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贴子最后由锅碗瓢盆在 2004/07/20 10:30pm 第 1 次编辑]
高考录取又要开始了,这不禁让我又想起几年前的高考。现在回想一下,当时的感受只有两个词——不公、无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第2款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36条第1款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1997年中国政府正式签署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第13条规定,“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以一切适当形式,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但是,正如大家所见到和经历到的,现实与法律大相径庭。 在这里我不想去责怪谁,因为那是毫无用处的。就像2001年山东3名考生起诉教育部一样。我在这提出来也只是想发发牢骚而已,呵呵。 我想我们所应当考虑的不是去怎么改变国家意志,而是怎么去面对他。 值得欣慰的是不管怎么说我还是考上了。更值得欣慰的是考研还是比较公平的,想到这我也就不埋怨什么了,埋怨也没用啊~ 呵呵(再次自讽一下) 以上是我的观点,不知道大家是怎么看待的呢? (希望大家能够心平气和的探讨,而不是充满火药味的辩论。谢谢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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