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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是为了什么?(赵琪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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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5 11:3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语期刊》可爱的云的翅膀mm约我写篇文章。正好,我最近在华语上开了个帖子和大家讨
论"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全辩",里面重点讨论全辩的制度设计。不过,我以为辩论赛在制度之
上,其实还应有理念的正名更需要我们深入的思考。故此,借这个机会胡乱涂鸦,期望可成
滥竽,充数《华语期刊》;可能的话,我还奢望能由本人成砖抛于前,众人琢玉引于后。

辩论赛是为了什么?

辩论赛总还是为了辩论,这肯定是一个不可否认的命题。辩论的目的指向总还撇不开"真理"
二字--不是说辩论是为了捍卫真理,更不是说辩论是为了得出真理,而是说辩论给我们提供
了一种接近真理的可能,教会我们用一种方法、一种和他人交流切磋的方法去寻求真理。这
是千万条求诸真理道路中的一条,最低限度上也是在培养我们求真的精神、求实的态度、思
辩的习惯、思考的能力。--我想,这条底线不能被突破,也不能被异化。

那么,一旦辩论成赛,还要加上全国、电视、大专等等因素,变成cctv的"全国大专辩论会"
的时候,辩论赛又成了什么?为了什么?

第一个角度是从主办方中央电视台出发:全辩被不可避免的变成了一档电视节目。电视节目
要取悦观众,取悦了观众就会有收视率,有了收视率就会有赞助方、广告费……呵呵,好
了。辩论的主角们变成了电视节目的主角,我们辩手是观众眼里的演员,我们没有预先准备
好的台词--这也成了最大的看点,观众就是要看你们的即兴发挥,要幽默灵巧、机智敏捷,
当然要是能够还有那么一点点学识(还是书袋?)就更好了。可是"真理"呢?嗨,谈什么"
真理"啊,辩论赛不过是场电视转播的智力游戏,用不着那么较真--这是明里的可以上台面
的话,暗里的用不着上台面的话是--我们电视台能赚到钱不就可以了?于是,辩论成了泉钱
的机器、辩手成了免费的工具,这本身就是异化,而我不免悲叹。

第二个角度是参赛的学校:代表学校的辩论队取得了好成绩,领导有光、学校添荣。在中央
电视台露一次面,是免费的广告宣传。高等教育的市场化背景下,有时候连辩论都成了招揽
生源的一个渠道--去看看当年严嘉写的"考复旦的原因"的文字,听听我的很多师弟师妹说"
看了你们的比赛我才想来法大",就知道上述结论即便不是必然也早已成为普遍。可惜我不
在高位,没有那么宽阔长远的目光,不能把这当中更多的有形的、无形的利益牵扯说白道明
;可是我至少也明白这样的缘由之下,各个学校对辩论的孜孜追求、大力投入亦是另一种异
化。

第三个角度是辩手:撇开有的辩手为了出名而辩论;撇开有的辩手为了获利(保研、求职)
而辩论;大部分的辩手是为了什么?我不敢随便揣测大多数人的意见,我只能在这里阐述我
的个人体会:辩论赛是一个舞台,提供给我们展现的机会--展现大学生风采的机会。那么什
么才是大学生的风采?是儒雅幽默?是学识睿智?不!我以为青年的风采是"书生意气、挥
斥方遒"、是"只向真理低头"(江平老师语)。在这个功利主义盛行、理想主义卑微的时代
,在这个大学校园中越来越多的学子选择"只为自己"的时候,我还想说一句"天下兴亡、匹
夫有责"。如果我们的辩论赛能在一场"语言的大餐"之后还可以启发观者的思考、触及众人
的良心,那么我们就逃离了游戏的尴尬而尽了一些些对社会的责任。诚然,一场简短的辩论
赛不可能解决问题、揭示真理,但至少可以用辩手在台上的"舞蹈"透过媒体来起到传播的作
用、启蒙的作用。我想,这才是我心中辩论赛的意义,也是我一直以来评判辩论赛优劣的标
准。

我常常会羡慕,羡慕复旦大学碰到"人性本善/人性本恶"的辩题,他们藉此把中国百家、西
方哲人千年来的思辩告诉观者,让有心人在看过之后拷问自身的良心;羡慕西安交大碰到"
美是主观/美是客观"的辩题,他们藉此让关于美的重要争论突破学界,使每个看过的人都来
想一想美是什么。

我们也努力,在"人的自我实现结果重于过程"中,我们想告诉观众"人的合目的性"是怎样在
作用于人的一生;在"网聊无聊"中,我们想告诉观众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是如何解释并期望
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实践。可惜,不知道是自己的水平有限,还是异化的辩论赛不曾给予我们
这样的机会,我们的努力看不到回应。

我是法科学生,我深知法治的实现有赖于市民社会的成熟,有赖于法律精神的深入人心。我
多想通过"死刑应不应该废除"的辩论,来告诉大家法律的宽容、权力的有限、生命的崇高;
我多想通过"法律的生命在于逻辑/经验"的辩论,来告诉大家法律的本质、法治的力量、公
正的可能……
我多想有这样的辩题出现在全辩之中,好通过这宽大的舞台来宣传法的理念,尽一些法律人
的责任。

其实,不仅仅是法学。许多真理,还有关于真理的思考,都在期待大学生辩手的努力,尝试
在书斋和人民之间架设桥梁的可能。

发表于 2007-11-10 14: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写的还行啊,哦
发表于 2007-11-10 14: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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