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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澳大利亚华语辩论公开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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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8:4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赛会简介
     澳大利亚华语辩论公开赛是由墨尔本大学中华辩论社主办的澳洲地区最大规模的华语辩论公开赛赛,它的前身是“墨尔本华语辩论洲际四校联赛”。第一届的“墨尔本华语辩论四校联赛”是在2006年举办,目的是为了拉近澳洲各地区高校的友好关系以及提升澳洲地区的华语辩论风气,同时背负了推广华语的重任。
历届四校联赛的成功举办,为墨尔本大学中华辩论社承办各种赛事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为澳洲地区华语辩论的兴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澳洲华语辩论影响的范围已从维多利亚州扩展到了新南威尔士州,昆士兰州及澳洲其它地区,越来越多的学校希望能够参加到赛事中来。经过长达一年的研究筹备,终于在2010年,墨尔本大学中华辩论社正式将“墨尔本华语辩论洲际四校联赛”发展至“澳大利亚华语辩论公开赛赛”,并吸收了其它各地区的名校参加比赛。
墨尔本大学中华辩论社贯彻以“真诚辩论”为核心的辩论精神,肩负着发扬华语文化的精神。筹委会希望各参赛辩论队伍能竭尽所能为大家上演精彩绝伦的辩论赛,同时也希望各位辩论爱好者能给予本赛会无限的支持。
比赛宗旨
1:加强澳大利亚华语文化传播
2:推动澳洲华语辩论界交流发展
3:推动澳洲各校之间交流
赛事章程
一.参赛队伍
1.本次比赛采取公开接受报名的模式,开放式接受澳洲境内所有大学报名。
2.参赛队伍上限为八所,主办方墨尔本大学和上届冠军直接邀请参赛。剩余名额将分配给澳大利亚境内各州大学,维多利亚洲,新南威尔士州,首都地区,南澳大利亚洲,昆士兰洲,塔斯马尼亚洲与澳大利亚北领地共享一个名额。
3. 若某地区报名参赛队伍多于一支,将在正式比赛开始一个月前进行区域选拔赛,获胜队伍将取得参加第三届澳大利亚华语辩论公开赛资格。具体细则请见下文区域选拔赛规则。
4. 若某地区报名参赛队伍不足一支,此地区参赛名额将优先给予报名队伍最多的地区。
5. 所有有意报名参赛的队伍请务必于2012年2月28日前将报名表格(不需辩手资料)电子邮件发到vincent8976@hotmail.com此邮箱。待收到回函确认报名后,乃报名成功。
6. 所有确认获得参赛资格(通过区域选拔赛或该区域只有一支队伍)的大学,请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辩手资料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发到 vincent8976@hotmail.com此邮箱。待收到回函确认参赛后,乃参赛资格确认成功。
附:区域选拔赛规则
1.                当区域内存在复数队伍时,采用单循环淘汰制,直接决出出线队伍。
2.                当区域内为三支队伍时,采用单循环积分制,三支队伍捉对厮杀,积分最高者出线。(若出现循环获胜情况,将对比三方小分情况,小分高者出线。若小分还是相同,将对比最佳辩手获得情况,最佳辩手获得多者出线。若最佳辩手数量还是相同,将对比三方环节打分总分情况,总分高者出线。若总分还能一样,将抽签决定出线名额。)
3.                当区域内存在五支队伍时,首轮采取单循环淘汰制,一队轮空。次轮剩余三支队伍请参考第2条细则。
4.                当区域内存在七支队伍时,采用单循环淘汰制,首轮一队轮空。次轮剩余三支队伍请参考第1条细则。
5.                塔斯马尼亚洲与澳大利亚北领地由于路途遥远,双方可自行商议选拔细则,若商议无果,主办方将采取抽签方式决定参赛队伍。
6.                所有选拔赛对阵形式将有主办方抽签决定辩题以及正反方,评审人员将由主办方指定,参赛双方有权在比赛开始前一周的时间提出跟换评审,若理由充足,主办方应给予满足。                       
二.   参赛选手
A.   参赛选手须为各大学在读本科,硕士,博士皆可
B.   初赛辩手各校可任意轮换,但复赛和决赛辩手名单须于4月1日前确定并交于组委会.
C.   辩手名单限定5名辩手,1名领队。如有意外情况,领队可作为辩手参赛。
D.   如有辩手不属于在读学生,一经查实,该学校将被立即取消成绩
三. 比赛采取单循环淘汰制,东道主和上届冠军分列上下半区,赛程对阵由抽签决定,抽签遵循同省规避原则。(东道主与上届冠军将不遵循此原则)
比赛规则

