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前写的一些东西—— 从时代精神的角度来讲,功不可以补过。一个人,一生功过参半,大风大浪地经历过了,最后功过相抵,这个人就等于无功无过?这样的结论显然很可笑。 又有人说,“补”不是一个量化的概念,不能机械地将功过相加减,那么以功补过的目的又是什么?是为了让过错不在人们的心中留下印象?这恐怕办不到。是为了让有过之人不需要承担责任承受谴责?这也说不过去。是为了让有过之人感觉到自己力争上游的希望?我不禁怀疑这个美好的希望真的需要用覆盖过去来获得么?是为了在评价一个人的时候得出一个单一性质的结论?这样做不是太可笑了么,人本来就是多元多面的存在啊,这个大千世界难道连一个人的功过都不可以一同容纳么! 说功不可以补过,不是说在评价一个人的时候不会使用一个综合的角度,而是实事求是地去认识和评价,他/她留给后人或者旁人的印象到底是怎么样的还是因人而异的。 承认功不可以补过,就是要人们正视自己的过错——过错所造下的创伤并不因为功劳而不复存在,即使你曾经立下丰功伟绩你一样要平等地面对过错的制裁。同样的,功劳不会因为有过的和将来的过失而消减,无论你造下的伤口如何的面目狰狞,你的功劳同样要客观地被历史记取。 法律上的酌情轻判从来都只是刑罚的减轻,没有对罪名做减轻,也就是说即使罪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他/她还是罪犯,还是有罪(guilty)。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就给予刑罚的减免,但他们的罪名不变,这就是为什么同一个罪名会有量刑的上限和下限的原因。
将功赎过的问题—— 赎,赎罪。也就是说,赎过的基础是 承认过的存在、过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正视自己有过并努力改变不好的结果。 在赎过的过程中,过 一直存在,过 的影响也没有发生改变,而 功 起到的作用是弥补或者消除 过 造成的不良影响,以改变糟糕的结果或者恢复自己的可信任程度。 很明显,过 没有被覆盖、抵消和抹煞,改变的是本来需要由犯过之人承担的不利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