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7783|回复: 9

[求助]与谁同行比去向何方更重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10-1 15:5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m14: 与谁同行,去向何方,各指什么?如何定义,如何讲? :em14:
发表于 2005-10-2 01: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与谁同行比去向何方更重要?

呵呵 真好,又见到我最喜欢的题目了。往事不堪回首阿。
这个题目既可以打得很理论,也可以打得很轻松。关键是看在那种条件下,级别越高的比赛理论性就要越强。

从理论上讲,可以引申的方面很多。比如去向那里引申为结果,与谁同行引申为手段。或者引申为目的与条件、理想与现实或者引申为事业家庭等等。
但是引申的难度也在这里,因为与谁同行,这个点很模糊,非常容易造成两者之间不构成对立的辨证关系。这点很重要。

一般来说去向那里更容易引申为“方向”“理想彼岸”“目的”一类。与谁同行虽然与“条件”“手段”“途经”相类似但又不尽然。在其中还包含着“现实”等其他的含义。比如既可以打成“去向那里是目的是主要的,与谁同行是辅助的条件”也可以打成“去向那里是梦中情人,而与谁同行则是现实女友”很难说哪个引申的更恰当。因为题目本身的抽象意义,没有标准答案。所以在驾驭时除了要有很清晰的思路、良好的反应以外还要有对局势的准确判断,一旦发现争论的焦点有问题要及时把对方诱导到自己的理论平台上来,这样无论对方发挥得再好,也是在我们的基础上辩论。否则双方自说自话就没办法看了。

发表于 2005-10-2 01:3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与谁同行比去向何方更重要?

[这个贴子最后由柳寒江在 2005/10/2 02:34am 第 1 次编辑]

补充一点我的观点。
“我站在电车的末厢,我茫然不知我在这个世界上、这个城镇中、我的家庭里的步履。我甚至也不能提出我的要求:我愿意走向何方。甚至我也道不出为什么要站在这节车厢中、抓住这条皮带、任我被电车载着前行;对那些闪避电车或安宁地散步或者驻足盯看商店橱窗的人们,我也是如此。的确,没有人要我说一个所以然,但这又有何干。”——卡夫卡《在电车上》转引自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你的论点是与谁同行更重要,那么就在这个基础上展开论述。
卡夫卡的悲凉在于没有上帝的救赎。人面对世界的无意义和人生的“恶”显得渺小无助,孤独和恐惧是成了存在本身。在一个没有价值的世界上,如何确定方向已经没有意义。从前当人和上帝同行的时候,世界是有价值的,因为上帝代表着至善。选择不同的道路都是为了达到最终的价值,接近上帝接近善。或者相反的方向。但无论如何选择都存在意义。但当人类谋杀了上帝,用虚无取代价值的时候,个人对方向的选择就没有了意义。因为无论何种生活,最终都是虚无。人们都要生活在无意义的状态下。
邓正来先生在卡夫卡的话后面还有一段话:
“我认为,不知道目的地,选择走哪条路或确定如何走某条路都是无甚意义的;然而,不知道目的地的性质,无论选择哪条路还是确定如何走某条路,却都有可能把我们引向深渊。”——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就是说,在没有价值的世界中我们无论如何寻找道路最终都是徒然的,因为道路的尽头只有虚无。放在这里就是只有我们知道“是否与价值同行的时候”“去向那里”才是可能的。蔡氏有意义的,否则无论那里都是一样的无意义。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一种哲学的角度上看,当与谁同行意味着一种价值的确立的时候,才可以寻找去向那里。

最后我要说,不是故弄玄虚如果看不明白最好就当我没说。如果无法驾驭仅仅作为摆设的话那么打起来以后会非常难受。切记切记。

p.s.:如果确实需要可以交流,但我不能保证胜负。最后祝你们好运。

发表于 2009-11-9 01: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重不重要的标准是什么呢 ?去向何方如果是一种目标  那到底是个人目标达到还是组织目标达到呢
发表于 2009-12-9 17:5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追求胜利重要?还是并肩作战的队友更重要?如果对方选择胜利我无话可说
发表于 2009-12-10 17: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与谁同行 可以比喻为 过程 ,客观环境
那么 去向何方 就是  目标

目标不是凭空产生的,要有对比才有目标,
比如 你要减肥,可是没有别人与你对比,如何产生减肥的想法?
正如货币和语言是人与人交流才产生的,而不是有了货币语言才有人与人的交流。。
与谁同行的人有好有坏,
与杀人犯同行,把你都杀了,你还能去到目标吗?

本人认为还是打感情方向,爱情方向比较好。
匿名  发表于 2010-11-17 20:49:17
帮忙提供一下材料,我下周二就要打比赛,我是一辩
发表于 2010-11-18 01:3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太厉害了!楼主,I*老*虎*U!
我一天不来华语辩论网就不爽~~~~
发表于 2010-11-21 11: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嗯~~不错,挺受启发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华语辩论网 ( 粤ICP备20050268号-1 )

GMT+8, 2026-3-12 12:02 , Processed in 0.054045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