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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海峡][点评]半决赛:辅仁VS厦大:没有说到一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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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18 17: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没有说到一起去

半决赛:辅仁vs厦大:在校大学生创业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这场比赛总体上感觉不错。但很可惜的是双方都没有能把自己的意思表达得很清楚,也未能很好地理解对方的意思。所以实际上并没有打到一起去。厦大四辩结辩前的那段为自己没有向观众把道理说清楚而进行的道歉可算是说得很到位。

正方一辩开篇先从精神价值层面为自己定下了主基调——从费尔巴哈和马克思的话提出创业是发挥自我创造性,是实现自我的方式。,这与大陆以往辩论队先定概念的方式很不同。回想一下好像台湾的几支队都有这种意思,可能是一种他们的习惯吧。在概念界定中,正方并没有作好。他只强调了创业是创意的发挥,不等于就业。但这个界定只是说明了创业有创意发挥这层特点——这是相对于就业的特点,但并不能说有创意发挥就是在创业了。接下来他从三个层面论述利大于弊。一是可以实现理论与实务的结合,二是可以更好地实现自我发展。这两点实际是一个意思,都是说明了大学生通过创业可以体会到自己在理论知识和综合能力上的不足,以便及时学习来提高自己。第三点是强调了正方的态度是重过程而不重结果。
反一则是先确定概念。把辩题限定在了“大学教育体系内”。在此基础上反方提出了确定评判标准的要求:要从整体上判断,个体的成功不代表群体;对个人利益的最佳选择不等于对团体利益的最佳选择。在此基础上他们提出的标准是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何者更大。而更进一步的,对于辩题来说反方认为,在校大深重创业的根本之弊在于它影响了大学之道。
可能是反一在说明要从整体上判断中用了类似“也有很多大学生创业失败”这样的话,正二一开始接球时说的是“创业成功与否并不能判断利弊谁大”,这实际上与反方的立论并没有多大关系。而接下来在说明利弊必须由大学生自己来评价时正方用了“如人饮水,冷暖自知”这个说法,也出现了漏洞——如果大学生创业利弊只有自己能评价,那每个大学生自己创业的利弊是不是也只有自己才有权利评价呢?如果这样恐怕讨论这个辩题本身就是瞎操心了。:p在后面的论述中,她从电玩大赛冠军的例子入手,指出了个人可以自主地选择自我实现的途径和方式。不要害怕失败,只要那是自己想要走的路。
反二接了正二“只有自己评价”的话,用“不能自己去坐坐牢再评价利大弊大”,这正是对正方说明中漏洞的打击。而后面她总结指出大学之道与创业本身存在冲突,创业影响了作为大学根基的“大学之道”,因此消极作用更大。对这一点的说明是两层。第一是大学培养的是超功利的人文关怀这种终极价值,而商业过程中培养的则是功利价值。第二是大学本身是圣洁的、是理想化的地方,商业气息的引入必然破坏这一点。
正三接手反方“商业活动有违大学之道”的说法,揭示了反方把商业低俗化的潜台词,提出成功的企业、商业并不是只重金钱不考虑社会、情感等因素。这可以说是对反方强有力的反击。但也正因为前面反驳的篇幅太大,后面对自己的陈述没有能做完,比较可惜。
反三是从整体上把一二辩陈词结合了起来。他提出大学生创业首先考虑的就是拉vc,要赢利、上市,这种功利主义色彩与大学纯洁的气息相悖。因此创业对于作出这种选择的大学生自己可能是利大于弊,但从整体出发,考察对整个大学教育体系,对大学生这个团体来说却是弊大于利的。在说明中他指出了正方一辩立论中的一个弱点:如果创业之利来自于从创业中学习,那只能说明对从其中学到东西的大学生自身来说可能利大于弊,但对大学生这个整体没有这个结论。
从整体上看双方的立论就会发现几处问题。第一是厦大并非没有比较标准。他们的理由是:不管创业能带来多大的利,只要违背了大学之道这个大学教育体系的根基,那么都是弊大于利的。这是比较方法中的“关键要素法”。相反的,辅仁反而有“没有比较标准”的嫌疑。因为他们只提出了“利弊要由大学生自己来评价”,这只是确定了评价主体,而没有确定主体按照什么来评价——这才是评价标准。而按照他们的意思,反而让人觉得是“只要按照自己的梦想做出自主的选择,那就是利大于弊的”。这种评价标准是否可以成立不好说,但太过霸气却是显然的。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双方实际上提出的评价主体是不同的,正方的意思实际上是“对那些做出自主创业决定的大学生自己来说,创业行为利大于弊”,而反方则是认为“对大学教育体系和大学生团体来说,在校大学生创业这种理念弊大于利”。之所以说反方强调的是理念(当然也包括此理念指导下的行为,可以从他们提出的“大学生‘都’却创业”及类似的说法看出。可以这样认为,正方说的创业是个体自在自然的行为,而反方说的创业是一种在创业热潮带动下的行为。这二者是有不同的。正因为对评价主体和客体都有不同的理解,所以实际上双方根本就没有说到一起去。
正因为双方都没有把自己的意思说得很清楚,所以自由辩就显得有些乱了。
正方第一次发言明显太长,但他最后点出的“商业不等于妖魔”这句话却带动了反方。反方回答“但商业也决不是天使”已经开始有些偏离正道了,这个后面再说。反方连续追问“什么是创业”实际上是想指出创业本身的商业化本质,而不是正方所提出的那种学习的途径。所以正方反攻校园内的实习等活动时,反方立即对以“那些不是创业”。同时他们利用正方对创业界定中的漏洞,用辩论赛的例子打开了缺口。只不过他们并没有把创业商业性的本质明确地说出来。
