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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筹委会澄得更清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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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 15: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本次筹委会内部关于“大学”等级的共识界定究竟是怎样?——以免引起关于“名气大小”“听说与否”的所谓外界误解。

2、本次筹委会究竟拒绝过哪些院校?——以免有人冒名抹黑,或者怀疑你们拒绝过的是否是符合你们共识的所谓二本院校。这一点姑且不论南审的情况。

3、关于南审被拒绝的原因,可否一句话概括?根据上一篇澄清,似乎是:因为你们拒绝了其他二本院校,而且你们以为南审也是二本院校,所以拒绝?所以责任应属你方?(沟通的礼貌问题应不影响程序问题)

4、如果认定责任归属你方,那么此事到底打算如何处理?不了了之?如果认定责任归属南审,那可否举例说明,那些通过审核的院校在与你们沟通过程中,做到了哪些南审没做到的,没做那些南审做了的,所以才通过了审核?以供后来者借鉴。

这几个问题澄清了,相信本届比赛应可不再受到相关纷扰。
发表于 2011-1-23 20: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很对            。。。   
发表于 2011-1-23 23:26: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场争议终于向越来越理性的方向发展了,此帖当顶!!!
发表于 2011-1-24 16: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得很好。顺便建议筹委会下届的《章程》再做细一些。
发表于 2011-1-24 16:4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这种理性帖
发表于 2011-1-25 12: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问比每日一骂什么的好多了。不过估计组委会也没什么心思继续理这茬儿了。
发表于 2011-2-9 12: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MIA 的帖子

下届应该就会把这个定义写清楚了。
发表于 2011-2-25 21:5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出这么大事儿啊,顶理性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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