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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辩协辩手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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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6 11:4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京理工大学辩协辩手部章程



一、总则

1、南京理工大学辩协辩手部是隶属南京理工大学辩协之大一新生辩手培训组织。

2、辩手部宗旨在于锻炼新人,为校队培养后备人才。

3、辩手部仅有南京理工大学大一年级全日制本科生组成。

注:辩手部仅为校队培养新人,不等同于校辩论队。



二、成员



1、选拔条件

南京理工大学全日制大一本科生,在校新生赛,校辩论赛表现突出,由所在学院辩论队推荐参加考试选拔。(每院辩论队限报四人)



2、选拔程序细则

(1)报名参加辩手部选拔的各院新生辩手名单由各院辩论队队长统一在规定日期内上报至辩协主席处,逾期无效。

(2)由辩协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地点,进行选拔考试。(形式,内容见当次考试通知)

(3)每届辩手部常规招新人数为16人,视报名情况略作微调,上限不超过20人,下限为12人。

(4)选拔考试采用评分制,评委为辩协主席,校队队长及校辩论队成员。评分排名前16位的选手入选。



3、权利及义务

南京理工大学辩协辩手部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辩手部内部训练权利

(2)参加与其他各高校之间的新生交流赛权利

(3)内部训练,交流赛表现积极突出者享有校队选拔时被给予加分          的权利。

(4)退出辩手部的权利

南京理工大学辩协辩手部成员享有以下义务:

(1)在各项活动中维护南京理工大学及南理工辩协声誉之义务

(2)服从辩手部安排,参加所安排训练之义务

(3)参加辩手部所安排学校内部训练赛和学校之间交流赛之义务

(4)为校队或参加学校之间比赛之队伍模辩陪练之义务

(5)退出辩手部,需提前两周向辩协主席提交书面申请之义务



三、惩戒规定



若有如下行为者,永久丧失辩手部成员资格,并丧失日后参选校队资格:

(1)在比赛中出言不逊侮辱对方辩友,有损学校及辩协形象声誉。

(2)在辩手部期间获得累计3次辩手部警示处罚。

(3)受到学校学业警示或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4)有任何违法行为,被公安部门拘留或调查。



若有如下行为,给予辩手部警示处罚:

(1)未请假无故缺席辩手部训练。

(2)未请假无故缺席讨论。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辩手部所安排模辩。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辩手部所安排活动。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辩手部所安排比赛,得2次警示。

(6)准备比赛辩题懈怠不认真,讨论迟到3次者。

注:除比赛当日有课程,考试,实验,比赛周期内生病或自然灾害等人类不可抗拒因素等原因均不视作正当请假理由。



四、奖励措施

(1)积极参加讨论,模辩,经常观看校队及辩手部比赛。

(2)录制比赛视频,供大家交流讨论。

(3)提供有建设性,针对性,创新性训练方法。

(4)在校际比赛中获得个人集体荣誉。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在日后校队选拔中均有加分,优先录取。



五、活动组织

辩手部日常训练由校队队长或校队队员负责,比赛时正赛队伍与模辩队伍均由校队成员带领。一切比赛,活动听从辩协主席安排。



六、附则

(1)辩手部招新时间为当年秋冬季学期末,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次年春夏学期期末,校队新一轮选拔之后,当届辩手部自动解散。

(3)本章程修订须由四分之一辩协骨干(部长及上级负责人)提议,交由全体大会审议。修订章程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人员同意,方能生效。

(4)辩手部补录即二次选拔时间地点由辩协主席统一安排通知。



本章程自2011年4月1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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