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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从反革命骂翻汽车罪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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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4 13: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70年代初,某省山村有一老农(男)买长途车票欲坐车往县城。他持票走向车时,正好到了发车时间,客车已起步。他大呼车停下,但司机不理会,且说“坐下班车吧!”老农生气,骂道:“娘的,让你翻车都不得好死!”谁知,车行出百米,转弯时突然翻车,车上死伤十余人。当地革委会将老农逮捕审判,思量决定后,给判了“反革命骂翻汽车罪”,死刑立即执行。
现在大家都觉得这是很可笑的。单纯主观恶性一般不做处罚。
问题时,如果我们有理由对纯粹主观恶性(犯意表示)进行支持的话,那么依据是什么?
发表于 2005-2-4 13: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从反革命骂翻汽车罪说起

首先谢谢楼主让我开怀一笑。但余留的问题也让人反思。
如果我们有理由对纯粹主观恶性(犯意表示)进行支持的话,那么依据是什么?
我认为依据是人品问题(- -|||这个概念好模糊,然后是不是要再讨论人品问题的概念??我再寒~~)
 


发表于 2005-2-4 14: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从反革命骂翻汽车罪说起

你想了,就一定会有潜意识行为!

不一定直接造成该犯罪效果,但是也会在其他时候发生;
有“潜在社会危害”……

并且根据蝴蝶效应……总之你光想是可以的,稍微表示一下就是不对的了……

发表于 2005-2-4 18: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从反革命骂翻汽车罪说起

我不赞成刑法上的主观主义,而更偏向于新客观主义,“犯意表示”的成立必须是建立在有客观的危害行为之上的,如果没有客观危害行为,则无所谓“犯意”。当然有一点需要注意区别,有一些犯罪的危害行为本身就是通过意思表示,比如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这些罪状中主客观要件发生重合,但并不意味它们是只有主观要件而无客观要件也能构成的犯罪。
发表于 2005-2-4 22: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从反革命骂翻汽车罪说起

《民法通则》里有,楼主自己去研究吧。
发表于 2005-2-4 22: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从反革命骂翻汽车罪说起

这个叫“腹诽罪”吧。。。

不过楼主的那个例子更畸形,汗~~  什么年代啊~

发表于 2005-2-4 23: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从反革命骂翻汽车罪说起

to 5楼: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发表于 2005-2-5 10: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从反革命骂翻汽车罪说起

下面引用由herolandis2005/02/04 11:03pm 发表的内容:
to 5楼: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笑的有点............
发表于 2005-2-10 11: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从反革命骂翻汽车罪说起

依据就是信仰与责任__不过中国人似乎都很缺乏,^_^
发表于 2006-5-12 15: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从反革命骂翻汽车罪说起

***** 版主模式 *****

该贴子是管理员从新手辩题破解转移过来的!

发表于 2006-5-18 22:2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从反革命骂翻汽车罪说起

现在的领导人要反思反思
不要从倒伏折
发表于 2006-5-18 22: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从反革命骂翻汽车罪说起

这个问题对于那个年代的人来说是可怕的,
对我们这个年代的人来说就是可笑的,
但这不正是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吗?
发表于 2007-12-4 00: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反革命骂翻汽车罪说起

说不一定有罪,但是内心的一种表现说明对事物的不满很难说明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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