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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医疗护理技术比沟通更重要;反方:医疗护理沟通比技术更重要;我是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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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8 18: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江户川柯南 于 2010-4-19 17:44 编辑

谢谢主席,大家好。我方的观点是技术比沟通重要,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我们大家应该都知道,医院的本质就是为求医的病人去痛除病,所以技术才是最重要的。我们开办医院的目的是什么,治病救人,一个医院的医疗水平怎样,要看什么,当然要有好的硬件基础是必须的,但是没有好的医疗人才,没有好的医疗护理技术,我想各地去就诊的病人也不会这样蜂拥而至吧,毕竟一个好医院不是只靠医护人员动一动嘴皮子,搞一搞温情服务,和病人建立很好的沟通关系便能吸引大批病人前来就医吧。所以要让病人对于医院有信心,对于你建立信任,光靠沟通好是没有用的,最最重要的是要有好的技术在这里,只有这样才能让病人放心的把自己的生命交付与你,让你去治疗他。最近一项患者就医行为规律的调查结果显示,有69.5%的患者把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作为就医首要考虑的因素,其他影响因素依次为位置远近16.6%、服务态度7.9%、有无熟人3.5%、就医环境2.1%、价格因素0.4%。看来患者很少因为医院大夫护士沟通好坏而选择就医的。
        其次,来医院治病的是“患者”,而不是“住客”,我们是在医院工作,而不是在旅馆工作,患者最需要的就是疾病治愈,我们的任务也是治愈疾病,使病人康复。患者来医院就是要来看病的,那是个技术问题,患者不是来医院吃饭住店或是享受什么的(或许养老院或疗养院是,但医院绝对不是)。如果说连病都治不好,那么这家医院也不用开了,直接开旅馆算了。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拿什么去为病人服务?是技术,是熟练的专业技能,光有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愿望,而没有好的技术是无法完成护理工作的。因为护士从事的不只是生活护理、打针、发药的简单劳动(虽然这些简单劳动也包含一定的技术在其中),护士服务的对象是整体的人,护理是为人的健康提供服务的过程,护理学是综合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的独立的应用性学科,而没有好的护理技术,这些根本无从谈起。
        再次,护士条例中规定,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这里,咱们去掉所有的定语,护士首先是一名技术人员,技术好才能减轻病人的痛苦,妙手回春,挽回生命。要想使诊疗、护理、康复工作顺利地开展下去,就必须有过硬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业务知识、临床经验,因此,我们才会付出艰辛的努力,从学校毕业,工作后又通过自学、进修等再教育方式,使自己的业务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不断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在临床工作中不断积累新的经验,用各种方法帮助病人,使医生的意图能够成功地落实,把治疗疾病的工作做的更好,这样才能让病人树立起信心,自觉地配合,主动参与到护理治疗中,促使身体力行早日康复。
发表于 2010-4-19 17: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整体上讲,这篇一辩稿的内容还是很丰富的,可以看得出楼主做了很多的准备和思考。


对于内容本身,我并不建议太大改动,只是建议可以将这三段的顺序重新组合一下。我个人总觉得,比较性辩题需要有一个比较尺度,而不是简简单单的罗列优缺点。而我常用的比较尺度,是将一个复杂的大话题分割为几个小话题,并且在每一个小战场上都论证自己的观点,进而推导出己方观点在整个辩题中成立。对于这个辩题,我想可以这么划分:第一,医疗护理的使命与目的;第二,患者的实际需要。

所谓医疗护理的使命与目的,便是楼主一辩稿中的“首先”的一部分及“再次”的全部。所谓患者的实际需要,则是“首先”和“其次”中的部分内容。所以,重新整理以后,一辩稿可以这么构建:

首先,从医院本身存在的意义上讲,本质就是为求医的病人去痛除病,所以技术才是最重要的。......落实到我们护理人员,本身也是技术人员而非服务业从业者,因为《护士条例》中规定......

其次,从患者的实际需求角度来讲,患者放心地把自己的生命交付给你,并不是因为跟你聊得热火朝天,而是因为信任你的技术。最近一项患者就医行为规律的调查结果显示......


除了这个比较尺度以外,我个人建议正方一辩在开篇立论时对于辩题中的概念予以界定。其一,这是辩论的责任,而作为全场第一个发言的辩手,应该告诉大家”我是负责任的”。其二,有些概念在场上可能出现分歧,为了避免这样的分歧,则需要事先对概念有所界定,而正方一辩既然有先发言的顺序优势,那何必放弃这个优势、放弃抢先定义的机会呢?

在这个辩题中,我想,需要界定的,无非就是“技术”跟“沟通”的边界。我想,未必动嘴就都算是沟通吧,有些时候动嘴也是技术呢。否则,医院中的心理治疗科医生岂不是不需要技术了?


最后,如果楼主愿意,可以在正方一辩的结尾部分,给反方设个障碍,让他们一上来就遇到点儿麻烦,例如抛一个问题给他们。我所想到的一个问题是这样:即使是与患者对话,在很多情况下其目的也是为了把治疗方案、病情状况等等给患者讲明白、讲清楚,试问对方辩友,如果没有足够的技术,您如何通过沟通技术来解释为什么有些患者即使看似一切正常但也必须严格卧床?

当然,反方可能会把这类技术讲解划分到沟通的范围内。说到这儿,我想这就是正方抢先定义一些东西的好处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4-21 18: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版主,说的很详细,我还想请教,在三辩的例证和自由辩论中有没有什么好些的论据啊,我找了好多,总感觉论据不是很充分。
 楼主| 发表于 2010-4-21 18: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江户川柯南


    非常感谢版主,说的很详细,我还想请教,在三辩的例证和自由辩论中有没有什么好些的论据啊,我找了好多,总感觉论据不是很充分。
发表于 2010-4-23 19: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技术能力是医院正常运作的保证~~
发表于 2010-4-23 20: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jinsnake123

客气了。

至于论据嘛,您的那组数据本身就是很好的论据。

此外,绝大部分医患纠纷都可以作为论据。患者或患者家属为什么抱怨、投诉甚至起诉,关键原因就在于病没治好呗。绝大部分申诉的话者或患者家属,往往是患者死亡、致残等等情况;他们跟身边亲戚朋友一比,觉得别人跟自己的了同样的病,但别人治疗后的效果却远好于自己,于是他们就不答应了。

就拿最近的王国维诉北大医院非法行医案来说,为什么这个案子会对簿公堂?关键还不是患者熊教授不治身亡了呗。记者发现那么多实习生行医的案例,为什么那些案例没被起诉?还不是由于那些患者治好病、健康出院了。如果熊教授没有死亡、而是康复出院,王国维还会把北大医院告上法庭吗?

由此可见,关键还是要把病人的病给治好。治不好病,讲得再明白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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