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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给xiaogan的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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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3 22: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文:我也要参加市公安局的辩论赛,辩题是做好公安工作应注重执法/服务,我们是正方,资料准备的差不多了,但是有几个问题目前还没有很好的答案,一是辩题中执法与服务的准确含义,二是如何看待当前公安工作推出的诸项服务措施,三是社区民警就当前工作形势来看的确是服务多于执法,如何反驳?四是三辩在攻辩阶段需提出的问题如何设计。请指教,不胜感激!

回复:
        xiaogan朋友:你好!真高兴你能这样的信任我。由于国庆在即,局里有很多的工作要处理,现在才回复不知道会不会耽误你的事情。而你也没有留下邮箱,所以也不晓得能不能及时地将我的建议反馈给你。其实,作为一名刚刚步入警界工作的新警,我对公安的业务知识并非了然于掌,尤其是你说你们的资料准备已经差不多,我想一定有了切实具体的思路和缜密系统的逻辑。而我对这一切是无法猜测到的。仅凭自己的一点感受枉加评断显然也是不利于你们准备比赛的。很有可能我的思路恰恰与你们的主线不符,甚至矛盾,所以这让我在回复你的短信时颇废了一番脑筋。

          可以看出,作为正方,在当今“服务于群众”的公安大主题下是不占优势的。尤其在不久前公安部还专门出台了“便民利民三十条措施”,更是使公安工作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深入人心。我认为,反方很可能将“执法”的定义函括于“服务”之中,即执法也是服务的一个部分,是服务的另外一个手段罢了。这样,无论你方怎样证明公安工作应注重执法,他方将在不否定你方观点的基础上,使你方的努力完全包含于己方的论断之中。这是一个非常难办的问题,也是这场辩论你方的死穴所在。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执法”是指执行法律;“服务”是指为集体(或别人的)利益或为某种事业而工作;“注重”是指重视。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在日常的公安工作中其实就是服务。我们所有的工作内容也就是服务的过程。而法律使我们工作的工具和依靠,执行法律也是我们无时不刻的工作内容。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个辩题本身就是矛盾的,或者说是不相冲突的。出题者认为,“执法”就是对犯罪分子的专政,而“服务”就是公安机关除了专政职能以外的其它职能。而事实上,无论是调节纠纷还是办理户口,这些看似“服务”的工作也必须要严格依照法律来实施,也就是“执法”的过程。所以,出题者的失误就使得你方能够浑水摸鱼,将“执法”的范围无限扩展,至少使之与“服务”平级,不能被“服务”所涵概。这样,虽然不能肯定赢得立论的先机,至少躲避了辩题的死穴,不至于从开始就被动。这也就解释了你的第二个第三个问题,其实服务过程也就是执法的过程,服务措施不过是执法依据罢了。

           至于三辩的攻辩思路如何,我真的没有办法回答。因为我既不知道你方的思路线索,又没有看到你方前两位辩手的立论,甚至于连这场比赛的赛制也不得而知,所以真的是无力帮忙。

           以上是我可以想到的一点东西,希望能对你们的比赛有所帮助。其实,在繁忙的公安工作中你们还能参加这样的比赛这是很了不起,也是一件很让人羡慕的事情。如果可以的话,请告诉我你的具体单位,如果可能很希望和你成为好朋友。最后,预祝你们比赛成功,同时也希望你们能够把赛况和辩词发表在我们的华语上,让所有喜爱辩论的朋友一起欣赏。

           不多言,祝好!

                                                         小爽
                                                   2003年9月  天津

 楼主| 发表于 2003-9-24 21: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给xiaogan的回信

这只是给朋友帮忙的一个帖子拉,怎么还被加了精华,真是不好意思啊!
爱吃怪才2003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3-10-25 17:5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给xiaogan的回信

写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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