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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情—难以反驳的几点,望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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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6 23:2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路杀到决赛了,最后的题目是法律无情,法律有情,我方的题目是法律无情。
立足对方的观点,一直找不到破解之道,请大家指教]
第一,从立法来说,未成年保护法,国家赔偿法,民法当中的精神赔偿,无不体现“法律的有情”
第二,从执法上来说,刑法当中的“酌定从轻"的减刑规定,继承法当中规定“生活有困难的可以多分给财产”等等的相关规定,婚姻法当中,夫妻离婚后,如果一方有困难的应当给以照顾的规定,无不体现了法律的有情。
请大家给点意见,以上两点我始终找不到破解的方法。
 楼主| 发表于 2006-12-7 12:3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有情—难以反驳的几点,望大家指教!

顶一下,明天晚上的辩论,大家最好来模拟辩论一下就好好了!
发表于 2006-12-7 13: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有情—难以反驳的几点,望大家指教!

显然楼主的例子是针对有情的例子,可是似乎这样的例子对方也可以举出好多。

例如: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量刑过于严重(例如死刑) 只要犯了法无论你是什么样的动机都得受了法律的惩罚。(一个人杀人狂魔,你杀了他为民除害,可是结果你同样受到了法律的治裁。)

如果只是打例子的话,我认为其实双方是50%比50%

按我的个人的想法,如果真的打法律无情的那一方,就把有情推到极致,例如:第二,从执法上来说,刑法当中的“酌定从轻"的减刑规定,继承法当中规定“生活有困难的可以多分给财产”等等的相关规定,我承认这个确实是有情可是却不符合公平原则,那么站在另一部份人不仅仅是无情更加无理。

因为一些特殊的有情照顾,反而失去法律本身的公平原则。你越有情却越不公平,而且这样子反而会让人有机可趁假装弱势群体获得一些有情帮助,反而对那些真正需要关怀的人本是寻找帮助结果反而被法律有情这些条款无情打击。 [br][br]-=-=-=-=- 以下内容由 衍文2006年12月07日 01:22pm 时添加 -=-=-=-=-
也就是这样说吧

你越有情,便越不公平,越不公平便越无情。

大概就是这样的

发表于 2006-12-7 13: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有情—难以反驳的几点,望大家指教!

个人认为法有情比无情好破,因为有情只要证明法的部分有情即可成立,无情则要证明法的所有部分全都无情才可成立。所以,衍文兄所说的,举例各百分之五十实质上是对无情方很不利的,就是说,有情只要举出一个例子即可成立。而无情应该把所有的例子丢说成无情才可成立。
个人认为可以情字的具体定义玩味一下,情,如果是我们如楼主所说的,对未成年人的照顾等等,这个是我们所说的情理,是道理。是我们社会的道德观念要求这么做的,法律这样制定,是为了顺应社会的道德评判体系。把这种法律说成是顺从道理,是讲道理,不是讲情。把情说成是一个人的情感,一个人的喜怒哀乐,一个人的好恶,而把法律中所表现出来的情,说成是社会的价值评定,说成是一种脱离了人的局限性的社会整体观念,这个不是情而是理,法律有理法律无情。
这样可能有点诡,水平有限,想不出更好的方法,仅供参考。
发表于 2006-12-7 13:2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有情—难以反驳的几点,望大家指教!

有情只要举出一个例子即可成立。而无情应该把所有的例子丢说成无情才可成立。

汗死,非得这样说那我是不是可以说,我只要举出一个无情的例子就行呢?凭什么你有情就只要举一个,而我的无情就非得是全盘否定呢?

请给个理由:)

发表于 2006-12-7 13: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有情—难以反驳的几点,望大家指教!

我只是纯粹从逻辑上推论,比如说,我这个屋子里有人,有一个人就叫有人,一屋子人还叫有人,这个屋子里没人,那就是说一个人都不能有。有无本身包含的广度就不一样阿
发表于 2006-12-7 15: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有情—难以反驳的几点,望大家指教!

[这个贴子最后由衍文在 2006/12/07 03:42pm 第 1 次编辑]

哦,原来是这样的呀

屋子有人无论多少就是有,一个也是有了一群也是有了

屋子没人,非得要一个人都没有才算是没人对吧。

今天中午我没有饱饭,难道就是代表我一点饭都没有吃吗?

我考试没有及格,难道就代表我得了0分吗?

[br][br]-=-=-=-=- 以下内容由 衍文2006年12月07日 03:57pm 时添加 -=-=-=-=-
另外,楼上的朋友能不能给个有或没有确定标准呢?你今天要说法律有情,那我是不是可以要求你把所有的法律全部称为有情呢?就好像说:一屋子的人,你要告诉我说这里全是好人,那么好吧你就必须证明这里没有一个坏人才行,如果有一个坏人,那么你的全是好人便不成立。你说法律有情,那么你就必须证明这些所有法律条文都是有情的?例如:杀人者偿命,

案例:2004年3月2日,家住宋庄镇六合村的司机周悦下班后,驾驶一辆小型越野客车行至通胡路古城铁路桥下,将两辆自行车撞倒后,驶入逆行将一辆“松花江”牌小客车撞翻后弃车逃逸,造成一死两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案后后,其父到交通支队自首,自称肇事后弃车逃逸。经调查分析,确定其子是儿子肇事逃逸,父亲顶替投案。2004年6月14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周悦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其父因顶替投案拘留2天。

那种替天行道,结果受了法律治裁你如何证明是有情的?

