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屆澳門高等院校學生辯論比賽 章程 一、活動名稱:第八屆澳門高等院校學生辯論比賽 二、舉辦單位: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三、目的:通過比賽培養學生的邏輯思考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及應變能力,並加強院校間的學術交流。 四、參賽資格:本澳高等院校高等教育課程之學生 五、賽事組別:廣州話組、普通話組、英語組 六、
參賽辦法:由各高等院校組織學生參加,每校可派出代表參加三組賽事。廣州話組及普通話組各一隊,英語組最多四隊。 七、比賽方式: 1.
廣州話及普通話組 1.1.
參賽隊伍超過四隊,設初賽及決賽。各隊伍按抽籤結果進行比賽,初賽每 隊進行兩場比賽,勝出場數較多及得分較高之三隊進入決賽。決賽採單循環賽制進行,勝出場數較多及得分較高之隊伍獲勝。 1.2.
參賽隊伍只有四隊或不足四隊,則不設初賽,採單循環賽制進行,勝出場數較多及得分較高之隊伍獲勝。 2.
英語組 請參閱英語組之比賽規則。 八、比賽規則:見附件 九、獎項: 1.
廣州話組及普通話組
冠軍,獲獎盃一個及澳門幣一萬元,各隊員獲獎牌一面。
亞軍,獲獎盃一個及澳門幣七千元,各隊員獲獎牌一面。 季軍,獲獎盃一個及澳門幣五千元,各隊員獲獎牌一面。 最佳辯論員,初賽每場設最佳辯論員一名,獲獎盃一個。 決賽每場設最佳辯論員一名,獲獎盃一個及澳門幣五百元。 如參賽隊伍只有四隊,則只設冠軍及亞軍獎項,不足四隊則只設冠軍獎項,比賽每場設最佳辯論員一名,獲獎盃一個及澳門幣五百元。普通話組冠軍隊伍將安排參加由本辦聯同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與廣東電台新聞台、香港電台普通話台聯合主辦的“粵港澳高校普通話辯論賽”。 2.
英語組 冠軍,獲獎盃一個及澳門幣一萬元,各隊員獲獎牌一面。 最佳辯論員,初賽設最佳辯論員五名,獲獎盃一個。 決賽設最佳辯論員一名,獲獎盃一個及澳門幣五百元。 十、評判:由社會知名人士擔任 十一、報名日期:由即日起至2010年9月21日止 十二、報名地點:各高等院校教務或學生事務部門 十三、比賽日期: 1.
廣州話組 初賽
10月9日(星期六) 決賽
10月23日(星期六) 2.
普通話組 初賽
10月10日(星期日) 決賽
10月24日(星期日) 3.
英語組 模擬賽 10月15日(星期五) 初賽
10月16至17日(星期六及日) 決賽
10月17日(星期日) 十四、比賽地點: 1.
廣州話及普通話組──旅遊學院啟思樓大禮堂 2.
英語組──培正中學H座禮堂及三樓課室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保留解釋章程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