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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不应该搀扶跌倒老人;对方:应该搀扶跌倒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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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14: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江户川柯南 于 2011-9-26 06:54 编辑

我们是  不应该   的辩题,。。。。可以从哪些角度出发呢??
 楼主| 发表于 2011-9-26 14: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搀扶不一定有利于老人。。。。。。和   现有法律无法保障搀扶者不被敲诈。。。。。者两方面,可以么?
发表于 2011-9-26 14: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试着回答一下。

第一个,可以。因为有些状况下,搀扶会导致情况的恶化而不是好转。例如,脊柱受损的情况下,需要两人四手交叉把老人抬起来以保护脊神经不被进一步破坏;如果直接搀扶,很容易破坏脊神经,由此倒置彻底的下身瘫痪。

第二个,存疑。其一,现有法律应该是可以保障搀扶者不被敲诈的。之所以出现被敲诈现象,是由于出现被搀扶老人的家属进行勒索、对司法人员行贿、以及对媒体煽情误导等等行为,由此导致了司法人员没有认真调查取证,甚至没有严格遵守司法程序,出现了搀扶者被成功勒索的情况。其二,就算现有法律不足以保证,这也只能说明我们应当修法,而不能说明彻底不应该搀扶老人。否则,自家老人摔倒了,我们扶不扶呢?
发表于 2011-9-26 22: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一下对方观点:
1,现实社会虽有一些人因为搀扶跌倒的老人而付出了一定的代价,但这并不是社会发展的主流。去搀扶跌倒的老人是助人为乐,这是社会的主流,我们应该积极去做,不能因为这一行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而不为了,常言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2,不搀扶跌倒的老人不是不施以帮助。
希望有用,很久没辩了,脑子有点僵
 楼主| 发表于 2011-9-26 23: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户川柯南 发表于 2011-9-26 14:51
我来试着回答一下。

第一个,可以。因为有些状况下,搀扶会导致情况的恶化而不是好转。例如,脊柱受损的 ...

嗯嗯。。。谢啦。。。。
第一个是我们的论点-------搀扶的技术性,即帮助跌倒老人不能盲目搀扶,可能造成二次伤害。。
第二点。。。。现有的法律其实是对搀扶者不利的。。。若干案件都是搀扶者赔偿的结果。。。。。
  但从道义的角度来说我们这不好反驳。。。
 楼主| 发表于 2011-9-26 23: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北刀 于 2011-9-26 23:32 编辑
斌bindevil 发表于 2011-9-26 22:00
说一下对方观点:
1,现实社会虽有一些人因为搀扶跌倒的老人而付出了一定的代价,但这并不是社会发展的主流 ...

谢啦。。。。。。。

但我们的辩题是在现今搀扶反被敲诈的事件愈来愈多的大背景下产生的。。。这种事件已经影响到了社会的风气了。。。所以我们要理性的帮助,在保障自身权益的情况下实施帮助,我们不应搀扶,但不拒绝帮助,。。。。可以采取措施例如:打120.。
这样的回答可以吗??正好和您的第2点相同。。。
发表于 2011-9-27 02: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北刀 发表于 2011-9-26 15:17
嗯嗯。。。谢啦。。。。
第一个是我们的论点-------搀扶的技术性,即帮助跌倒老人不能盲目搀扶,可能造成 ...

呵呵,不用客气:-)

下面,我就要挑刺咯。针对第二点,如果对手愿意反驳的话,可以指出两点:

第一,之所以有不少事情是扶老人的人受到了惩罚,这是由新闻的属性的决定的。正所谓“狗咬人不交新闻、人咬狗才叫新闻”。正常扶起老人、老人说声“谢谢”走路回家的事情,在当今社会中不胜枚举,但没什么稀罕的,没有哪位记者或哪家媒体把这个当成新闻来报道一下的;而那些扶起老人却被栽赃的事情,恰恰是因为其罕见所以才成为新闻的。

第二,现行法律体系主张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一般说来,如果要主张是扶人者对老人造成了伤害、要向扶人者索赔,其举证难度是比较大的。但是现行社会、甚至司法人员,较为容易相信老年人是弱势群体进而在心理上萌生倾斜,也容易相信老人家属一把鼻涕一把眼泪的“哭诉”,所以在断案时融入了个人感情,导致了案件审理的倾斜。例如最近某个所谓的“撞”老太太案,医院的诊断报告是无法排除任何情况,即不能排除老太太是被撞伤的可能,也不能排除老太太是自己摔伤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驾驶员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证据不足。但司法人员本着对老太太这个弱势群体的同情,本着对机动车驾驶员这个强势群体的忽略,判定了机动车驾驶员的赔偿责任。那么,这个问题,诚如我前面所说,是我们的司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由于心理因素和社会影响所造成的偏差;但法律本身并没有对扶老人者存在任何的不利条款。
发表于 2011-9-27 08: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只是一个辩论会,我到真希望你们能输,你们赢了就是道德的失败,当然这仅仅是个辩论会。
发表于 2011-9-27 11: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malink 发表于 2011-9-27 08:43
其实这只是一个辩论会,我到真希望你们能输,你们赢了就是道德的失败,当然这仅仅是个辩论会。

