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赛会采用的是中华名辩盟2009赛制。
一、比赛流程及时间 1、陈词阶段: 正方一辩—>反方一辩—>正方二辩—>反方二辩。 时间:共计用时12分钟。 双方各六分钟。各队可灵活分配两个辩位的用时,但每一辩位不 少于二分钟。当双方一辩陈词满四分钟时,计时员鸣笛,一辩陈词立即停止。二辩陈词剩余三十秒时,计时员鸣笛提示。 2、质询阶段: (1)正方三辩分别向反方一辩、二辩、四辩各提三个问题,反方逐一回答。一问一答。 (2)反方三辩分别向正方一辩、二辩、四辩各提三个问题,正方逐一回答。一问一答。 (3)正方三辩总结。反方三辩总结。 时间:共计用时13分钟。 (1)双方三辩九次提问总用时九十秒。每次提问不单独计时。时间届满计时员鸣笛,提问立即结束。 (2)双方一辩、二辩、四辩每次回答用时二十秒,时间届满计时员鸣笛,回答立即结束。中途提问方不能打断回答。 (3)双方三辩总结用时各二分钟。剩余三十秒时计时员时间提示。(4)提问次序不限。 3、休场阶段: 时间:2分钟。 休息期间场上队员可做商议,但不得与辩论队其它成员接触。 4、自由辩论阶段: 反方首先发言,双方交替进行,至时间届满。一方时间先行用尽,另一方可以继续辩论,也可放弃。 时间:共计用时8分钟。 双方各用时四分钟,在各剩余一分钟时,计时员时间提示。 5、总结阶段: 双方四辩的总结顺序,依休场阶段的抽签决定。 时间:共计用时8分钟。 双方各用时四分钟,剩余三十秒,计时员时间提示。 6、评委退席评议,现场观众提问 此环节提问观众由主席组织指定,提问前请自我介绍且只能提一个问题,不能连续发问,忌长时间发表个人观点和论证辩题。 7、评委返席,评判代表点评比赛 点评时间为5-10分钟为宜。评述应包括裁判理由,对裁判理由的阐述,应力求准确,全面。 8、辩论赛主席宣布比赛结果 宣布顺序为先当场最佳辩手,后比赛结果,在宣布结果同时需宣布比分。 9、赛后交流 比赛结束,评审与双方辩手离席在休息室交流反省。15分钟内为宜。 二、规则 1、在陈词阶段可以借助赛前准备的文稿,但是不得读稿。陈词阶段双方一辩、二辩必须以证明与反驳相分工。 2、在质询阶段双方三辩只能提问,不能为己方立论,也不能直接反驳对方。 双方辩手对提问必须直接回答,不得回避。但有权证明提问与辩题无关,从而不予回答;回答时不得提出反问,也不得反驳对方。 双方三辩对质询的总结必须针对临场状况,不得仅陈述己方立论,也不能直接反驳对方命题。 3、休息期间场上队员可做商议,但不得与辩论队其它成员接触。 4、自由辩论阶段,双方必须围绕辩题展开辩论,反对回避问题或做貌合神离的回答。 5、最后的总结必须针对整场辩论的临场状况,反对背诵赛前准备的辩词,总结可借助文字提示。 6、语言必须规范准确。 不得对对方加以调侃,杜绝带侮辱性的语言和不雅仪态。
辩手必须着装整洁,仪容端庄。 7、评判团成员需为单数,至少由5人形成。 8、现场观众提问由主持人组织,不得影响评委评判。 三、评判 1、评判采取打分和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具体程序是: (1)在比赛结束、评委离席。评议之前,每位评委独立投出一票给胜方。 (2)每位评委在评分表上给双方队伍按照百分制打分。总分高的一方获胜。如果平分,则正反双方各得零点五票。 同时,评委对双方辩手的打分,按照五分制打分。该分数是本场优秀辩手和全系列最佳辩手个人奖项的依据。如果得分最高者为并列,则由评委再次投票决定。 (3)在评议结束后,每位评委再根据评议中的意见,各自独立投出一票给胜方。 (4)三轮投票之后,得票多者为当场比赛的胜方。如果得票相同,由评委以第四轮投票决定胜方。 3、评判标准: 每位评委根据前述规则并根据辩论双方的下列状态,自由裁量并独立判定: (1)命题设定的技巧性和合理性。 (2)论证的说服力。 (3)整队的凝聚度。 (4)辩风的严谨,求实,坦诚。 (5)语言的感染力。 4、辩手的个人得分: 由评委按照自己对辩论赛的理解,自由裁量打分。 如果没有表现突出的辩手,经评委以多数决定,可以不评出优秀辩手或最佳辩手。 5、点评 评议结束后,由评判团代表作评述,评述应包括裁判理由,对裁判理由的阐述,应力求准确,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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