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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情在理先;反方:理在情先;我是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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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09: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江户川柯南 于 2010-12-9 16:20 编辑

       即将要打比赛,正方:情在理先,反方:理在情先,我们是正方。
       刚在论坛里面搜索了一下相关的帖子,但是没有找到一个比较合适的立论。
       在百度上,情是——多指心理状态。主要指外界事物所引起的喜、怒、爱、憎、哀、惧等心理状态或专指男女相爱的心理状态及有关的事物。理是——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以及自然科学。但是,我们暂时没有找到一个很有优势的理论,比较茫然,麻烦各位朋友能给点建议,给些帮助,谢谢了。
发表于 2010-12-9 16: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到两点,供楼主参考:

第一,在逻辑顺序上,“理”往往是大家的“情”的总结、归纳和提升,例如法律。为什么有些事情过去合理现在不合理?有为什么有些事情过去不合理而现在变得合理?是因为大家在“情”上的人是变了。

第二,在人们的思考顺序时,遇到事情第一反应往往是情。然后理性克制住自己的冲动,告诉自己正确的做法。
 楼主| 发表于 2010-12-9 22: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江户川柯南 的帖子

谢谢版主的指点,我们开始在逻辑上没考虑到很好的观点,因为在逻辑上“先”是优先考虑,我们一般提倡理智的考虑问题,对情很有劣势,所以现在在考虑在逻辑上怎么去反驳。
发表于 2010-12-10 00:3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的情,明显是指人情,如果单纯喜、怒、爱、憎、哀、惧等就狭隘了正方理论角度,遏制了优势。朱熹说存天理,灭人欲,天理在哪呢,王守仁总结道天理在人心,人心正是情之所寄。              优势是有的,就是实例,法不责众是不是理对情的妥协,还有记得有个案例,一老汉被逼无奈,失手杀了儿子,量刑却非常轻,此类事情还有很多,用事实威压对手,还有不要让对方把理与法混淆。就想到了这么多,挺乱的,也不知有没有帮助。
发表于 2010-12-10 01: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的三个意思分别是先导,时间上的前,和所谓优先考虑。
就要看楼主应该想怎么打了,如果按照事实型的打的话,就是要论证现实中人都是先考虑“情”,然后再进行理性思考,就ok了。(先感性接受然后理性思考,参考柯南版主的贴)
但是反方应该会抛出价值牌,所谓理应该在情先,怎么样怎么样的,或者打出,理比情重要这个一个论证方法..........
发表于 2010-12-10 04: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yixi285369386 的帖子

呃,您说的有道理。

但我的意思是说,人们很少一上来就能用理智的。打个比方说,如果亲人去世了,正常人都是要先悲伤、难过,然后再想想后事怎么处理;如果涉及其它问题例如医疗纠纷或刑事案件,那么再考虑该怎么应对。我想,如果有人一上来先想后者,等三天后事情都处理完了才恍然意识到“哦,原来死的是我亲人啊”,然后才开始痛哭流涕,那她/他多半精神有问题。

当然,我们提倡理智,是为了让我们的思维不要被感情所左右,不要停止在感情冲动上。例如,事情还没搞清楚呢,就先把医院给砸了、把医生给宰了,那结果就追悔莫及了。但不论如何提倡理智,都无法避免人们一上来的感情,这个先后顺序还是很难颠倒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0 12: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封空 的帖子

谢谢指点,我们讨论也想到了朱熹的这句话,呵呵。对于您提的用事实压倒对方这个战术,我们会予以考虑的。现在我们要做的就是尽快去找事例了,再次谢谢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0 12: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wxyng 的帖子

谢谢您的回答,我们开始也考虑到了对方价值牌的问题,所以在对方说我们应该先考虑理的时候,这个是不是偏离了这个辩题事实判断的主题了,因为我们不是讨论结果,不能应为结果不好就否认情在理先的情况。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0 12:4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江户川柯南 的帖子

谢谢您的指导,版主也就是说主要从时间先后上来说,我这样理解对么?
发表于 2010-12-10 16: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yixi285369386 的帖子

是的。我的想法是这样。

但究竟这一点适不适合用,您还要跟队友仔细讨论,从整体立论的角度来安排。

不用客气。加油!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0 17:5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江户川柯南 的帖子

恩,谢谢。我们会讨论后决定最后理论的,再次谢谢了。
发表于 2012-5-16 17: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户川柯南 发表于 2010-12-9 16:18
我想到两点,供楼主参考:

第一,在逻辑顺序上,“理”往往是大家的“情”的总结、归纳和提升,例如法律 ...

小弟我初涉辩论还望多多指教

同样是这个辩题,也是情在理先。我们讨论出来的理的定义是这样的,理的产生是在情与情出现矛盾的时候。就好比说:我饿了然后去抢了某个商店老板的面包。我的情就好比是饿了我要吃东西,然后老板的情就好比是我要赚钱,然后矛盾了于是就有了理告诉我们饿了不能去强别人的吃的。所以说理的产生就一定后于情。

然后我们也在纠结版主你说的先考虑到的是情这个问题。但是我们只是说明了时间上的先,对面可能就会说“最终还是理起了主导地位,所以应该以理作为优先考虑”

最后谢谢楼主。
发表于 2012-5-16 18: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the_dark_z 发表于 2012-5-16 09:42
小弟我初涉辩论还望多多指教

同样是这个辩题,也是情在理先。我们讨论出来的理的定义是这样的,理的产 ...

您提到了一个很好的方面,就是当几方的“情”出现矛盾的时候该怎么办。可是,这个问题本身是不是已经同意了“情在理先”这个时间顺序上的考量呢?也就是说,我们先考虑情,只有当考虑情出现麻烦时我们才考虑理。

其次,即使是后来考虑到了理,也没有颠覆人们对情的考量。饥饿的人偷抢面包固然不对,但是没有人说饥饿的人找食物有错。我们依然愿意帮助饥饿的人通过正确的途径获得饮食,这个情是任何的理都不可逾越的。站在面包店的角度,虽然挣钱有理,但如果仅仅是简简单单地把流浪汉给拒之门外,没有提供任何帮助也没有去联系可以帮助的地方(警方或社会救助等等),对于流浪者的饥饿等死听之任之冷漠无情的话,就算我们在法律上不能制裁面包店老板,但是在舆论和情感上难道我们不觉得面包店做得有点儿过分吗?之所以舆论上还会有谴责,不也说明我们并没有因为其行为合理合法就放弃在情感上的考量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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