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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应该提倡选秀;反方:不应该提倡选秀;我是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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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12: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江户川柯南 于 2011-1-31 08:10 编辑

是个老辩题了啊,可是论坛里没有对相关问题好好讨论过啊,所以还是摆上来了

我方为反方,说明选秀弊大于利,所以不提倡

这是我们的进展:

     选秀定义:选秀是低门槛的、以高盈利为目的、高度追求参与度、关注度的,对参与者的才艺展示进行筛选的娱乐活动。
1、与选拔区分;
2、从选秀的特性出发,论述这些特性对个人、对社会的影响;
      2.1、筛选标准是为选秀能否获取高利润、高关注度而服务的,所以它的标准不一;
      2.2、它是个娱乐活动,所以它不强调其专业性,为了取悦更多的人,它就产生了低俗的内容

谁能给点建设性意见,或发展一些新观点,谢谢谢谢啦!!
发表于 2011-1-31 16: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试着发展一些新观点吧。

先顺着您的2.1说下去,不仅仅是标准不一,而且还标准不明确。为获取高利润服务这个没问题,但问题在于赞助商的主观意愿在选秀活动中左右了太多的东西。就算标准不一,甚至不专业,但如果能把标准在一开始就明确告诉报名选手,那么大家也好有个取舍。

此外,选秀节目吸引了太多的青年学生。当然,青年学生不是不可以发挥才艺,也不是不可以投身艺术,但是良好的综合文化素质仍然是一个必要的基础。我们也不希望见到一位国际顶级巨星在天文地理、人文历史等等方面一问三不知吧。而青年学生把精力耗费在选秀节目中,影响了综合文化素质的提高,并且反过头来也会限制他们艺术水平的提升。
发表于 2011-1-31 19: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那个定义是怎么回事,我觉得定义如果没有特备靠谱的工具书特别容易遭到攻击,我翻阅了《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词典(增补本)》《新华词典》《辞海》《辞源》,都未找到“选秀”一词之定义,想必那定义乃为自作主张定下的吧,如果是这样,正方可直攻你方之根基,反方必乱阵脚啊。倒是正方有百度百科的支持,“选秀,指选拔在某方面表现优秀的人。”定义明确明晰,虽然百度百科不能作为一个强有力的依据(该词条未经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但也比毫无依据的定义来的有说服力啊
 楼主| 发表于 2011-1-31 20: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光子郎 的帖子

这个不一定要借助某些工具书吧,就像93年国辩大决赛中复旦把“恶”定义为“本能和欲望无节制的扩张”,也不是查书查得到的啊,这是他们自己发展出来的概念,反而有利于本方
发表于 2011-1-31 20: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egozheng 的帖子

当然,事实上工具书只是一个权威的工具,可以让理论更站得住脚的用具,像复旦大学的立论,在定义中说“恶就是对本能和欲望的无节制扩张,善则是对本能的合理节制”,是比较站的住脚的,事实上当然有漏洞,他们不是说人性本恶吗?就是说人生来,就是“恶”的。那再怎么节制再怎么收敛,露出来的哪怕只有一点点,那不也是“恶”吗?怎么突然就变成“善”了呢?当然这个漏洞很小,辩论时一般察觉不到。并且,把恶定义为“本能和欲望无节制的扩张”,也是符合受众心理,并且对方难以反驳的,定语也加的十分合理也恰到好处。“无节制的”一词不多不少,而你们对于“选秀”的定语限制似乎就加的太多了,受众也能一时也不能理解这么长的一句话,正方自然也是不会吃干饭的(如果我是正方的话)。
 楼主| 发表于 2011-1-31 20:5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光子郎 的帖子

