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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物质待遇能体现人的价值/反方:物质待遇不能体现人的价值,我是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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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8 23: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江户川柯南 于 2009-11-11 19:31 编辑

我是反方,但是我也想看看各个方面的意见,所以大家都可以畅所欲言,谢谢
我的观点(暂时):金钱、生活资料等物质报酬在(任何\某些)性质或现象上都不能够具体地表现出人的价值
疑问点:不能够应该是绝对性的吗?那么我们就是要证明任何性质或现象都不能具体表现人的价值吗?
发表于 2009-11-10 02: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站在辩题的角度,您说的是对的。所谓“不能够”即任何物质待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体现人的价值。但是,这一点并不等于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物质待遇都与人的价值相脱节;只要二者有脱节的情况存在,即可说明不能体现。这个逻辑有一点点混乱,我举一个例子,看看能不能说得更清楚一点:
我们说考试成绩不能体现学生能力,这的的确确是说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能仅凭分数的高低来判断学生的优劣。但这并不说明二者的决然矛盾,并不能/也不需要证明所有考分高的学生能力都比考分低的学生差。只要存在几例考分高低与能力强弱排序不对应的情况,即可说明二者之间不存在着正相关;而我们又不确定究竟这种不对应会发生在哪些人身上,所以,我们只能泛泛地说“考分高不是能力高的充分条件”。

其次,我的疑问是,您既然是正方,那么您的观点就应该是“物质待遇能体现人的价值”呀,为什么您想要证明“任何性质或现象都不能具体表现人的价值”呢?难道我对正方辩题的理解有误?

最后,站在正方的角度,可以指出,一个人的价值在于给社会带来多大的福祉。而一个给社会带来更大福祉的人,社会或用人单位也必然会用较高的物质待遇来吸引、留住并鼓励她/他。对此,正方需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对社会的贡献未被大家认可的情况,如梵高;第二,前往偏远地区、落后行业工作进而物质待遇较低的情况。对于前者,正方可以说,既然未被认可,那么凭什么说这个人有着更高的个人价值?这总不能是反方辩友说了算的吧。即使是梵高,当人们后来认识到了其价值的情况,便愿意花高价买他的作品,而这个物质待遇便体现在了梵高作品的继承人身上,并不是没有体现呀。至于第二种情况,正方可以指出,不同行业、地区之间不具有可比性。所谓物质待遇的高低,是一个相对概念,我们应当参考该行业、该地区的一般水平。抛弃这个参照,那便是没有意义的比较。
发表于 2009-11-10 09: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ls的表述,个人觉得有不妥:如果有脱节的情况存在,即可说明不能体现;是否有不脱节的情况存在,就能证明能够体现呢?
ls的是否是想提醒lz,在全部否定的同时,适当注意例外情况?或者至少要承认物质待遇与人的价值之间存在直接联系?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0 13: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起,我弄错了,我是反方,辩物质待遇不能体现人的价值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0 13:2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起,我写错了,我是反方,辩物质待遇不能体现人的价值……两位ls说的都有道理,我现在困惑的就是
1人的价值包括哪些?体现在哪些方面?
2物质待遇又包括从哪些方面得来的金钱或生活资料?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0 13:2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起,我写错了,我是反方,辩物质待遇不能体现人的价值……两位ls说的都有道理,我现在困惑的就是
1人的价值包括哪些?体现在哪些方面?
2物质待遇又包括从哪些方面得来的金钱或生活资料?
发表于 2009-11-10 16:3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MIA

这个,的确我自己也觉得没说清楚。我的意思是说,要想证明在任何性况下都不能体现,并不需要证明在任何情况下都脱节。我换一个例子,看看能不能说得更清楚:
我们无法证明所有上飞机的人都是恐怖分子,我们只知道其中有一些人是恐怖分子;所以我们只能对所有上飞机的人都进行严格的安检。
同理,我们不能证明所有情况下物质待遇和人的价值都脱节,但我们只要能证明有些情况下会脱节,边可以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用物质待遇来体现人的价值。

我不知道这次是不是说得明白了一些呢?这个逻辑关系的确挺难说清楚的。
发表于 2009-11-10 17: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像写《哈利波特》的作者初期一度失业,只能在咖啡馆里写作,因为那有暖气,她那时的物质待遇根本不能体现她的个人价值吧
发表于 2009-11-10 17: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额 如果我是正方的话 我可能认为物质待遇是当你完成过一件事情之后所得到的报酬或者是奖励。一个普通人如果他没有对社会做什么贡献的话,我们也许认识不到他的价值  我们只能在他做出贡献后,了解他、鼓励他、奖励他。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1 12: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我个人而言,我的逻辑是,单凭物质待遇的高低不能够全面地体现人的价值
不知道这样会不会有点承认对方观点了呢?不能够全面体现,并不是不能体现嘛
发表于 2009-11-11 17: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我个人而言,我的逻辑是,单凭物质待遇的高低不能够全面地体现人的价值
不知道这样会不会有点承认对方观 ...
iz-haohuai 发表于 2009-11-11 12:51

是的
建议不要这么表述
其实本题适当做个偷换
把人的价值高尚化
同时设立与物质待遇对等的概念,比如劳动成果
然后把人的价值与劳动成果平行化
发表于 2009-11-11 19: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我个人而言,我的逻辑是,单凭物质待遇的高低不能够全面地体现人的价值
不知道这样会不会有点承认对方观 ...
iz-haohuai 发表于 2009-11-11 12:51


对于这个问题,我是这么想的,您看看可不可行。

现实中有些事情,如果借用生理学的术语的话,那便是“全”或“无”的,不存在中间状态。例如,如果我们不能完全/全面证明一个人犯罪,那么即认为该人没有犯罪,不论其嫌疑有多么大;不存在部分证明其有罪的状态。能证明就是有罪,不能证明就是无罪,只有两个极端,而不存在部分证明这个中间状态。

回到人的价值方面,部分体现人的价值,或者说体现一个人的部分价值,是不能说明问题的。如果一个科学家享有较高的工资待遇,可以说体现了其学术方面的价值;但是学术方面的价值不等于这名科学家的整体价值,我们不知道她/他搞研究的手段是否符合伦理道德、不知道其研究成果是造福人类还是毁灭社会。所以,整体说来,这名科学家的工资待遇,不能体现这名科学家的价值;尽管能展现学术价值那一部分,但我们依然无法通过其工资待遇来得知究竟这名科学家对社会的整体贡献是多少。
发表于 2009-11-11 20: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个社会是以一切向前钱看的社会,我们现在所推进的各项政策都是以这个作为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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