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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各位高手请指教 小弟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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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6 14: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方:在销售过程中,应该100%的接受顾客的要求
反方:在销售过程中,应该有选择的接受顾客的要求  
我是反方 看上去挺简单的题目,但对于我这个初学者来说就是不知道从那里着手.
请教各位 我应该如何立论,如何展开,望详细指导,请尽快,谢谢!!!
小弟先谢谢了!!!
发表于 2005-9-16 20: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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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我直言,这个题目正方没有话好说嘛,顾客说“请你把产品送给我并且支付我10000元”,作为销售员的你也可以接受?
当然是有选择的接受顾客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罗,而且还要考虑到力所能及。。。。。
发表于 2005-9-16 22: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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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这种辩题,好象没有什么辩论的意义把
发表于 2005-9-16 23: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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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说谁出的题目?可以直接把他枪毙了,正方只能诡辩!
发表于 2005-9-16 23:49: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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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销售过程中,要接受顾客的要求,市场要求,企业的战略要求,资源配置的要求,环保的要求等等等等
发表于 2005-9-17 01: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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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上合理2个字吧?
不过要说辩论还是有几点建议:
对与于正方来说,顾客就是上帝,顾客永远是对的!如果顾客是错的!请参照第一条!
在顾客提出要求以前,实际上他已经了默认了销售过程中的几点要素;参考价格,产品质量等等.
只要顾客提出要求,销售人员就有义务和责任确定顾客的要求,并答复客户是否能得到满足!
作为一个商家所谓100%的接受要求!并不意味着必须全部答应顾客,而是指经过认真的确认以后,合理的一定满足,不合常理的也尽量满足,实在不能满足的,也必须对顾客做出合法、合理的解释!争取顾客的谅解!既100%的重视顾客,不能敷衍顾客.也就是人性化的销售方式.
我想这样的话,反方也并非不能说!
 楼主| 发表于 2005-9-17 12: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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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各位大虾的指教!
当我刚刚接到题目的时候感觉和3、4楼所说的差不多,烂!
但看了6楼的指点,想想不无道理。
 楼主| 发表于 2005-9-17 12: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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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6楼所说的“并不意味着必须全部答应顾客,而是指经过认真的确认以后,合理的一定满足,不合常理的也尽量满足,实在不能满足的,也必须对顾客做出合法、合理的解释!”不还是在有选择的接受吗?
 楼主| 发表于 2005-9-17 12: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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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能否认和反对“100%的重视顾客,不能敷衍顾客.也就是人性化的销售方式.
”但是我觉得有些偏离主题,不是在讨论“是否应该100%接受客户要求”吗?
 楼主| 发表于 2005-9-17 12: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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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对与于正方来说,顾客就是上帝,顾客永远是对的!如果顾客是错的!请参照第一条!”个人认为这只是一句安慰性的语言,“顾客就是上帝”也就是说要“100%的重视顾客,不能敷衍顾客”,事实上顾客是人,人就不能避免犯错,就不可能永远是对的,真错的时候能当是对的100%接受吗?就算是对的,可是没有可行性,同样没有办法去接受。
只是一点个人想法,肯定有片面和错误的地方,望各为高手继续指点,谢谢!!!
发表于 2005-9-17 13:48: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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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处理一下,把“接受要求”和“满足要求”分开来。
销售过程中,为了不使客源流失,任何顾客提出的要求都应当先表示接受,然后再就每一项和其具体谈判,毕竟顾客是要来买东西的,不是来找碴的。而“表示接受”不等于“保证满足”,比如顾客提出你东西太贵了,你可以先表示“我们会考虑给予你优惠”,但不等于你就一定把价格降到他所要求的价位。这个问题在金正昆先生的“商务礼仪”中多有论述。
其次,“顾客”和“要求”需要定义。顾客只能是有实际购买能力和购买意向的人,在南京法院的一个判例中,认定如王海这种知假买假者不属于“消费者”。放在辩题中顾客一定要具有形成事实购买行为的可能,存心捣乱的人不是你的顾客。“要求”类似于合同关系中的“要约”性质,应当是“意思表示明确、公平合理、具有履行可能”,无理要求虽然从概念上属于“要求”这一范畴,但是对此的讨论缺乏价值,因为人人都知道无理要求不可能满足。
 楼主| 发表于 2005-9-17 17: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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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11楼的指点!!!
就您所说的“表示接受”不等于“保证满足”,我表示赞同.
但是您所举的例子“比如顾客提出你东西太贵了,你可以先表示“我们会考虑给予你优惠”,但不等于你就一定把价格降到他所要求的价位。”证明了您之前所说的“而‘表示接受’不等于‘保证满足’”,最终的结果就是顾客的要求没有被得到满足,也就是顾客的要求没有被完全接受,当初的“接受”也只是表面上的,并没有100%,不还是验证了我,也就是反方的观点?
发表于 2005-9-17 17: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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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herolandis 处理的很有技巧!
我在帖子中包含的就是这个意思!
之所以我自身没有把接受要求和满足要求划分开,正是因为在商业谈判中,如果不能确定答应的要求,那应该回答的是可以考虑对方的要求!
而在与顾客的对话中,其实接受要求本身表示一定程度的认可了!
这正是我在4楼中说的诡辩的含义!
楼主朋友应该自己再分析一下,接受要求,接受顾客的意见,考虑要求,这些话包含的一些潜在含义,相信对你这次的辩论很有帮助!
 楼主| 发表于 2005-9-17 17: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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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zkzhlwy所提点的几个词语,我会认真考虑的!
发表于 2005-9-17 17: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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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还有什么不明白的,都可以一起研究,都是爱好者嘛
 楼主| 发表于 2005-9-17 17: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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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程中、顾客、100%/有选择、接受、要求
帮忙说说各位对这些词的理解好吗?我想多搜集一些。谢谢了!
另外,看起来反方比较有利,但是反方是不是也有什么致命的弱点或者必须提防的地方?
望各位多多指点,说说自己的想法,再谢了!
发表于 2005-9-17 18: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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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是没有很明白我的意思,之后没有100%达到顾客的需求,在我的定义中叫做“没有100%满足顾客要求”,也就是说,我是“完全接受要求,有选择地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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