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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网络技术不会根本改变传统版权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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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9 21: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急求啊。该如何辩论

后天就要开始咯。各位帮帮忙

小妹实在是不在行啊。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9 21: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帮帮忙啊啊啊。急死我了

急求啊。

哪位好心的指点指点啊
发表于 2009-11-19 23: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版权,又称著作权,包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百度知道)
可见,版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那么就因该在“传统”二字上下下功夫。什么是传统?将其定义为何?

此外,也可以从立法精神方面寻求突破口,毕竟无论技术怎么改变,立法精神是不会轻易变动的。

……这玩意儿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差太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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