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全场,对方辩友一直在追问为什么用法律?为什么追究购买者?有这两个问题,是因为对方辩友有两个认识错误。 3 G8 ]9 Y: D! f! C+ }" u 第一,追究法律责任根本就不是一个效率问题,而是原则问题。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的,难道因为大家都在侵权就变成符合国情、天经地义了?如果每一个侵权行为都被轻轻的放了过去,那么法律对每一人权利的保护又从何谈起?法律有责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法律更有责任告诉公众孰是孰非。对方辩友爱谈原则,什么是原则?这就是原则!' w9 I# P2 ^! p' W& n L
第二,购买者根本就不是无辜的。不正当的市场需求既是整个盗版产业链的根源又是我国文化产业困境的根源。有人卖未必有人买,有人买一定有人卖。没有购买者源源不断地为盗版商输血,盗版商又如何能在一次次查抄之后重操旧业、死灰复燃?对方辩友说购买者是被高价逼上梁山。可是卖菜的大娘都知道菜卖贵了卖不出去要亏本的,难道正版商不知道吗?恰恰因为购买盗版,全部开发成本都被转嫁到正版消费者身上,敢问正版如何不贵?不追究购买盗版者的法律责任,就是对所有正直公民的愚弄。要打破正版没人买,所以贵,所以更没人买的恶性循环,就必须追究购买者的法律责任,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发展文化产业,才有价廉物美的文化产品,而这,才是正道。/ D- l. Z* W3 J: d
中国的情况就是这样,公款吃喝人人有份,所以追究挥霍公款难,盗版光碟人人都买,所以追究购买者的责任难。但问题就在于,法律是用来遵守的,不是用来逾越的!可是在我们的社会里,奉公守法的人被视为不知变通的傻子,不按法规办事的人却被视为有办法、有门路的聪明人。但这到底是不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价值观? a, s. [7 l, C" k: V) w 我们到底要不要维护法律的尊严,要不要跳出文化产业发展的恶性循环?如果答案是要,就拿出一点壮士断腕的勇气来,我们都买过盗版,但我们不要再逃避、再为自己开脱了,去面对我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我们错了,我们改正,拾回了我们的羞耻感,也就拾回了中国文化产业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