通过追问“大学之道与商业之间哪里有根本的冲突”这个问题,正方试图攻击反方“大学之道”的超功利性,在大学之道和商业之道间打通一条路。他们先提出了哈佛的校训,但被反方用杜维明提出的“大学培养的是人文关怀”应对了。(实际上说句与本场辩论无关的话,哈佛的校训veritas辅仁把它说成是“真诚”恐怕很不合适——这个翻译严重偏离了veritas本身的意思。veritas是个拉丁文词汇,英文的解释是faith of truth。因此真实的意思是“追求真理、忠信于真理”。竺可桢先生从哈佛回国后把他认为对veritas这个词最为信、达、雅的翻译“求是”定为了浙江大学的校训。浙大又称“求是园”即由此而来。)正方又追问了大学里经管专业的学习,反方应对以“学的是以后如何创业,而不是让他们现在就去创业”。正方立即接口问为什么学的是这个现在却不能用,反方回答“大学生创业是商业行为,大学生不是商人”。在这个基础上,反方提出了创业一旦成为导向(由此可以看出他们认为创业不仅仅是行为更是理念),社会影响将会很不好。比如校园的商店可以由他人来开,但如果由学生来开,那么就很不和谐了。但很遗憾,反方在接一来提出的“大学是培养人,而不是培养商人”的说法可以说是一大败笔。对这一点后面还要再说。正方并没有能在这个点上形成强反是很可惜的。不过他们紧接着提出按反方的说法(反方多次举到赞助商的例子),校园活动就应该取消一切赞助活动。这是个很好的攻击点,但反方显然也是有所准备的,他们立刻用斯坦佛大学与商业联系紧密,但自己却拒绝商业化来说明大学活动引入的商业因素和创业本身的商业性本质之间的区别,把正方从这个角度的强攻防死了。而后正方的“执行创业”的说法显示了他们对“创业”仅仅是从自己进行的活动这个层面去理解的。
自由辩最后阶段反方就正方标准的个人化倾向进行了攻击,提出“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判断,那何来标准”。这个攻击对正方是很有力的。因为他们的标准的确没有明确地表达出来。但后面反方在进一步论述了“大学所追求的是一种人文关怀”、“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后却说了“无奸不商,无商不奸”这样的话,这实在就太让人难以接受了。
反方的总结是先说了对商业和大学的不同理解。在这个方面,他对大学的说法显得亲切自然,很容易为人接受,但把商业妖魔化的说法则相反了。特别是他说的“无奸不商,无商不奸”、“商人如果都讲诚信就赚不到钱了”等等说法实在是让人很难接受。在第二点上,他强调了商业因素与大学不冲突,但如果走上创业之路则不一样。这实际上就是赞助大学活动等行为中,商业因素并没有成为主导。比如一届由某企业赞助的大学生辩论赛,本质仍然是大学生的一项活动。可是创业的本质却是商业行为。第三层他继续阐明了大学的价值就在于“象牙塔”,这固然有其弊病——与社会有脱离,但如果不保持这种与社会的距离,不坚持这种纯洁与清高,大学也就不成为大学了。这种说法显得新颖而有力,因为他以一种“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的姿态提出了大学之道的意义和违背它的后果。
正方的总结先接过了反方对商业的妖魔化说法进行了反驳。但之后说反方没有比较则有些问题。在指出对方只谈了弊,没有说利后,对己方的总结却似乎有同样的漏洞——只说了“创业中学习,让他自己追求自己想要的东西就是利”,而弊在何处好像也没有说。最后所说的大学生是经过层层筛选的,能力超过一般人则基本上与本场比赛没有什么关系了。
纵观全场辩论,反方从“大学之道”提出的立论新颖、巧妙、有意义、有道理,跳出了常规思路,可以说是很好的一套立论体系。所欠佳之处一是没有能表达清楚,二是在理解上稍有些偏差。这个偏差就在于他们提出商业性本质与大学之道的冲突时,是以一种把商业低俗化——即使不用妖魔化这个词——的态度来进行的。事实上商业中的确不乏尔虞我诈,但也绝不是一潭黑水。固然有不少人可谓“为富不仁”,但“阳光富豪”也绝不是凤毛麟角。更何况按照反方的立论:“创业的本质是商业性行为,商业性行为的本质将和作为大学教育根基的大学之道产生根本性的冲突,因此其消极作用更大、更本质、更深远。”商业行为的本质实际上也可以看成“商业之道”,而这和“大学之道”的冲突决不是真善美与假恶丑的区别。正如treeing说的,按厦大这种说法,一句“商人也是人”就能让反方吃不了兜着走了。
按照反方的立论,我想是不是可以采用拔高大学之道的说法。正如反方所说,大学是圣洁的、是理想化的,她培养的是超功利的价值,带给人的是终极人文关怀。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学之道更多的是理想主义和浪漫主义层次的,而商业之道则更多的——即使不用“完全的”——是现实主义层次的。反方在实战中选择了批判现实主义的方法去贬低商业之道,而我想是不是可以用圣洁与平俗、理想化与现实化、超功利与功利这些说法体现二者的根本不同。如果按这种说法,商人也是人没有错,但大学培养的——不一定是培养出的,这是过程与结果的区别——不仅仅是普通意义上的“人”,更是“上人”——考虑到用“圣人”显得太难以达到了(就如“至善”难至一样)。大学就是要做“象牙塔”,就是要纯化人的心性、陶冶人的情操。她培养的不仅仅是社会上说一个人的基本道德、品性等等,更是超越这些之上的与现实主义本身就存在冲突的东西——如果说社会要求人——包括商人——的是“人的灵魂”,那么大学要求的就是比“人的灵魂”更加纯洁的灵魂。这样做固然会让大学与社会之间形成距离,但这是“执两用中”之道。让大学生在大学里接受浪漫主义和理想主义这一极的熏陶,当他毕业后走进一个身边全方位立体式地充满现实主义和批判现实主义的环境时,他才能不让自我迷失在其中,而是在浪漫主义、理想主义、现实主义和批判现实主义之间找到一种平衡。
这种说法当然不是没有漏洞的——虽然没有认真地去想,但直觉上还是感觉有不少问题的。但至少我觉得比反方采用的把商业低俗化的说法要易于接受一些。也希望厦大的朋友能够一起来交流。

