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苏打 [公告]由于时间问题,如果没有观众继续提问,我们就要进入总结了 下面是总结陈词阶段:由反方先进行总结,字数不限。反方总结结束后3分钟,正方进行总结。有请反方 兰蒂斯 谢谢主席,也谢谢对方。很遗憾因为比赛本身的原因今天的辩论显得有些乏味,但是我们还是高兴地看到就这一问题双方所发表的不同看法。
因为讨论尚未深入,所以我并不想反驳对方什么,也许对方精心勾画了一幅人体器官利用的美好蓝图,但可惜我没有看到。我不希望因此而打破对方美好的愿望,也不希望在不了解你方政策的情况下横加指责。
所以我只想就双方在比赛中所表现出对这一问题的不同态度说两句。
对方今天满怀对法治的崇敬和向往,认为法律是解决一切社会痼疾的有力手段。但身为一名法学院的学生,我却深深地知道法律手段存在各种局限。今天对方希望通过把器官买卖合法化,来对这一广泛存在的行为加以规范。这种初衷是好的,但却错误的理解了法律的作用。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并因此而固守它所应遵循的那一种社会正义和良知。虽然我们知道这个社会上有无数的人饱受病痛的折磨,虽然我们知道如果明天马上有更多可供移植的器官,也许得益的那个就是我们的亲人和朋友。但是试想一下,如果这个用作移植的器官,是一位父亲为了给女儿筹措大学学费而不得不做出的割舍,如果它是通过不正当的渠道从另一个无辜的人身上强取豪夺而来,我们还能如此兴奋地面对它吗?
如果合法化就能解决所有不法问题的产生,我们当然会去选择它,但是扪心自问一下,如果今天我们放开器官买卖的这一道坎,引发违法犯罪的可能性究竟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究竟是那些不法分子受到了惩处,还是有更多的违法行为在"合法"的幌子下大肆进行着?
如果一种行为所导致的道德风险如此之大,法律就不得不禁止它,哪怕丧失因此而可能获得的利益。
正如我方所指出,解决器官供体不足的关键在于完善捐赠制度和鼓励公民捐赠。而事实也证明法国就在这一政策的指导下初步解决了供体不足的问题。因此有理由相信这一途径将是最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我不想再问对方诸如吸毒是否应当合法化这样的问题了,我只想请大家扪心自问一下:如果今天人类的器官可以成为自由买卖的商品,如果神圣的救死扶伤和铜臭联系得如此紧密,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中,还能有安全感可言吗?谁能保证那些罪恶的手伸向的下一个目标不是我们自己? 最后,对方欠我一个问题,请您论证买卖合法化的必要性。您方在自由辩论中曾经说必要和充分不是一个概念,那么您方认为器官买卖合法化到底是不是必要的呢?谢谢。
[公告]下面是正方进行总结陈词.请观众安静
正方三辩 谢谢主席,观众,非常感谢对方辩友在这个元宵之夜和我们展开这一场精彩的辩论,也祝争鸣的网辩可以蒸蒸日上~下面是我方的总结陈词:
对方辩友在立论中简直就是漏洞百出,请由我一一指出:
1,什么是合法化?合法化就是要利用法律的强制性来打击不法分子的行为,又怎么会刺激了不法分子的行为呢?
2,“如果器官买卖合法了,便有不法份子,从非法途径取得这种商品 ,打着合法的旗帜进行合法的交易 ”这是对方的原话,请大家读读其中是不是有自相矛盾之处?
3“而且我方必须指出的是:器官交易是一种非常险恶的活动,搞不好就会草菅人命”器官买卖和器官捐献一样,是为拯救一个生命而提供可移植器官的手段和途径,仅仅是一种手段怎么能够象对方辩友说的那样草菅人命呢?难道这两种手段得到的器官会有不一样的地方吗?还是对方辩友对我们的医学不够自信?
4,对方辩友说器官买卖会把穷人变成富人的器官仓库?那天下的穷人都可以放心啦,因为你们都不会生病啦~至少不用考虑器官问题!
5,对方辩友在立论时指出了买卖的随意性,认为我卖出我的器官就是要摆在柜台上任人挑选,有谁不喜欢自己的器官就可以想换就换。请问这样的做法现实吗?各位观众认为这样的做法可行吗?对方辩友简直就是在鸡蛋里面调骨头。就拿你的话说,完全没有人卖自己的器官了,那你在生死边缘真正需要换的时候,却没有得换你怎么办?
6,对方辩友在回答攻辩的时候说,“国家介入的结果,恰恰是不应使其合法化”,那我们的国家是不是应该重新考虑一下法制建设的问题了?因为他们现在在管理中的东西其实都是不应该合法化的。
7,请问对方辩友真的就认为*捐献就可以满足移植器官的需要了吗?
用三句话总结一下,对方辩友今天的重头戏就是将合法化曲解曲解再曲解,将买卖丑化丑化再丑化,将人的尊严和道德脆弱化脆弱化再脆弱化。 下面我将从下面几点再次强调我方观点:
一,合法化,就是借用法律的强制性手段来规范器官买卖的市场,它促进了医学临床中移植器官的供需平衡,同时打击和约束了不法分子通过器官倒卖来谋取暴力,并不是象对方辩友说的那样反而促进了不法分子的行为。就如同法学院的对方辩友说的,法律有它的局限,因为这个世界就没有完美无缺的事物,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它有局限就不利用它,现实也是法律在推动着整个社会的良性发展。
二,买卖,不是肮脏的金钱交易,你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它只是一种手段,在我们今天的辩题中它是为临床医学提供器官的一种手段,不会害人,也不需要去解决血型等临床问题。 三,应该,我们在讨论应不应该做一件事的时候只是在讨论他的趋势,而对方辩友反复强调法律已经怎么样做了怎么样规定了,是没有意义的。
四,必要性。我方也希望现代社会所有的人真的就象对方辩友所希望的那样,有着无私奉献的精神;也希望小康社会的建设让所有的人,都不需要通过卖器官来维持生计改善生活;同时更希望没有那些通过非法手段进行人体器官交易而大挣黑心钱的人存在。但是这些希望至少到现在为止都仅仅是希望。现实的状况说明,应该将人体器官买卖合法化。 将人体器官买卖合法化,及是借用法律的强制性手段,解决了单一*捐献所不能解决的器官的供需问题。可以给患者带来更多的治愈的机会,可以给更多的贫困家庭带来经济利益,同时在器官买卖变得更容易,更有法可依时,不法分子将不会有机可乘。
所以,人体器官的买卖应该合法化,谢谢大家
主席-苏打 [公告]本场比赛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与和包容,谢谢 [br][br]-=-=-=-=- 以下内容由 衍文 在 2006年02月13日 00:51pm 时添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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