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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亚太赛出现过有争议的比赛...可是同学们依然要相信爱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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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0 03: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初赛第一场...开幕赛...悉尼大学  vs   厦门大学    似乎现场很多同学都觉得正方输得理由多少有点莫名其妙...
初赛第五场...新国大  vs  墨尔本大学     很精彩的比赛, 只是裁判给出的评判理由多少让人觉得不舒服...
复赛第一场...厦门大学  vs   南洋理工大学   争议最大,大多数观众都认为厦大明显获胜了....
半决赛第二场...香港大学  vs  澳门大学   成绩宣布的时候,除了澳大的同学们一片欢呼,很多人都报以了沉默...


其实不是想质问什么...

只是想说...如果我们说服了观众, 为什么说服不了裁判呢
发表于 2011-7-10 03:5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inqwem 于 2011-7-10 03:56 编辑

很简单,如果比赛结果都由观众来决定的, 那就是选秀节目万人海选了。。。

裁判专业性的存在 在于撇开云雾, 判定胜负, 然后引导大家思考, 比赛胜负怎么看. 

但是评委倾向问题 由于只能揣测, 所以不得而知。 

这一方面是主办当局要思考改进的。 


初赛第一场还没看, 初赛第五场我认同会有争议。 

但剩下两场 从技战术的角度来看, 胜方的设计和执行确实比较优胜些。。。
发表于 2011-7-10 10:2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吧,咱们这行说话要严谨,什么大多数,绝大多数的字眼,不能光凭现场的某些掌声和嘘声来体现,严谨点的话,做个记名或不记名的大样本问卷才算合理的,不然这种大多数都支持XX的观点有煽动之嫌,正反方赛后都可以宣称大多数支持自己,没有证据怎么说不成。

当然,个人不是表示对裁决的认可和评论,没看过比赛加之本次赛事从筹办到比赛问题多多,不好多说
发表于 2011-7-10 11: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观众心情也很不好。。。
裁判是由专业性的,所以大概跟我们看得细节不同吧。
发表于 2011-7-10 12: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一楼。由观众反应评判比赛胜负,比赛的专业性就大大削减了。任何比赛即使是最专业的评委也可能因评判标准不同而作出不同的决定。那些即便是没有争议或争议不大的比赛换组评委结果大不同的情况也完全存在。辩论本身不就是这样嘛。
这些略带煽动性的言论不但影响团结,而且对获胜队伍多少有些不公平。楼主完全可以说自己对比赛结果的看法,但是尽量不要带上全场或者大部分等字眼。
发表于 2011-7-10 18: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jinqwem 发表于 2011-7-10 03:54
很简单,如果比赛结果都由观众来决定的, 那就是选秀节目万人海选了。。。

裁判专业性的存在 在于撇开 ...

有没有可能坐在前面的5个是观众   而观赛的队员和其他辩士反而更具“专业性”呢

点评

有, 但我们无从揣测。。。。而且队员和很多辨士都是在学习中的人, 很多层面的东西未必都能透彻。。。  发表于 2011-7-10 18:44
发表于 2011-7-10 18:4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亚太杯的专业性一直抱有很好的印象

因为我第一次参加的亚太杯是在台湾办的  科科
发表于 2011-7-10 18:4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後生有禮 发表于 2011-7-10 18:41
有没有可能坐在前面的5个是观众   而观赛的队员和其他辩士反而更具“专业性”呢

科科 那也无从揣测啊
发表于 2011-7-10 20: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後生有禮 发表于 2011-7-10 18:41
有没有可能坐在前面的5个是观众   而观赛的队员和其他辩士反而更具“专业性”呢

辩手对于辩论的技术面也许更专业,但是说服的效果是不以此为据的
发表于 2011-7-10 20: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後生有禮 发表于 2011-7-10 18:42
我对亚太杯的专业性一直抱有很好的印象

因为我第一次参加的亚太杯是在台湾办的  科科

所以澳大输给西交城院亦如是啊
发表于 2011-7-10 20: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得难分伯仲的比赛,换一批评委,结果很可能完全不一样,甚至让同样的评委再评一遍也可能不一样。但是没有办法,在那一刻做出了那样的评判,结果就该是那样。很多历史就是这么写成的。
ps:一般宣布比赛结果的时候,都是胜方队伍一片欢呼的吧~
发表于 2011-7-12 21: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求楼主身份..
但不管肿么说,这次亚太赛,有几场评判结果 引起”普遍“争议  倒是没有争议的...(普遍的意思嘛...就是..蛮多人咯..别问我蛮多是几多...)
发表于 2012-12-6 22: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
发表于 2012-12-7 03: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很多评委具备广博的知识然而并不精通于辩论。
之于观众来决定比赛结果,比赛就很难举办了,首先从控制观众不要被一方压倒性人数多就很麻烦。(特别是学校这种比赛时吧,哈哈)
发表于 2013-3-10 19:2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这一辈子,我只能说,有些事是出乎意料的,有些事是情理之中的,有些事是难以控制的,有些事是不尽人意的,有些事是不和逻辑的,有些事是恍然大悟的,但无论发生什么事,都别忘了自己的本心,自己的良心,自己的性格还有自己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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