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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关于用人不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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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 16: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题目是10年国辩的题目,大家都知道把?现在有个问题:谁都不能否认人与人之间是存在疑惑的,事实上可能除了极少数至亲之外,每个人之间都有疑惑,虽然我们说用人不疑是倡导“大家用人的时候不要怀疑”但是,从疑人用不用的角度看的话,你怀疑这个人,那么你用不用他呢?要是疑人不用的话那不是没人可用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5-3 10: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小小凤凰 的帖子

我可以同意不要不停的怀疑,那么同时也就承认了难免有怀疑所以我们才倡导不要去怀疑对吗?
发表于 2011-5-3 10: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6347003 的帖子

正方二辩在质询的时候论证了有一点点疑不是疑,加上立论的时候说疑是普遍存在的,个人认为这个观点大家很容易接受,后面反方一直纠缠建立制度的过程中是不是有一点点怀疑呢,就显得没什么力度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5-2 18: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四辩小乖 的帖子

我们现在对于疑人的定义就是“怀疑这个人”,就是一个客观事实的情况啊~
发表于 2011-5-2 20:4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6347003 的帖子

好吧,如果经过制度考察之后你也要不停地疑,那么制度也没必要设了。你这种无穷无尽的疑也就是正方说的“尽可能疑”。是不符合现代用人趋势的。
发表于 2011-5-2 21: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個人意見認為要看何為“疑人”?就是應該指代立場不堅定的人,可能會背叛集體組織的人。和其能力之類的無關。。但是要判斷這個似乎不太容易。。
发表于 2011-5-3 12: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6347003 的帖子

个人认为疑人的定义还可以深挖如果对你们有利的话,用人之后可以完全让制度去考察
 楼主| 发表于 2011-5-3 15: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cgphhh 的帖子

确切的说郭彪只是在说“有一点点不是要”
 楼主| 发表于 2011-5-3 17: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五行欠木 的帖子

所以正因为不容易判定,大多数用人者对所有雇员或多或少都会怀疑,如果不用不就无人可用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5-3 17:3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cgphhh 的帖子

但是如果按照郭彪的话说下去,有一点点怀疑的话你还用不用这个人呢?
 楼主| 发表于 2011-5-2 18:2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小小凤凰 的帖子

也就是说你认为疑人的定义其实应该是对于整个社会而言的,而不是具体到某一个特定的用人者?即如果用人者生性多疑,怀疑某个雇员,但是如果雇员按照社会上的理解不是疑人,那么就不是我们说的疑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5-2 14: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小小凤凰 的帖子

对啊,所以当用人者清楚人性之后就要用那些人,否则无人可用,那不就是疑人要用嘛....
发表于 2011-5-2 16:4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6347003 的帖子

不对,其实你是理解为“人只要有可能犯错就要疑”, 想想这个辩题,如果欲望本身是“人”的人性,那么“疑人”就必须是这种欲望的不合理表现。我们疑的不是人本身, 而是他能否约束好自己,因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而制度就是用来帮我们竖立这样的准则,只要你遵守制度,在社会上就是个不会被怀疑的人。如果不遵守,不好意思,炒你鱿鱼。
发表于 2011-5-2 17:0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个人认为这个题目中疑惑是需要双方去立论的,之所以楼主会发出疑问,是因为楼主现在还没有立论,也就是自己的定义和疑惑的标准。个人认为相信是一种状态和心境,而不是绝对的事实,也就是说疑的只是一个相对的状态
发表于 2011-5-3 23: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6347003 的帖子

关于制度吧,有制度消除疑,就是不疑,所以人就不是疑人了吧。我感觉正反就是这个逻辑- -
发表于 2011-5-2 11: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6347003 的帖子

既然是正常的欲望,那就叫做人性。所谓疑人不用,针对的是用人者,既然用人者能意识到有一部分的不确定因素是正常的人性不用“要”去疑了,自然就用了。否则,世界上本身就不可能存在可以被“用”的人了。对吗?
发表于 2011-5-2 10: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6347003 的帖子

其实就是说到两个方面,一个是用人之初的疑,一个是用人过程中的疑。正方的观点都是制度:依靠制度在选人时帮我消除疑虑,在用人时制度也能保证用人者不必时刻怀疑。这里正方还用到一个程度度量,就是要疑就是尽可能的疑,一点点人性的正常欲望不代表你就要去疑。这是我个人看法。
 楼主| 发表于 2011-5-2 10:5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小小凤凰 的帖子

这个我同意,一点点正常的欲望不代表你“要”怀疑,但是同时也证明了难免会有一点怀疑,当有这一点点怀疑之后,人你还要不要用呢?
发表于 2011-5-2 09: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要先用制度去考察他,消除疑虑后再任用。貌似比赛时正方是这个观点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5-2 10: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小小凤凰 的帖子

比赛时候我仔细看了,双方都是着重前半句打,后面的都没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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