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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婚前应该财产公证;反方:婚前不应该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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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3 01: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江户川柯南 于 2011-4-13 06:46 编辑

       我是反方,也不是新手了。但是对于这个辩题作为反方我感到略无奈,因为潜意识里完全倒向正方观点,所以就完全没有思路,唯一的一点思路瞬间就被自己驳翻了。
    我就想到一个,婚前财产公证时常会导致感情破裂。但是我觉得很没有说服力,因为财产公证导致感情破裂的,我认为正方完全可以说因为那是缺乏感情的婚姻,是一方为了利益才希望结婚,可是因为另一方提出财产公证要求,无法得到利益,于是分离。而且我自己想了个例子爆了这个点...就是人身保险,其实财产公证我觉得和人身保险很像,只是预防以后万一离婚纠缠不清,并不代表对感情不信任,就像买保险你也不会认为你会死是吧。
    然后,有没有人接触过这个辩题?我上网看了一些资料,没有找到婚前财产公证的切实弊端,应该说这个制度还是比较完善的,确实能很好的划分财产。所以就缺乏入手点,求比较懂的同志开辟一下思路,不用太麻烦,论点什么都不用,就是指引一个思路,因为我完全倒向正方。。。。
 楼主| 发表于 2011-4-13 01:3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额,突然又想到一点,从中西方文化关于家庭观念的理解入手大家看看靠谱吗?西方文化强调个性、自由、人权等,西方社会的细胞是个人,所以即便是家庭内部,也是分得很清楚的,所以他们认为这个很正常,很能接受。但是东方文化强调集体、家庭、个人从属集体,中国社会的细胞是家庭,所以无需分得那么清楚。这么入手能接受么?我觉得略微有点牵强。
发表于 2011-4-13 14: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可以从为什么要婚前财产公证来入手。夫妻二人如果是白手起家的话,所有家庭收入都是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将来不论是离婚还是丧偶,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指明该如何分配,没必要公证。而之所以公证,就是因为夫妻二人有很多婚前财产带了进来,所以叫做“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婚前财产是从哪里来的?除了丧偶、离异之后的再婚以外,初婚人士无非两个来源:一是自己挣得,二是父母给的。

而这两个来源,不论哪一个,都体现了我们现在对于婚姻存在着过多的物质要求。我们寄希望于结婚的时候就有房、有积蓄、什么都有了。而这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思路。为什么两个刚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就不能结婚呢?为什么两个人不能一起奋斗攒钱买房、养孩子呢?如果是后者,我们还有什么需要公证的呢?

所以,当人们对于婚前财产寄予了很大的希望的同时,也就难以分辨求爱与求财之间谁占的比重更多一点点了。而这也是后来问题出现的一个根源,也是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所在。但是,反方主张不应该财产公证,则是强调我们应该从根本上避免对婚前财产寄予的希望,而是树立自力更生的思想,培养夫妻二人共同奋斗的意识;而这,不仅仅避免了财产方面的纠纷,更加深了夫妻二人之间的感情。
发表于 2011-4-13 16: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新修订的婚姻法的规定,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就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时间标准.即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只要能给出足够证据说明婚前财产归属,公证完全是没有必要的。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财产公证,也许是源于现代人那该死的理性。
但是婚姻是孕育一份不需要血缘的亲情的纽带,并不是因为理想化,是人性本如此。
想要财产公证的家庭,到底是出于理性还是不信任?也许它保护的不是个人利益,而是你对爱人怀疑。
结婚前就考虑好离婚后,这不亚于一个强大的心理暗示。

小声说:仅仅个人观点,公证这玩意真是恶心
当然,我也许是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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