你觉得还可以怎样精简呢
发表于 2011-1-31 21: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如果辩题就是那样的话,我现在把自己当正方,我应该会尽最大努力去区分“选秀”和“选秀节目”,众所周知,对于节目而言,高收视率是很重要的一个要求,而最终目的的确无非是高盈利,但是选秀就一定要是节目吗?若是正方举出非电视节目的选秀,观众就是校园里的学生之类,如校园内进行的校园歌手大赛,这也是一种选秀,可是与你方定义不符。高校选秀指的是在高校校园里举办的各种节目的评选活动。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独具特色的选秀活动,我想这可能会成为正方非常有利的论据。等等
反方的话,我认为定义的删减是大事 ,长的话对后来的发挥固然有好处,进攻可以游刃有余,但会容易陷入被动境地,防御漏洞比较明显,还有偷换概念的嫌疑。短的话不利于进攻,对后来的发挥也有所限制。具体情况还望你和大家权衡而定,我只大概在这里分析一下了。
我觉得2.1和2.2还是基本可取的,可攻可守,另外我觉得“提倡”一词可以做些文章,比如我们说凡事都有一个度,我们可以发现现在的选秀活动已经很多了,如果再提倡,是不是会适得其反呢?退一万步讲,也没有到达需要“提倡”的地步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1-31 21:2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光子郎 的帖子

我们还有过一个说法:选秀就是一个“秀”,可以怎么发挥?
发表于 2011-2-1 12: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反方可以抓住,选秀只是一个选拔的一般形式,也有其局限性。因此要以平常心态对待,不存在提倡不提倡。我方倡导的是发挥各种选秀方式的优势,并进行优势互补,弥补不足,真正达到选拔人才的目的。
发表于 2011-2-1 22: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复旦大学那个定义在马来亚大学的口中被“击破”了
“我对道德的无限制追求,是不是恶呢”

选秀的定义,如果站在反方立场上,其实可以模糊一下,因为虽然定义没得权威解释,但是这是个很实际的概念,正方怎么举,也就是超女快男之类的才有讨论必要嘛!
当然,正方可能会对定义加一些“描述”,比如“我们可以规避弊端”之类的,这需要去准备和临场反驳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2-5 14: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leexiaoqi 的帖子

我们纠结的是:选秀是一个show,还是“选拔优秀”
发表于 2011-2-5 17: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动宾短语,选拔有才能的人,既作名词也作动词,但现在的选秀常常借助“秀”的形式。
这里无需过度纠结
当然你要是试图进行词语新解也可以,那这就是个偏正短语,选的秀,也就是一切的选拔一切的选的形式都是秀。你要是敢这么说我真佩服你,人的观念不是那么容易扭转的,看那个“万恶之源”,借助了《汉语大字典》也没有说服受众啊!
发表于 2011-2-6 03:3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选拔优秀”对反方还很不利啊,高考不是选拔优秀的哦,奥运会不是选拔优秀的哦
就像“万恶之源”不是全程而是特称一样
但是显然这个违背了题目的初衷了吧!
而且还违背了大众的认知,显然是在玩“文字游戏”啊
发表于 2011-2-7 09: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选秀是低门槛的、以高盈利为目的、高度追求参与度、关注度的,对参与者的才艺展示进行筛选的娱乐活动。"

请问以上这一些是必然吗?
发表于 2011-2-7 12: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leexiaoqi 的帖子

呵呵,我觉得问题就在这里啦,我觉得辩题本身设置就有那么一点问题,不过呢,“某些选秀是值得提倡的”应该不能说明“应该提倡选秀”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2-9 22: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leexiaoqi 的帖子

这个我们也想到了,不过还是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1-2-9 22: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zz88sleep 的帖子

我们经过一番讨论,决定对这个概念作模糊阐述,这样好打一些
 楼主| 发表于 2011-2-9 22:3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光子郎 的帖子

我们对这个问题也有些对策了……下个月我们就要比赛了。我们是高中生,有关辩论的问题还要向你们多请教啊,华语辩论网的人态度都很真诚,谢谢大家积极跟帖、出谋献策!
发表于 2011-2-11 16: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egozheng 的帖子

可以模糊到什么程度?
为什么不要选择必然的东西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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