因为无知犯法却依然要受到法律制裁,你如何证明是有情的?

?
[br][br]-=-=-=-=- 以下内容由 衍文2006年12月07日 04:09pm 时添加 -=-=-=-=-
如果双方陷入这样的状态,打比赛还有意思吗?

 楼主| 发表于 2006-12-7 19: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有情—难以反驳的几点,望大家指教!

替天行道,结果受了法律治裁似乎无情,但是换个角度,这种案例往往能够额外减刑,例如某个案例,一个男的,恶贯满盈,无恶不作,其父大义灭亲讲其杀死,百姓都拍手称快,最后,法官只是判给了10年的刑(以刑法来说,其父为故意杀人应当判死刑),这很明显是有情的体现。请问如何破呢?
发表于 2006-12-8 09: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有情—难以反驳的几点,望大家指教!

法律有情/法律无情类似法也容情/法不容情的辩题
法律有情..有的是社会公情,在于其人性化的方面..说其无情..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不容情..应秉公办理..法律有人情味的规定这方面不好说..需要好好想想..不过这种辩题我现在比较喜欢用加个定语去打...什么时候法律有情是可以的..什么时候法律无情才是对的..牵着对方走..呵呵..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_*!~[br][br]-=-=-=-=- 以下内容由 yank19862006年12月09日 00:21pm 时添加 -=-=-=-=-
对了..我记得还有个关于亲情相隐的问题..你可以稍微看下..
发表于 2006-12-8 18: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有情—难以反驳的几点,望大家指教!

有没有一个人是没有感情的?没有~
法律是谁制定的?人
所以法律必然回考虑到情感的因素~!但是一旦成为了法律,就不会在因为人情而改变

所以,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法律无情

我觉得要从逻辑上来打,这个辩题就没有多大的意义了~~

发表于 2006-12-9 07: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有情—难以反驳的几点,望大家指教!

情是什么?我在正方立场上的理解是人的一种感觉。那么法律肯定是无情的,因为他毕进不是人,而只是一种规定、一个国家机器。即使是楼主提出的问题也正体现了这一点,因为他只是体现了编法律人的情,而并不是法律本身有情,因为你得写出来,这也正如楼上那位所说的一样。但换一种思路来讲,法律的无情也正是他有情的体现,因为法律只有无情才能做到公正、平等。那及是要照顾到每一个人,使他们能正常的生活工作。这不是一种情吗?这大概只能用黑格尔说的,真理有时就是一种矛盾的存在。
发表于 2006-12-11 16: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有情—难以反驳的几点,望大家指教!

你们讨论的怎么开心

有几个是法学专业的?说来听听

我好确定你们到底是不是真的门外汉

发表于 2006-12-12 08: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有情—难以反驳的几点,望大家指教!

12楼的斑竹真是F你了..最近每次上来都是看你在批评别人..总是在给大家泼冷水..泼完了还不说个所以然..无语啊..我反正不是学法律的..但是就辩论而言可以和大家讨论讨论..哎...高处不胜寒啊..还是平易近人的好..~
发表于 2006-12-12 11: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有情—难以反驳的几点,望大家指教!

哎~~我不是学法学的~~~这个辩题怕是不能打了~~~

希望以后千万不要碰到啊~~~

“门外汗”~~飘过

发表于 2006-12-13 01:5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有情—难以反驳的几点,望大家指教!

如果辩论是一点知识底蕴都不用讲的话,你们说什么我都管不着

如果对一个辩题所包含的学理内容都不能做到基本的了解,对于一些基本概念都不能准确地运用,那么,我们是不是要对自己的发言谨慎更谨慎呢?

辩论不是想当然的讲话,侃大山……

那些“文盲”辩论队我见得多了,如果我是在浇冷水,那么我也是希望大家多学习、多进步,更是希望大家一起来营造一个有意义的辩论氛围

其实,做一个门外汉,并不可耻,可耻的是门外汉还要不懂装懂、妄发议论。

如果这种妄言被内行的人听到、看见,岂不是徒然招人轻视?这也是很多时候辩论赛被人看不起的原因啊……

大家共勉!

发表于 2006-12-13 19: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有情—难以反驳的几点,望大家指教!

有点意思,记得上次比法律问题的时候还专门找个法学老师讲了一上午的课,听过之后还是什么都不懂……呵呵

确实,我们对一个辩题,不能无知妄言,这样只有贻笑大方。可对于辩论,我觉得只要能够抱着一颗热爱的心,认认真真去做,就是值得被尊重,可以被认可的。其余的都可以慢慢交流,楼上认为呢?

呵呵,大家共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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