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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队的人写的四辩稿,上传一下,嘿嘿~~刚才传错了,传到新手求解版上去了……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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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真理就在灯火阑珊处。一番唇枪舌剑后,迷云团团,众说纷纭,真假毫厘,让我一一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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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D' E I' ~. H( E5 w) p 1.正如我方一辩在开篇立论中所言,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矛盾的性质,正因为利是主要方面,我们一代又一代的研究者才不断将网络技术推动向前,创新发展.如果网络技术发展对著作权保护弊大.试问,为何不见各位作者歌手哭喊着要封杀网络?反而他们纷纷在网上建立博客和官方网站,上传自己的作品,以扩大人气影响.对方却始终未提出一个明确判断利弊的标准,我们不否认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的确为著作权保护带来许多麻烦,但这又能证明什么呢?对方在此处的观点不仅荒谬可笑,而且自己都无法立足. 管中窥豹,死抓一点不放.在历史的进程中它的弊端只占了刚刚起步的一小段,随着普及与发展,自然是利大于弊.5 U! q* x* W$ d' K! |8 ~. ]$ m
* I# V- A+ s3 I! ?+ m3 Q' d 2。看待事物要用发展的眼光.今天的辩题是一个事实判断的问题。也就是说,当我们站在世纪之交的中国,展望下个世纪的时候,我们回顾的是人类几千年的文化发展史.让我们画一条时间轴.来追忆人类的5000年文明.1942年,第一台计算机问世至今只不过是历史长河的一个点,而马克思主义哲学明确指出发展是指事物前进,上升的趋势.相信对方一定都学过哲学,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所以我们充分相信这条射线必然朝好的方向发展.也许短期内人们无法认识新生事物的优点并合理利用,但最终会拨开云雾见青天,长风破浪会有时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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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们讨论的是互联网技术,技术本身就是个褒义词.对方辩友罗列出大量利用网络侵权的行为,我想问,没有网络那些违法者难道就会改邪归正,金盆洗手,不再利用别的工具为自己谋利吗?显然,对方的想法如此幼稚,简单,观众朋友们,我们怎么敢苟同啊!举个例子来说,一辆面包车,你可以用它来装面包,但是恐怖分子呢,也可以用它来装炸药。一把刀可以切水果也可以杀人,都只是工具. 随着技术发展,我们可以以技术的先进来杜绝对方所列的弊端,用高科技监控防止侵权,防止违法网站谋利.而没有互联网技术,盗版商可以销售盗版,我们却不能用网络追踪将其定位并制裁.对方所举事例全都是由于不合理利用造成的,却完全忽略我方所列举的互联网技术本身具有的优秀特点.例如郭敬明的抄袭就是被网民在网上发现并公布的.也就是说,对方的例证我方都可以驳斥,而我方论点对方却视而不见.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啊!) z! s, ^% F4 `& w1 l; ?) C
* `6 X" z- x% K0 B0 Z$ u4.大家都应看到,现在只是互联网技术的起步阶段.英国大多数家庭没有电脑,中国农村几乎没有网络,这离真正意义的普及相差甚远.而我们欣喜看到法国立法保护网络著作权,我国互联网监控中心每天封杀大量侵权违法网站.而这才是发展的必然.JK罗林拒绝在中国出版哈里波特,那是因为盗版太多,这使许多哈迷伤心欲绝,从此抵制盗版.我们的认识是有滞后性的,但却也在发展着.在此,我要感谢对方,是对方的所有反例让我们更感激政府正引导网络走向一片纯净,蔚蓝的天空!6 D6 E3 u( w8 d/ l; p) n( |;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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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来人往,何去何从.面朝大海,春暖花开.技术发展,舍我其谁.利多弊少,一往无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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