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贴子最后由衍文在 2006/12/26 09:49pm 第 1 次编辑]
前些天赵师兄和我说的关于价值层面与事实层面的问题,我也有想过了。其实这种情况在现在(大陆)而言好像还蛮严重的。 回到辩论赛上面来了,我现在知道的有:政策性辩论,法庭辩论,价值性辩论。现在全辩与国辩全属价值性辩论,包括(从新加坡辩论赛的起源也知道,当时新加坡办比赛只是为了推广华语罢了)。话远了,扯回到价值性命题吧,要不就是对于先哲们的一些话所提出的质疑要不就是对于一个新生的事物我们来讨论他的出现是不是好的。(好像大部份是如此的)既然是价值性命题就会存在这样的问题,一个是对定义的争论,一个就是对于评判的标准。大体方面应该是从这两个角度去考虑。 先说定义吧,假设是以一些先哲的话作辩题的话,就会有这样两个现象。这些人说的话是什么意思按我个人的想法是只有他自己才知道。甚至一些话其实根本都没有任何意义,结果被一些人临顶膜拜他就成了千古流传的话。(不过这种现象应该还比较少吧)然后就产生了另一个问题就是话语本身的含义与其引申义。这个我打个比方吧:文质彬彬,出些孔子。原义是指某人的文章写得好,而后来的引申义将其形容成英俊潇洒的公子哥儿。从这个上面就可以看出对于语句含义上的区别。何况几千年都过去了,一些字,一些个词,一些个句子的含义本身就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了,同样这个时候该用那个定义好一点呢?这个地方我想说说经验法则,一些语句的含义并非一成不变的,因为时间的差异,人们所赋于他的含义本来就不同。可是如果是就当下而言,我自己认为呀应该是用最能让观众与评能接受的(符合大家的经验法则)就好比说:知难行易/知易行难。对于这个知:一般都认为是简单上的认知,而行应该是说行动行为。同样对于网聊有聊/无聊也是一样,对于观众的经验认知而言有聊应该就是有意思,很好玩。无聊当然是指没意思,浪费精神。这个时候作为辩手而言,单指比赛的而言呀。要想赢得比赛自然得从自己的角度来考虑了。其实我个人认为如果辩手的水平比较高的话,就算是用经验法则也能赢得比赛。但是往往有些时候大家把辩论赛看得太简单了也有可能是以前老老实实打比赛却总是失败,结果没有办法逼上梁山非得强制定义不可。 其次,中国的每一个单字都有许多含义,在不同的语境,不同的环境也会有相异的含义。作为辩手一定会从自己有利的角度去解释辩题,诚然这样解释也没有错了只是你不太背离经验法则就好了。但是一些队伍却不这样做,金钱是/不是万恶之源。在我个人看来,“万”字虽然有很多含义,但是你不能把万解释为一切,所有呀。如果非得要这样,那我今天有一万块钱,那我是不是有世界上所有的钱了。对于不同的语境,同样也有相异的区别。可是问题糟糕在于那些用强制定义的队伍偏偏胜了比赛,甚至他们会如此的言传身教给下面的学弟学妹,首先你的要定义是要对自己有利的。自然那些学弟学妹有样学样(当然了,这里还包括一些自我成才的辩手,自己把道理悟出来的)。私下你这样定没有问题呀,可是到了比赛场上大家都拿出对自己有利的定义来,谁接受呀。就会出现所谓的:定义之争了。 再说评判标准了,价值是用来干嘛,当然是用来分对错好坏善恶的(在这里我先要表明个人立场,就是价值观从来就不是一成不变的,价值的成立在于他获得了大部份人的认可)当然了一个标准,可是这个标准也会有差异呀。唐朝的皇帝认为胖是美丽的,楚皇认为苗条才是漂亮的。还例如说:在以前女人缠小脚是漂亮的,可是现在的女人却不这样认为了。所以呢,这个价值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问题来了,作为一个辩手上场要比赛。当然得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判断了。就好比说吧:以成败论英雄是可取的/不可取的。而当时新国大与武大当然就是标准不同嘛。新国大说是可取的是一种价值取向,而武大却说是一个事实衡量。往往这些时候辩手们自己也糊涂了,对于有价值弱势的命题目会尽量拉到事实层面讨论当然在这一块准备会充分一点,而对于事实弱势的命题会尽量拉到价值层面来与对方讨论。两者站在不同的地方来讨论用句不好听的话就是没有负起交锋责任,自说自话。同样包括一些学长们教学弟学妹也说过这样的话:这个题目你们有价值优势,你们就尽量把价值拉高。或者这样说,这个命题你们占有事实优势,最好从事实层面去讨论,这样的话胜算就会多一点。所以自然就会出现比赛不在同一层面讨论。(这里同样包括自己顿悟的一些辩手) 可是这样做可以吗?我们去讨厌现在的比赛有难看,有多糟糕。大家别忘了,这些辩手都是看着前辈长起来的。当然我自己也犯过这样的错误,庆幸的是自己没有误人子弟。当然对于这个辩手要负一定的责任,难道这个辩题目就没有错了吗?有,例如:人性本善/恶,这个题目本来就是千古以来一直讨论的话题,你要四个辩手上台用45分钟把这个道理讲清楚,显然是不可能的(当然也有可能这种人是有的,只是我没看到罢了) 最后是对于胜负的评定。现在有些人认为是谁更能说服评委与观众。当然大家都是这样想的,但是这个说服不是用什么场上一方被另一方不断攻击,也不是什么场下起哄的观众,当然也不是什么强制定义结果让一方没有办法攻破,或者一些纯技巧的辩论,更加不能引入评委的心证。作为评委而言,你既然是评委就不能带有任何的心证之前去观看比赛,另外就是评分标准。你有没有按标准去评分(当然这个分赛制的,不同的赛制有不同的评分标准,详细大家可以去研究研究)作为一个评委而言,你应该是一个对于命题完全不了解的人。通过双方的辩论结果让你明白了,哦原来是这个样子的。(用小欢哥的话就是白纸评委)可现在而言这种情况看上去还不是很顺利。而且作为评委也不能受自己的利益与观众的压力而评定。你不能因为某个队伍赢了,你有多少获利,你会有多少损失。或者因为一些观众的起哄而给出评分,你要做的只是作出你个人理性的判断。就算全世界的人都说对,而你偏偏说是错的,你也要坚持,你是一个评委身就负有一定的责任,结果往往存在争议。 对于这种情况,我本人有两个看法,第一就是辩手的错,你没有完全说服评委,就算评委引入心证在这种情况下,你要做的是打破评委的事先的所认定的道理。二个就是评委自身的失误,当然还有每个人看比赛的角度不同。有人是来看热闹的认为谁说的话更多,更好玩就是胜了。有的人是来看逻辑的,认为谁更有逻辑谁就更胜,有的人来看理论知识,谁的理论更完整,谁就认为是胜利的,有人是来看口语表达的,谁的普通话更好,谁就更胜一点。当然这又回到赛制上的评分标准了,每一场比赛都有具体的评分标准,有标准就不能无视不见。如果这样还存在争议的话那就有可能是要不就是这个标准制定不合理,要不就是评委的素质要有待提高。 不过话说回来,再好的赛制,也会有烂比赛。再烂的赛制也会打出好的比赛。同样仅仅针对打比赛而言,首先要求还是辩手的态度与能力。而一个好的赛制所起的作用只是尽小范围内减少流氓辩手与无聊比赛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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