是在这个大的环境下展开的。

   我们并不能说这个感染情况一定是艾滋病,但我想,应该这样想,毕竟如果是一般的病症的话,就没有多少讨论的意义了

   而且,根据这次的主题,如果我方不承认的话,那么估计评委和领导会反对的!

   问题来了,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拥有自己的隐私权,但是前提必须是没有危害到他人的权利。隐瞒艾滋病会对自己的配偶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绝对不应该,而且很多地方,比如甘肃规定,病人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告诉配偶,否则医疗部门介入,这就是告诉,只是个时间问题

   

   所以我放现在处在很不利的位置上,如果对方不告诉配偶怎么办呢?所以想请问下,各位高手,对于这个辩题,应该如何去辩论啊,考虑到这种政府性质的,还不许注意我方的立场,所以很纠结啊,求救求救!!!!!!!!!!1

          谢谢各位了,小弟在这里恭候大家的高见,再次拜谢!!!
发表于 2011-11-27 03: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逻辑是这样的:
一方患艾滋病 有义务通知配偶,否则就是违法。
基于此,我们就好对此事作判断了。
告之配偶的义务来自于患者 不是医疗部门,因此医疗部门本身没有这个义务通知其配偶。
如果患者不去通知配偶 这已构成违法犯罪,如果医疗单位有理由相信患者在“犯罪”,就应该报告给公安部门,因为这是犯罪。医疗单位有报告犯罪的义务,还是没有通知其配偶的义务。
医疗单位不是执法部门,如果把通知配偶作为其义务的话,其不知道配偶的联系方式咋办?难道还去做调查?这是医疗单位干的事吗?
所以,你作为反方 立场太有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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