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413|回复: 0

胜负裁定的制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3-11-23 11: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裁判准则

既然裁判是人不是神,就让我们学着做个好人吧!

壹、判是人不是神,这句话有着两种意涵

裁判不是神,因此不要以为自己至高无上,就任意妄为。

裁判是人,但人也有认真负责与混吃等死、厚颜无耻之别。因此永远不要把这句话当作借口,而应将之作为提醒自己的警语。

贰、裁判的基本原则

公平    中立    敬业    独立    专精

胜负裁定的典范(decision-making paradigm)

壹、游梓翔《舌战》

一、胜负裁定的制度

判决系统(judging system)

评分系统(rating system)

二、裁决典范

核心议题典范(stock issues paradigm)

政策制订典范(policymaking paradigm)

假设检验典范(hypothesis testing paradigm)

贰、诸承明《纵横辩论》

一、论点裁判准则(issue judge)

决策者裁判准则(policy-maker judge)

假设检验裁判准则(hypothesis-testing judge)

二、技巧裁判准则(skill judge)

三、白纸裁判准则(tabularize judge)

叁、判决技巧

论点记录流程

合题性的裁定

共识、断言与「众所周知」的判断

违规之利益不与承认——兼论「论点攻防连续原则」

论点之攻防取决——兼论「拳击理论」

评审讲评

壹、个人对辩题的认知

贰、个人裁决标准

叁、比赛中双方论点交锋的判断

肆、结果的判定与原因讲解

伍、给辩士的建议(别伤人、也别乡愿;适度的鼓励方为上策)


——附录一——

裁判理念

辩论活动之目的,乃是为了训练辩士对于公共价值与政策的思辩能力(capacity of deliberation),培养具有现代公民的知识分子。因此,哪一支队伍能够说服合理的决策者,采取该方的政策,就能在我的评分单上获得高分。对我而言,政策说服力的要素包括:资料准备的充分性、论点的周延程度、反应的正确与迅速、表达清晰度,以及态度的诚恳性。但是对于欠缺理论与证据,或未能诚恳应对的辩士,我绝不会仅因她(他)的口齿清晰,妙语如珠而给予高分。

判决标准

正方应说服裁判,证明辩题所采的政策应该采行。

正方应证明以下三要件均成立,若有任何一点被反方驳倒,则判反方获胜。

壹、现状下有某些重大问题无法解决,或某些价值无法实现。因此有改变的需要。

贰、正方所提出的制度,具有可行性,而且确实能够解决前述问题、满足需要。

叁、该政策达成的利益须高于弊病。此成本比较可能包含经济、文化、政治等价值。

举证责任与判断方式

凡下断言者,均应负举证责任。但与一般经验法则显然相符之论述,无须证明。

双方论点产生交锋,则以何者在经验法则、逻辑、价值上能够说服合理中立第三者为判断胜负之基准。裁判个人的专业知识与特殊偏好,于判决时应予排除。

——附录二——

壹、本人采取「裁判相对中性主义」之立场,举凡个人知识、相关之学理依据以及过往之经验,均不足造成个人心证过程之拘束。为还原比赛之真实客观精神,价值中立(free value)乃裁判坚守之原则。

贰、举凡挑战规则与论点之推定,而欲取得利益者,应负举证责任。就正方而言,因挑战奥瑞冈辩论规则之「现状并无弊害且良善」之基本推定,故应于一辩初步成立方案中完成持方举证责任。就论点而言,裁判乃坚守中立之原则,任何持方挑战设定之中性原则,应负举证责任,若双方皆采举证抗衡模式,本人按case by case,由论证过程的结构完整与否(口语传播、逻辑推论、与事实资料归纳等)做为利益判定之归属。

叁、任何持方若对程序权益有所质疑时(如合题性、立场跳动、隐藏制度等)应最迟于情况发生时之下位发言者,提出实时之更正与抗议。对于重大违规事项裁判心证可直接介入,不受中立中性之限制。

肆、其它相关细节规则,本人尊重一般正式比赛之惯例与领队会议规范事项。

阎立泰裁判准则

——附录三——

壹、裁判由主办单位所邀请,因此裁判应向主办单位负责,而非直接向参赛队伍负责;除非相关技术事项,选手任何不礼貌的诘问或无理的批评,裁判不具响应之义务。

贰、任何辩论技巧的展现必须以充分的学理依据或完整的逻辑推论为基础,「华而不实」的论说技巧并不能在本人的评分单上有所收获;优秀的辩士必须闪现优雅的气度与诚恳的讨论态度。

叁、正方一辩申论的完整要求必须说明:为何改变现状?用什么方式改变现状?与改变现状后会有何好处?如此才算完成初步成立方案(若正方要求,反方即使采「维持现状」或「为反对而反对」之策略,反方亦需负起响应之义务)。但若未完成,并不算违规,需视双方对这些部分的攻击再作考量;反方需负起交锋责任,对于双方未做质疑之点,原则上视作共识。

肆、裁判不介入价值的取舍,若双方在不同需要性下进行论辩,胜负需视双方对己方价值所带来利益之陈述;论点胜负取决绝非「拳击理论」之点数比较,而需视论点攻防在整体架构上之位阶。

伍、反方具有一定之推定利益,因此正方若无法在变动现状后找出利益点,则反方一定具有不负担变动成本之优势。任何攻防都具有出现时间性与攻击连续性之实质差异,太晚提出或零散之攻防虽能成立,但效果有限。

陆、在合题性的要求上,正方必须合乎下列两项中任一之要求:专家学者之界定、社会通识之讨论;而反方具有对合题性质疑之权限,但亦必须提出合理之论证。

柒、「白纸典范」并非要求裁判做一个白痴或录音机,裁判必须尽专业且认真评比之责任,而选手亦需负起叙述清晰、论说有据且攻防有条有理之义务。对本人之判决如有任何此方面之争议,依照第一条原则处理。

——附录四——

首先代表大会,对您于百忙之中仍拨冗参与本次活动表示谢意,为维护比赛之公平、公正,仍再次叮咛您注意下列事项。

壹、裁判不得于辩士申论时摇头、叹息、闭眼睡觉或中途离席。

贰、裁判于比赛进行中不得相互交谈。

叁、裁判于结论前可起身如厕,但仍禁止就比赛交换意见。

肆、裁判不应以本身专业介入比赛,而应持白纸典范及相对性典范。

伍、每场比赛开始前,道具毋须经裁判审核。

陆、裁判应负讲评义务,说明判决理由。

柒、书面抗议原则上由该场裁判合议,意见无法一致时,交由大会裁判长裁定之。

捌、裁判于比赛结束后应交出评分单及论点单,并各签名负责。

玖、裁判应说明辩论规则之运用、证据之取舍于判决之影响。

拾、讲评顺序由当场最资深者决定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华语辩论网 ( 粤ICP备20050268号-1 )

GMT+8, 2025-8-3 07:46 , Processed in 0.071846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