1.每场赛事之辩题由主办当局拟定,再经由抽签仪式决定双方立场。
2.各校领队为代表队之对外发言人,有权以代表队立场作任何议讨决定,同时也能作为该队辩手。
3.每场比赛,各队将派出4位上场竞赛的辩手,依序排位为一辩、二辩、三辩及四辩,另加2位候补可在不同场次轮番上阵。
4.各队可自行决定每场比赛之排阵,唯名单须在开赛前30分钟交予主办当局。
5.比赛进行程序
(一)立论环节:正方一辩首先发言,接由反方一辩发言,时间各为四分钟。
(二)质询环节:双方四辩将对对方一辩进行为时一分三十秒的质询,反方先行开始。(请参阅质询规则)
(三)攻辩环节:双方二辩各持一分三十秒时间进行对辩。由正方首先发问。(请参阅攻辩规则)
(四)小结环节:由双方二辩分别针对刚才的对辩进行小结,亦可对己方立场进行巩固,对他方立场进行攻击。
(四)盘问环节:由反三对正方除一辩外的任意辩手进行盘问,单次提问时间不限,提问总时间为九十秒,单次回答时间为15秒,总时间不作限制。随后由正三对反方进行盘问。(请参阅盘问规则)
(五)小结环节:由正方三辩对盘问环节进行小结,时间为一分三十秒,接由反方三辩进行小结,时间同样为一分三十秒。
(四)自由辩论:4位辩手交替发言,各队总时为4分钟。(请参阅自由辩论规则)
(五)结辩环节:反方四辩先行总结,再交由正方四辩最后发言,时间各为四分钟。
(六)评审退席:赛会评审退席商讨赛果。(敬请参阅赛果评决程序)
(七)发问环节:大会公开予双方智囊团与现场观众进行交流,建议发问时间不超过30秒,辩手回答时间不超过1分钟。(敬请参阅发问环节建议)
      *每位辩手在限定发言时间剩下30秒时,大会将以1声铃响提示,发言时间完毕时,
      则以2声铃响提示,辩手则需立即停止发言。
6. 辩手之言论不应涉及任何政治、宗教、种族等类中,未经证实或具挑衅性之敏感课题。
7. 辩手之言论只针对辩论课题,不可向对方辩手作出任何人生攻击。  
8. 队伍制服必须一致,辩手必须穿整齐并正式的服饰,如身着便服或不整齐衣物,主办方有权禁止辩手参赛。
9. 此乃华语辩论比赛,除特有学术名词或非必要时,不鼓励辩手采用其他语言。
10. 参赛队伍须在比赛开始前30分钟抵达赛场报到,呈交辩手上场阵容名单。
各环节规则
1.攻辩与小结规则
(一)正方二辩优先发言,发动攻势。
(二) 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中止对方未完成之言论。
(三) 双方计时分开进行,一方发言时间完毕以后,另一方可继续发表言论,直到剩余时间用完为止。
(四)攻辩属对话环节,不设任何攻守界限,可自由问答。
(五)小结环节应针对双方首度交锋后的内容进行反驳,以反驳之技巧延伸未完成之理论,亦可对己方立场进行补充。
2.盘问与驳论规则
(一)盘问方可盘问预先准备好的题目或现场盘问,唯问题需单刀直入,突现己方优势。盘问方必须对对方三位辩手都进行提问,不得遗漏。
(二)答辩方须立即作答不应顾左右而言他,只能作答不能反问,避而不答将损失分数和回答优势。
(三)盘问精神倡导直接交锋,鼓励辩手针对对方架构中的例子和论点进行深入分析,不应只盘问己方立场的例子或论点。
(四)驳论为比赛中进入自由辩前的最后总结,需针对双方二度交锋以后的内容与架构进行总结、驳论和申论,在自由辩前完成立论工作。
3.质询环节规则
(一)质询环节设立应参照奥瑞冈式辩论原则,质询方应以达成共识,缩小分歧为目的,亦可对对手的逻辑漏洞进行攻击。
(二)答辩方必须配合质询方,以缩小分歧与达成共识为目的。
(三)质询方可向答辩方提出预先准备好的题目或现场盘问,唯问题需单刀直入。
(四)答辩方须立即作答不应顾左右而言他,只能作答不能反问,恶意回避问题或被质询方指出后避而不答,可直接大幅度扣分。
(五)质询精神倡导直接交锋,鼓励辩手针对对方架构中的例子和论点进行深入分析。

3.自由辩论规则
(一)每位辩手的发言秩序、时间和次数皆不受限制,唯队伍发言总时不得超过4分钟。
(二)正方获优先发言权,当正方任何1位辩手起立发言结束后,反方任何1位代表需立即发言,双方按此程序交替发言,直到双方总时用完为止。
(三)双方计时分开进行,每次一方辩手发言完毕后,另一方计时将立即开始。
(四)队伍发言总时剩下30秒时,计时员将以一声铃响提示,两声铃响即代表发言时间完毕,辩手需立即停止发言。
(五)一方发言总时完毕以后,若另一方还有剩余时间,队伍内1位或多位辩手可继续交替发表言论,直到剩余时间用完为止。
4. 观众发问环节
(一)观众发问时间30秒,可针对任何一方发问但不能指明回答辩手。
(二)观众发问前需说明名字和身份(例如来自什么学校)。
(三)辩手回答时间是1分钟,一位辩手回答后,队伍里的其他队友若想回答也可进行补答,但一道问题只能总共由2人回答。
评分标准
赛果评决程序
(一)评判投票方式
第一轮投票:评审团在还未讨论之前先进行一轮投票
第二轮投票:分数结算后,分数最高的一方赢得第二轮投票的胜利
第三轮投票:评审团讨论和发表各自意见之后,进行第三轮的投票
(二)三轮投票后,票数最高的一方为胜方。
(三)评审应根据双方表现评分和投票,不能让个人对辩题的主观看法影响决定。
(四)最佳辩手评决:第三轮投票后就会进行最佳辩手投票。
发表于 2011-11-7 13: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年又一年阿~
发表于 2011-11-8 12: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白熊君 发表于 2011-11-7 13:49
一年又一年阿~

一届又一届啊~
发表于 2012-8-24 01: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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