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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在校期间兼职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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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17:5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主逻辑:当代社会中的兼职今非昔比,环境恶化,大学生在当代社会兼职利益受损——但大学生没有意识自我保护——有意识也没有法律和机构——就算当事人具备法律知识也没有时间精力去争取权益——恶性循环——最终(也始终)被伤害。

当代社会大学生兼职市场混乱,法律缺失,但二者都不是凭借大学生的力量可以改变的。所以无论大学生怎样努力,都无法扭转大学生兼职现状,也即一直维持现今的弊大于利。
攻辩
今天对方辩友如此倡导在校期间做兼职,那请问您是否做过兼职呢 ?
——尽然对方辩友有过相关经历,那想必对相关发挥也有深入了解了……
——(如果没有)请问兼职如果真想对方所说的那么好,您为什么不呢?——不管怎样既然一个行为得到对方辩友的大力认可,我想绝不会是没有根据的……
那请您列举出除《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外,能够对大学生兼职起到保障作用的劳动法好吗?
——对方辩友刚才没有听清我方问题我说的是劳动法,而不是民法,请您重新回答好吗?……
——对方辩友刚才提到了劳动法,但是根据现行法规,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兼职,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更不受《劳动法》约束。
所以,综上所述,对方辩友倡导的利大于弊是建立在不懂法,缺乏法律保障的前提下的。如果一个行为连法律保障都缺失了,还能说他利大于弊吗!活血刚才的问题对于对方辩友难了些,那请问正规的中介公司应具备"三证一照"包括哪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职业介绍证和收费许可证,并且必须在醒目地点悬挂营业执照和《职业介绍许可证》)
——我很高兴对方辩友能够完整的回答出来……
——既然对方辩友(经历过兼职都)(经过如此长时间的准备都)连中介公司是否正规也分不清楚。那当今兼职的大学生们就能一双慧眼辨尽天下真伪吗?而你们今天大谈大学生兼职利大于弊是不是制大学生的利益于不顾呢。
想必《职业介绍合同》对方辩友应该十分熟悉了吧。那请您回答《合同》约定哪些主要内容,回答两方面足以(约定报酬支付、劳动纪律)。——对方同学终于让我们在大学生的身上看到了一丝曙光……
——我们真的很遗憾,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知识竟如此贫瘠吗?他们到社会上能保护自己吗?大学生在校期间兼职究竟是利大于弊呢还是弊大于利呢?
综上所述我们得出现状——当代大学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
再问对方辩友一些实际性的问题……
物质
为了支付高昂的学费而去做兼职这样的行为我们不应该鼓励嘛?
——其实他们完全可以去申请助学贷款,一心读书,为以后某的更大的发展。然而我们注意到18的人把收入用于业余娱乐开支,22%的人将收入用于奢侈消费,两者之和已经高达百分之四十,请问对方辩友,他们也是为了支付学费吗
也有人曾做到管理层
——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一个价值比较性命题,应该看绝大多数的大学生在在校期间兼职的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而对方便有所提出的情况不论是从理论上分析还是从现实中看都在极少部分,所以在总体上不具有讨论意义。
学校权责
(建议结辩陈词中使用)我们退一步讲,法律缺失暂且不谈。但学校的引导体制也未能建立落实,并且即便落实了,也会因学校提供兼职岗位的局限性而导致仅有……%的学生通过学校寻找兼职。现在的大学生兼职大多数都是付出体力型劳动。大学生是国家培养的人才,做简单劳动是人才的浪费——今天的实践有利于明天的管理
法律
(对方)法律健全是一个发展的过程——立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并且需要有其必要性。也就是说当代要有足够的大学生在兼职期间利益受损,让国家意识到其紧迫性才会在一个漫长的过程后立法。难道对方辩友为什么要去做法律不完善的祭品呢!
因为当前的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劳动部门在大学生兼职维权方面仍是心不余而力不足。在《18岁女大学生兼职泪沾襟无人问津》《大学生找兼职遭遇“黑中介”被白骗走钱财》等文章天天见诸报端的时候,对方辩友还能难倒仍然固执的认为大学生在校期间兼职利大于弊呢!
如果一个行为他连法律的保护都得不到,那么保障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又从何谈起?
价值观
我们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阶段。若不把握好自己,增强自我的辨别能力容易被社会上不良风气所同化,从而从长远来看,最终不利于大学生的发展。对于这点对方辩友又将如何解释呢。
学识
对方辩友极力主张的在校期间兼职或许可以让大学生更容易进入企业,但仅凭经验是不能让人走的更远的,仍然需要学识作为基石,作为支撑。请问对方辩友您是希望杀鸡取卵呢还是希望长远发展呢?