会出现这样的题目就已经是道德的失败了,社会道德是否失败不是辩论能够定性的。
不要那么悲观。
发表于 2011-9-27 11: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户川柯南 发表于 2011-9-27 02:54
呵呵,不用客气:-)

下面,我就要挑刺咯。针对第二点,如果对手愿意反驳的话,可以指出两点:

重在参与。。。。为了升六段。。。来掺和一脚。。。不要见怪哈。。。
第一,这里对于搀扶老人受到处罚的报道是来自于新闻,而新闻其属性也的确决定了其报道事物的特殊性,由此而产生对于受众的吸引力。但是新闻同样要选择有意义、有价值,给人以启迪,有指导性的事物,那种一味追求猎奇的“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的观点,是我们所不取的。 我们看到新闻本身报道这个事物并非是因为这样的事件只是个例个案而作为一个猎奇来报道,而是这种老太碰瓷的非正常的行为已经成为了一种畸形的社会潮流和现象,新闻在抨击这一畸形现象的同时也是在提醒所有人对于这一现象作出判断。扶起老人被栽赃并非只可能是因为其罕见而成为新闻,同样是可能因为其造成的不良风气蔓延而被报道,而从社会的舆论以及环境来看,后者的可能更大。
第二点,作为一个法盲。。。。不会反驳。。。
发表于 2011-9-27 13: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道德这一方面的辩题,不要太过于纠结,胜与负并不是关键,关键是通过辩论来警醒大家。我们不要在某些现象面前迷失了自己。
 楼主| 发表于 2011-9-28 00: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户川柯南 发表于 2011-9-27 02:54
呵呵,不用客气:-)

下面,我就要挑刺咯。针对第二点,如果对手愿意反驳的话,可以指出两点:

大家都好热情啊。。。。谢啦。。。。

不过有一个案例是有个老太太被一年轻小伙夫妻后饭诬陷他撞到的自己,由于有附近视频的证明小伙无罪,使得诬陷不成功,但该老太太竟然未受任何处罚。。。这说明现在的法律使得诬陷敲诈无成本与风险,但一不小心搀扶者却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这才导致大家出于自身角度对搀扶产生畏惧。
 楼主| 发表于 2011-9-28 00: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malink 发表于 2011-9-27 08:43
其实这只是一个辩论会,我到真希望你们能输,你们赢了就是道德的失败,当然这仅仅是个辩论会。

其实这个辩题确实违背了我的本心的。。。呜呜。。。
 楼主| 发表于 2011-9-28 00: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北刀 于 2011-9-28 00:20 编辑
枯朽哲人 发表于 2011-9-27 11:09
重在参与。。。。为了升六段。。。来掺和一脚。。。不要见怪哈。。。
第一,这里对于搀扶老人受到处罚的 ...

嗯嗯。。。。非常同意,不过这样会不会有点偏离辩题呀???毕竟辩题讨论的是道德和搀扶的技术性。。。新闻有点偏??
 楼主| 发表于 2011-9-28 00: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斌bindevil 发表于 2011-9-27 13:36
有关道德这一方面的辩题,不要太过于纠结,胜与负并不是关键,关键是通过辩论来警醒大家。我们不要在某些现 ...

嗯嗯。。。重要的是通过辩论使大家关注这个话题,思考这个话题。。。
发表于 2011-9-28 15: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北刀 发表于 2011-9-27 16:15
大家都好热情啊。。。。谢啦。。。。

不过有一个案例是有个老太太被一年轻小伙夫妻后饭诬陷他 ...

呵呵,不用客气。

不过,这个例子并不足以说明先行法律法规不保护扶老人者。恰恰相反,警方并没有听老太太的一面之词,而是通过监控视频等等来调查取证,这正是认真执法的体现,并且事实上也保证了小伙子不那么容易就被诬陷。所以,司法以事实为依据,恰恰说明是保护扶老人者的

至于老太太有没有受到惩罚,诬陷是否是零成本,这就要看两个方面。一是被诬陷这是否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本案中,小伙子可能觉得不去跟一个为老不尊的老太太计较了,所以就没去追究。另一方面是要看诬陷行为实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有多大,即“标的额”的概念。标的额不够高的情况下,是不足以立案的,各个方面都是如此。有同学偷了同桌一块橡皮这种事,老师和家长教育一下就好了嘛,不至于也要派刑警队去刑拘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9-29 00: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户川柯南 发表于 2011-9-28 15:19
呵呵,不用客气。

不过,这个例子并不足以说明先行法律法规不保护扶老人者。恰恰相反,警方并没有听老 ...

那到也是哈。。。。。。不过现在的这种例子产生的影响还是蛮恶劣的。。。。网上一份调查表明只有18%的网友确定会去搀扶,大多数还是出于自身权益的保障不够而不敢去搀扶。。。。
发表于 2011-9-29 10:3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枯朽哲人 发表于 2011-9-27 11:09
重在参与。。。。为了升六段。。。来掺和一脚。。。不要见怪哈。。。
第一,这里对于搀扶老人受到处罚的 ...

对于新闻报道这个事例具体是社会潮流还是报纸猎奇,个人觉得需要时间来鉴定,否则要一定的社会学标准和参数来对这个现象进行定义,否则都是一些带有个人倾向性的东西。
社会舆论的焦点与社会事实还是有可能存在出入,舆论对法律理性的影响还是模模糊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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