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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一个新手想请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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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18: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一位新手,学校里比赛。 辩题是 爱的教育与体罚哪个更有效。我是正反  :爱的教育比体罚更有效。
可是去网上查资料,发现几乎都是反方的资料。所以请教各位高手 ,正方该如何破题,立论。。
 楼主| 发表于 2011-8-22 18: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qq  490345721 有高手帮忙加我q~
发表于 2011-8-22 19: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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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可以从教育的抽象概念出发,论述教育的意义在于使人的精神完整,而爱的教育则可以看做使一种价值层面和精神层面的教育方式的体现,而这个题目的最终对比对象必然就是学生,那么结合学生的特点不难看出,体罚必然是一种有拜害而无一利的情况
发表于 2011-8-24 15: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枯朽哲人 发表于 2011-8-22 19:07
提点个人意见
反方可以从教育的抽象概念出发,论述教育的意义在于使人的精神完整,而爱的教育则可以看做使 ...

我初中时比过这个问题。。。那么如果反方强调的爱的教育与体罚的对象并非是学生呢?毕竟没有对象的限制,反方完全可以说这是指劳改犯啥的。。
发表于 2011-8-24 16:34: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题目放在现代来说应该明显是正方占优势吧
发表于 2011-8-24 17:31:16 | 显示全部楼层
pocketmonldd 发表于 2011-8-24 15:39
我初中时比过这个问题。。。那么如果反方强调的爱的教育与体罚的对象并非是学生呢?毕竟没有对象的限制, ...

那么反方就完蛋了。。。因为没有限制,所以如果在劳改犯这个领域内承认其特殊性,那么我们可以看到的就是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在其他领域是爱的教育更有效,而且劳改等手段并不是单纯意义上的教育,其更多的是带有的是惩罚的性质,其应该称之为刑罚而不是教育,将教育限制在这里是对教育概念的粗暴的窄化和扭曲。。。有的是办法去攻击这种窄化。。。其实建议各位可以看一下教育学教材的教育功能这一章节,里面的有对于教育一般性功能的描述,教育更多的做到的是引导和启发,而惩罚这种行为是有其正面作用的存在,但是其负面效果带来的缺憾在一般的领域内超过了其正面的效果,带来的往往都是一时之快和一时之效,与教育是没有裨益的。
发表于 2011-8-24 22: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pocketmonldd 发表于 2011-8-24 15:39
我初中时比过这个问题。。。那么如果反方强调的爱的教育与体罚的对象并非是学生呢?毕竟没有对象的限制, ...

额 发现自己思虑不周了。补充一下。
如果双方都能够在问题的作用点是教育上面达成共识,那么之前的言论还是有参考价值的。今天晚上空了想了一下,这个题目也没有在作用的领域做出限制,那么这个问题也可以是跳出教育这个版块进行讨论的,但是这样的话双方就要面对的是一种可怕的局面,也就是自说自话,因为这种想法的会导致双方完全没有交锋点,反方可以说对罪人的改造,正方可以谈对人的培养,那么在各自的领域内其必然是没有问题的,照这种情况看来,这个题目的过于开放导致其对于领域的限制的先天不足,从而不存在正方双方,因为题目没有使得双方产生必然的冲突,双方很难在能够和对方取得认同的平台上进行交锋。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这个题目为辩题的比赛,能否打起来,得看命。。。但如果可以将范围框到教育或者是人的培养的领域,那么爱的教育那一方占有明显的优势。
发表于 2011-8-24 22: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pocketmonldd 发表于 2011-8-24 15:39
我初中时比过这个问题。。。那么如果反方强调的爱的教育与体罚的对象并非是学生呢?毕竟没有对象的限制, ...

顺便多加一句,如果在教育上达成共识,那么其对象必然具备的是学习者的身份,如果跳出这个身份,那么教育的必备要素就不完全,教育无法成立。。。前面名词有失误。。。学生改为学习者就o了~~~~
发表于 2011-8-25 10: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枯朽哲人 发表于 2011-8-24 22:07
顺便多加一句,如果在教育上达成共识,那么其对象必然具备的是学习者的身份,如果跳出这个身份,那么教育 ...

所以如果反方心甘情愿随着正方谈教育,就先天劣势了,反方一定会想辙把正方向教育之外引的。。
发表于 2011-8-25 11: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pocketmonldd 发表于 2011-8-25 10:09
所以如果反方心甘情愿随着正方谈教育,就先天劣势了,反方一定会想辙把正方向教育之外引的。。

但是如果不在教育上达成共识,那么最终这个题目就会没有共识点,反方在将问题引开自身劣势的范围的时候,同时却也将问题带入了一个无可争辩的怪圈,再者,正方很容易都可以做到将问题引入教育,或者是具体形式上的教育目的,或者是更高的抽象意义上的教育目的。反方天生弱势不是其必然要回避的,恰恰是其应该直面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8-25 18: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的,我方先定义了教育,然后往教育本质上扯。。。。  现在就是想不出来攻辩问题,请问各位高手应该从何入手。
 楼主| 发表于 2011-8-25 18: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谢谢各位提醒,我方一直把对象定义成青少年,没有考虑成年人,这点要考虑下。   
 楼主| 发表于 2011-8-25 18: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pocketmonldd  你辩过这个辩题,可以把qq发给我吗,或者加我490345721
发表于 2011-8-25 18: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夫 发表于 2011-8-25 18:49
pocketmonldd  你辩过这个辩题,可以把qq发给我吗,或者加我490345721

点楼层下面的“回复”键,不然他是看不到回复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8-25 18: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而惩罚这种行为是有其正面作用的存在,但是其负面效果带来的缺憾在一般的领域内超过了其正面的效果,带来的往往都是一时之快和一时之效,与教育是没有裨益的。  

  谢谢你,这句话真的可以去好好琢磨下
 楼主| 发表于 2011-8-25 18:5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梭伦的沦陷 发表于 2011-8-25 18:49
点楼层下面的“回复”键,不然他是看不到回复的。

  额=。=第一次来辩论网,还不习惯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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