——当然希望长远发展,并非不注重学习……——那么,对方辩友为什么不在寒暑假期去兼职充实自己丰富生活偏偏要选择在校期间与学习争夺时间精力呢!
一个有虫牙的人吃苹果导致牙疼,谁之过?是有虫牙的人还是苹果?——这个当然是有虫牙的人的过错,但是如果一个人有虫牙是不是他从自己主观上就不应该吃这个苹果呢!但对方辩友也许没有看到,有数据显示,在上课和兼职产生时间冲突的时候有65.7%的人选择的是兼职而不是上课。在这样的背景下,兼职的弊就显然要大于利了吧!
曾有“学子俱乐部”(中国(常州)大学生第一门户,专注于中国一万所大学、三千万大学生的最佳网络媒体。)直指各大高校,以招收代理、吸收会员为名,收取会费和押金,被骗学生达数千人,涉案金额达数万元,在常州的各大高校几乎无一幸免。有同学说:“我们学校有100多个同学被骗了!同学们正在讨说法,有的同学上课都顾不上了。”面对这样的群体性事件,对方辩友仍能说大学生在校期间兼职利大于弊吗!——……——这不但有损学生物质利益,更将做校园代理的同学置于尴尬的境地,难道说这是对于他们大学生活是有利的吗!
影响成绩之类是因为过了,如果一个整天沉溺于电脑或运动等其它爱好也会造成同样的负面效果,那你就能说这些活动弊大于利么,这显然只不过一个度的问题,比起天天耍的无聊,兼职有什么不好——度的把握是一个很困难的问题。但据调查显示,仅有10.23%的人可以合理安排学习与兼职,那对于大学生整体来说,不是弊大于利了吧!
社会能力
但我们发现企业并非想对方便有所说的那样注重兼职经历。在2003年的招聘会上,福州数名应届大学生就因为曾兼职太多而被拒之门外。而理由正是:“这些毕业生心态浮躁,没好好抓学习。”啊!
用人单位所说的 “有工作经验者优先”并不是指对方辩友所说的发发传单,洗碗之类的经验,而是与本专业或工作相关的经验。
在同等条件下,公司通常会优先选择有兼职经历的学生,请问对方辩友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当然会选择有兼职经历的人,在校兼职往往是学业和其他人达不到同等条件,所以我方坚持认为,大学生在校期间兼职弊大于利。
对方辩友忙于兼职,连自己的专业知识都没有学好,那么知识与实践的统一又从何谈起?怕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吧
中介等
由于缺乏社会保障制度,很多大学生都曾上当受骗(中介诈骗,乱收押金,直销传销)据不完全统计去年的上半学年广州就发生了千余名大学生暑假找工作被骗事件。在这样的背景下,大学生兼职还能说利大于弊吗!
利用
大学生兼职原本是好的,然而我们看到,现在商家只是在利用大学生而对其安全权益等问题置之不理。在大学生的劳动不能得到合理的认可时还能说兼职利大于弊吗!——……——对方辩友说我们口说无凭,那好在肯德基和麦当劳兼职与其它相比已算是十分正规,然而在数省市他们所给的工资缺员低于最低工资。对于这点对方辩友又将如何解释呢!
责任归咎
对方辩友一再强调我们要达到学习与兼职的平衡,但数据表明有65.7%的人会在兼职与学业发生冲突的时候选择去工作而不是上课。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平衡吗!面对着这样的数据,请对方辩友扪心自问,大学生在校期间兼职真的利大于弊吗!
——……——多了一份薪酬,所以多了一份责任。请问对方辩友,在您遇到这种两难境地的时候,是想放弃前途呢还是要不负责任呢!
请对方辩友举出一个由兼职本身的弊端引起不良后果的事例。——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单独存在,对方辩友如此提问是不是太霸道了呢。但我们今天可以看到,无论从法律保障还是从学校监管,亦或是从学生的意识方面出发,种种现状都不能达到一个令我们满意的程度。既然现实如此这般,我们如果再高呼大学生在校期间兼职利大于弊岂不是把他们往火坑里推吗!
有些大学生因兼职经常逃课,或在课堂上想着如何赚钱,再者就是在上课的时候睡觉严重影响了学习。
——究其原因,是兼职者个人的原因——请对方辩友注意,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兼职整个事件的利弊比较,请对方辩友不要偷换概念。
(对方)农民买到假种子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的,那我们就不要让农民种地了。汽车也会发生交通事故,那我们就不要用汽车了吧!
