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715|回复: 1

正方:遏制腐败事前预防更重要;反方:事后惩治更重要。我是反方,12月5号比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3 13: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阿岁 于 2010-12-3 13:31 编辑

在下算是半个新人,难得碰上了一个打的次数比较少的题目。高兴终于又发挥的空间之余更加纠结的是立论会不会不全面和走偏。因为现在在队里讨论了很久的结果最终都联系到了立法和执法,因为立法可以作为一种预防措施,而不论立法如何严格,若是执法不力的话,也不会有什么太大作用。但是例证不好找,在网上搜索的十大清廉国家驻要是讲其在立法上的完备性和制度的优越性的,涉及到执法的有,但大多都是带过。
而且,总觉的这样立论会偏。还请各位给一些建议。
发表于 2010-12-3 16: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我觉得正反双方都要先拓宽一下思路。

事前预防不仅仅是立法这一点,也包括了任免官员时候的慎重考察、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纪委监察部门的定期/不定期巡检、对广大公务人员的廉政教育等等。

时候惩治不仅仅是有司法这一条,也有党政处分。当然,反方需要拓宽思路的地方在于事后惩治的意义,那不仅仅在于对腐败分子个人,也在于对其他想腐败、但还没敢动手之人引起威慑,也在于对老百姓表明一个态度和决心、鼓励大家敢于揭发腐败。

在立论方面,我个人想到结合现实状况这个角度。那些腐败分子们不知道自己不该腐败吗?显然不是,他们当然知道。他们不懂法吗?个别人可能不懂,但绝大部分腐败分子是知道自己违法的,只不过觉得“老娘/老子上面有人”而已。所以,立法、普法这样的手段,对于当前的腐败分子而言,作用越来越小了。但是,现实的力量是强大的。如果他们的直属领导或平级同事刚刚被送上法庭被判了好多年,我想他们肯定会老实一阵子。如果以交通事故来举例的话,每个司机都上过交通法规课程,但有些人在路上全然不顾;可那些亲眼看见自己的亲友在车祸中身亡、血流一地的司机,那些亲身经历车祸死里逃生的司机,却是再也不敢胡来的。回到辩题,这就是遏制腐败过程中惩治的威慑作用。也就是楼主所说的“若执法不力,也不会有太大作用”。

至于您的问题——例证。那么刘青山、张子善案之后,中国好多年没有出现重大的贪污腐败现象。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华语辩论网 ( 粤ICP备20050268号-1 )

GMT+8, 2026-3-12 10:29 , Processed in 0.059638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