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感谢sina 自由的目光·网络辩论及其特征在中国的互联网世界晃荡多年,见过参与过的辩论不计其数,对各种各样的好招茅招深有体会,偶尔深受其害自然也不在话下。 这段时间写《自由的目光》系列随笔,始终就有对网络上各种现象加以总结分析的企图,但在对自己的上网史进行了一番“考古”之后,一时竟不知如何下手。恰巧,因为别的题目,在读书论坛里又和别人起了争论,再次目睹许多好招茅招,便欲小刀试牛,做个开篇。 首先当然要弄清几个概念。 “辩论”这个词,应该是指因某些意见分歧而引发的各自表述互相说服的过程。意见分歧可以是逻辑上的,比如为达到某些目的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也可以是价值观上的,比如应该以什么为目的,不应该以什么为目的。辩论的过程,则大体是一方或双方先表达意见,然后质疑对方意见的价值观或逻辑过程,假如分歧在逻辑过程,通常很快可以找出错误达成一致,而假如分歧在价值观,则必须一方投降或双方妥协才能达成一致,否则只能各执己见,悻悻结束。 在网络出现之前,可以把辩论按照载体的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语言的,一类是文字的。当面或通过电话进行的语言辩论通常随机性很强,主线不够明显,也很难有什么确定的结果;通过信件或公共媒体进行的书面辩论则时间缓慢,后者还要受到很多条件的制约,常常会出现有话说不出的情形。 网络这一载体的出现,使得辩论机制进一步复杂化了。固然,以聊天工具进行的辩论和当面或电话很相似,以电子邮件或者网站文章形式进行的辩论也和书信或公共媒体很相似,但却因为网络论坛的存在和发展,产生了一种崭新的辩论形式,也就是我所称的——“网络辩论”。(前两类辩论将在后文中被分别简称为“语言辩论”和“书面辩论”。) 假如要说得精确一点,我愿意把“网络辩论”定义如下——通过自由注册的新闻组或即时论坛进行的,两人或多人参与的,因某些意见分歧而引发的各自表述互相说服的过程。 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得到网络辩论的三大特征——文字带来的相对确定性,自由参与带来的开放性,和论坛结构带来的即时性。 由于这些特征的影响,和语言辩论相比,网络辩论显然要更精确,主线更明显,辩论时间也更长,更容易得到确定的或达成一致或求同存异的结果,更有利于事后的追溯和反思;和书面辩论相比,网络辩论显然要方便,更容易吸引多方面的参与,各方面的反馈也更迅速,每个人的意见更容易得到他所愿意的最及时最准确最充分的表达。这也许正是很多网友乐此不疲甚至以此为上网主要目的并试图说服一切自己认为应该被说服的对手的根本原因。 然而,在弥补了语言辩论和书面辩论的某些缺陷之余,网络辩论自然也会多少丧失一些语言辩论和书面辩论所具有的优势。很多时候,网络辩论都比语言辩论更容易变成没有节制的众说纷纭,更容易陷入词语之争;也比书面辩论更容易被激情左右来不及深思熟虑,更容易变成无谓的纠缠。 所以,总得来说,网络辩论并不天然就比语言辩论或书面辩论优越,前者的节制和后者的精确是网络辩论很难替代的。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网络辩论固然有着他独特的不可忽视的优点——充分。但却不能完全替代旧事物,而只能作为中间中和形态,和语言辩论书面辩论等级同列。 按照上述对“网络辩论”优缺点的分析,我们可以把参与者的行为分为三类——发挥了优点而且避免了缺陷的行为,发挥了优点但没能避免缺陷行为,和既没发挥优点也没能避免缺陷的行为。 此外其实还有一类,就是用非文字的手段蓄意干扰辩论的进行,比如超出一般网友接受时间条件允许的大量发帖;比如利用职权或关系剥夺对方正当发表意见的权力;比如用某些技术手段对论坛进行破坏性攻击。这些现象是在辩论末期时常会看到的,不过我不愿意把这些当作辩论的一部分。因为这既不是表述意见,也不是试图说服对方,而是用赤裸裸的视觉暴力垄断暴力技术暴力代替了语言,试图迫使对方屈服,只能归到“破坏行为”那一类。
小结: 1、三种辩论形式——语言辩论,网络辩论,文字辩论 2、网络辩论的特征——文字确定性,反馈即时性,参与开放性 3、网络辩论的缺陷——词语之争,冲动,纠缠和嘈杂 4、论坛行为——独语行为,宣传行为,交流行为,辩论行为,破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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