——我们当然承认不利因素必然存在,但对方辩友认为您在四年之后仍与今天所差无几吗?如若真是这样,那实在是高等教育的悲哀啊!
现在有网络兼职,并不消耗很多人力物力,效益还很好
——对方辩友想得十分美好,但事实却总不能如愿。现实中的欺骗你尚且如此严重,更何况是虚拟存在的网络。由于没有有力的保障措施,出了好多力确实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实例在我们身边一次次上演,不过对方辩友前赴后继,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精神的确可敬可佩啊。
意识
精力和时间的有限方面来说,在校期间学习与兼职之间就像鱼和熊掌难以兼得也。我门要明确大学阶段是用来学习而非兼职
——难道“兼职”去了解社会不是一种学习吗——对方辩友,在大学里你没学会没学好有导师帮你有老师教你,然而在社会中一不留神你就要面临下岗的危险。社会不是让你来学习的啊!
大学生在学校上课的时间不多,其他的时间做什么,如果都在进行你所谓的学习人是很容易崩溃的并且也最终不利于个人发展。
——对方辩友,偌大的一个图书馆满足不了您四年的消遣吗!
有些大学生因兼职经常逃课,或在课堂上想着如何赚钱,再者就是在上课的时候睡觉严重影响了学习。
——究其原因,是“兼职者个人的原因”
(用于结辩)经过双方辩手的激烈争辩,我们的出了这样的结论:大学生缺乏自我维权的意识,即便有意识,也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就算有了法律知识,也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完成漫长的申诉过程,再假设有了时间精力,却仍然缺乏完备的保障体系来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措施
对方辩友所提到的种种益处都可以由在寒暑假期兼职和在校参加社团得到,并且,您不认为在校的社团会提供更好的安全保障,在假期参加兼职会有更多的时间去思考分析,从而获得更大的收益吗?为什么偏偏要在在校期间兼职,和学业争夺时间精力呢!





数据:
有72.5%的大学生表示,中介机构在收费后开了收据和发票。但是有27.5%的学生并没有向中介机构索要相关的收费凭证。
以获得报酬为兼职目的的同学却占81.25%。虽然以锻烁能力为主的的同学也不少。但与前者相比却是少数。只有10.83%的同学表示能合理安排兼职和学习的时间.大部分同学只能勉强协调。调查显示,能用法律武器来解决麻烦的同学只占3.57%,私下或与同学一起解决的却占35.7l%,自己忍受损失的也有22.62%。可见,同学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比较薄弱。
无影响的占79.8%,认为有影响也有积极作用的占4.O%,也就是从事兼职的人群对兼职现象积极认可度超过八成;认为影响较大的只有1人,认为有点影响的占I5.2%,即持负面印象占16.2%
一(低)年级从事家教的能力与被信任度不足,因此这部分学生不得不从事其它兼职形式。
有83.1%的学生自认倒霉;只有16.9%的学生采取了向有关部门投诉;还有少数学生忍气吞声,继续工作。调查显示,在面临“是否与雇主签订合同”时,有59.2%的大学生选择口头协议,24.5%的人表示没有想过这一问题,只有16.3%的人倾向于签订书面合同。面对权益受到侵害,只有4.2%的学生能正确写出投诉机构名称
有71.2%的被调查大学生是为了增长见识,取得社会经验,为求职打基础;19.2%的人出于经济需要;而专业需要和随大流各占4.8%
有70.18%的教师并不赞同学生做兼职
山西太原法定最低小时工资:6.5元肯德基:4.5元/小时麦当劳:6元/小时河南郑州法定最低小时工资:7元肯德基:4.3元/小时麦当劳3.9元/小时福建福州法定最低小时工资:5.5元/小时肯德基:3.6元/小时麦当劳:4.1元/小时州麦当劳的时薪仅为4.1元,福州的其他洋快餐工资水平普遍低于该省去年8月开始实施的小时最低工资水平,兼职工每天工作六七小时。一名姓曾的大学生称,去年下半年她在福州市东街口肯德基餐厅兼职,她的工资是4.3元/小时,如果工作期间在公司用餐还要扣除0.7元/小时的餐补费,只能拿到3.6元/小时的工资。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的有关负责人表示,福建省去年8月公布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在4.5元—6.8元之间,其中福州市五城区的最低小时工资为5.5元。
上海市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8元/小时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望各位前辈指正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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