[ 本帖最后由 herolandis 于 2008-2-14 18:46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3-8-18 20:4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半决赛:辅仁VS厦大:没有说到一起去

补充一句:很欣赏厦大(四辩?)说“如果我们的话使你们产生了误解,我们很遗憾”这样的话。表达了同样的意思,却比“栽赃”、“听不懂还是没有听”、“对方曲解了我们”甚至直接说“对方误解了我们”显得好多了。
发表于 2003-8-28 15:3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半决赛:辅仁VS厦大:没有说到一起去

没人在评价一下这一场?
刚看完
觉得两边真的都是剑走偏锋,所以没有打到一起去也纯属正常
正方说是个人选择就是利,所谓如人饮水,冷暖自知(为什么大于弊就不知道了-_-b)
反方说是大学生创业他就不好,因为和大学之道相违背(其实也不用那么强的...)
个人认为相比之下厦大打得好一些,至少自由辩论中比正方强的多
不过三辩陈词....有点问题,和前面两篇比起来相差比较大
一辩挺不错的,呵呵...照我看本场不是最佳也是次佳了....
发表于 2003-8-29 11: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半决赛:辅仁VS厦大:没有说到一起去

其实如果把利弊标准放到社会层面
也许就有一定高度
而且就有交锋了
其实很多队都这样做
发表于 2003-8-29 13: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半决赛:辅仁VS厦大:没有说到一起去

也不一定阿
因为社会这个东西会比较虚
说出来也不太容易让观众信服
反倒是说对于大学生自己的好与坏比较能贴近现实一些
毕竟对社会好坏实在不是你我说得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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