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458|回复: 5

玩物丧志 正方 攻辩的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3-16 14: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哦~  我是正方二辩,在攻辩阶段需要几个犀利的问题~可是~我真是没什么思路啊~
 楼主| 发表于 2011-3-16 14: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拜托各位高手啦~这是校级的比赛啊!
发表于 2011-3-16 23: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1.玩物名词的定义是供玩弄、玩赏的人或物
      动词则为 沉溺于所好之物。
其他,我也没办法。
发表于 2011-3-17 13: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方辩题是什么你都没说~~
发表于 2011-9-18 16:32:39 | 显示全部楼层
- -   疯了  我也是要参加校级辩论啊  找一天了。   谁给点提示啥的也行啊~~~~~~~~~~~~~~~
发表于 2011-9-18 19:2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你们的立论思路你都没说。。。帮不上忙。。。
我说说我的看法,不要见笑哈。。。
玩物丧志,玩物是一种行为而丧志是一个后果,这里要说明的必然不是玩物可能丧志,因为这样说的话正方永远是对的,因为任何可能性都是存在的,那么就代表说明了,万物就必定丧志,要论证的是一个是一个必然性,而这里又要区分出来一个概念,是不是玩物这个行为时不可制止的?这明显是不是的,那么就是说这个行为是可以被控制和纠正的。而玩物是什么意思呢,物很好解释,重要在于动词玩,怎样算是玩?玩耍;玩弄是玩,这个玩带不带有负面意义呢?首先要区分了玩和乐,读书者不如好书者,好书者不如乐书者,这就是区别。乐和玩的区分在于体现出玩对于物正面意义的消解。而这个消解带来了物正面意义的丧失和减少,从而导致操作者流于玩耍获得单纯的刺激而最终丧志。
之上的分析是立于中立做出的,如果立于正方,那么定义成了可能就可以了,说明这句话是对于玩物这一行为导致结果的预判也就是玩物可能丧志,而所谓论证就直接说一个例子就可以了,既然有已经发生过了的,那么就代表发生是有可能性的,那么就在现实层面上确立了必然性,就是必然可能发生。而这里如果是正方,要注意反方混淆玩和乐,同时也要区分出玩物和非玩物的状态,说明玩的消解性。
至于具体问题,楼主没有给立论出来,别人不可能给你想什么真正有用的问题的。没有最好的问题,只有最合适的问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华语辩论网 ( 粤ICP备20050268号-1 )

GMT+8, 2025-8-27 00:11 , Processed in 0.075642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