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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网络使人更自由;反方:网络使人更不自由;我是反方三辩,今晚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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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2 12: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题如上


求作为反方三辩 可提的较尖锐的问题


有好的破题点不妨说下
发表于 2009-10-22 17: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方面,可以从自由是一个相对概念入手试试。人们不可能也不应该拥有无限制的自由,因为这个人自由的扩张往往是对另一个人自由的约束。那么,网络作为舆论监督的一个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将人们的行为公开化了之后,使人们追求更多或过多自由的可能性进一步降低。这虽然是一件好事,促进了社会公平性;但站在自由的角度,的确是对人们自由的一种限制,只是人们本身就不应该追求无限制自由罢了。

另一方面,网络作为舆论监督平台,其本身并没有受到很好的监管。网络在将那些应该亮化的东西予以公开的同时,也将一些本不应该被曝光的东西以并公开了,例如别人的隐私等等。以陈冠希艳照门案为例,他并没有违法,跟那个女人上床,是他跟那个女人之间的私事,他们也是在私人场所做这些事情的,所存照片也使其个人电脑里的私人物品,作为外人有什么权力公布上网?固然他们的行为与当今普适道德不符,但我们并没有在评选劳模、先进呀。除此以外,网络上私自散布谣言、虚假新闻的状况,也在“言论自由”大旗的掩盖下泥沙俱下,在地当事人构成伤害的同时,也误导了民众,这反而让大家茫然而不知所从,怎么会使更自由呢?
发表于 2009-10-23 01:38:42 | 显示全部楼层
2# 江户川柯南
艳照门。。。。。
发表于 2009-10-23 06: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柯南讲的第一条实际上就是要涉及什么才是真正的自由问题。自由的相对性一定要注意,但是在比赛的时候,这个并不一定好打,甚至可能产生混乱。我的意见,在一辩陈词里提,但尽量不要往这里走。

网络使人各个不自由,还有一个角度,那就是精神上的束缚。网络的强大,往往让人不自觉地将以往在其他方面的注意力都转移到了网络方面,造成一种精神上的单一化趋向,这实际上也是一种不自由的表现。

也许有人认为自己在网络中是很自由的,但是,作为社会化的人,并不是你自己以为自由就一定是真正的自由。如果你自以为拥有的那种自由实际上不利于你的生存发展、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那还叫真正的自由吗?
发表于 2009-10-23 14:5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打算让我的学生们尝试着打这个看看,楼主能把你们比赛的情况资料发来看看么?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5 12: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2# 江户川柯南


版主你好!

我同意四楼老师的看法  您提出的第一点不适合打  关于 自由是相对的 我也考虑过 因为时间有限我没有深入考虑  我觉得版主的论述有点牵强,令人不明所以。第一,信息的获取必然伴随着信息的公开,信息的本质就是为人所了解。简单地说,一个人信息的公开,是其他所有人信息的获取,即用一个人的不自由换取了广大人民的自由(如果信息的公开可以算作不自由的话)。第二,信息公开,为何追求更多或过多自由的可能性就降低了呢?圆的半径扩大,圆的周长也扩大了哦,接触的就更多了哦。

关于 艳照门 :第一,如上,陈冠希个人信息的扩大,假设因此损害了他的自由,那么,我们其他千千万万的广大群众是不是因此有了获取他的信息的自由?获取更多信息的自由?第二,自由有正邪之分吗?为什么有可能损害别人利益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在不违反法律、道德的前提下)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5 12: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2# 江户川柯南


关于虚假信息:第一,毕竟是少数  第二:公众难道没有辨别虚假信息的自由??这是公众辨别能力的问题,是发布虚假信息者的道德问题。甚至可以说,这是公众获取不论真实还是虚假信息的自由。


嘻嘻。。。。我们已经打过了。。以上是根据打的情况的一点个人看法

版主我是新人啊~~~~~多多关照啊  可能论述的东西比较幼稚 比较没有专业辩手那么专业。。。不要介意啊~~~希望多多帮助我!!嘻嘻。。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5 12:33:13 | 显示全部楼层
4# bmcsky


老师你好!我很同意你的观点。

第一点肯定是最好不要打。

我们主打的是网络是一个“工具”这个概念。简单来讲,网络作为一种工具,被人们合理利用是能提高劳动效率、提高生活质量的。而就现有情况来看,越来越多的人反过来被网络“奴役”。当工具作用于人的主观时,它就失去了工具的意义。而我们人,不论在身体还是精神上,都受到网络深深的影响乃至控制,因此变得更不自由。第二,网络使人类社会关系发生改变。通过网络,人际交往更加直白,人们的生活更加透明,人的私密空间、独处时间减少,这使得人更不自由。


比赛的状况却是  双方打不起来。后来我们经过讨论,正方说我们第一个“工具”概念让他们觉得莫名其妙。当我们说到沉迷于网络等例子时,他们就用“个例”过去。关于艳照门等生活更透明的问题,他们用我回复2楼的那一套回答。

正方论点有:1.自由  是人的一种精神状态,在不违反法律、道德的前提下,最大化的愉悦自身,做到以前所不能做的事。
2、网络也许限制和压制了某少数人的自由,但让绝大多数的人更自由。
3、自由没有正邪之分。
4、自由辩论的时候我们辨了很长时间的“信息”本质问题。说实话,我没怎么明白。

正方的第一条我驳了一下,这个还蛮好驳的,不说了。
后来他们还扯到工具是由人创造的,与工具无关,人拿刀杀人都扯出来了。我觉得郁闷,这都什么老掉牙的问题了。


有点乱。。简单的就这样。。因为我们比得很急   没什么资料啊  我们打得很不精彩,我觉得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5 12: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5# bmcsky


关于主观自由与客观自由的问题,我们没有扯到个人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层面上去。我们只是说,也许你已经离不开网络,你觉得自己很自由。但事实上,网络已经控制了你的主观思想、你的日常行为、你的作息时间等等,而你的身体健康等问题也被它牵绊。因此,你在精神上、身体上其实都变得更不自由。


请多关照啊~~~~~~~~~
发表于 2009-10-25 17: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需要关照的人是我啊,我已经安排我的学生下周三打联系了,就用这个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5 22: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10# bmcsky


呵呵。。那老师你觉得我回复柯南的那一套可行吗?我觉得有点流氓打法。。。
发表于 2011-4-18 00: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江户川柯南 的帖子

这样对于照片的传播者来说  自由是不是不扩张了呢?
发表于 2011-4-18 06: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Blair 的帖子

那个,我不觉得照片的传播着的自由得以扩张呀。或许是我前面没说清楚。我的意思是说:有些情况下,拍照和保存照片,是个人的私事;但是把照片流传出去,是另一回事,未经相关人许可是不可以自由传播照片的呀。
发表于 2011-4-21 00: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江户川柯南 的帖子

自由的扩张一定会触碰到法律?
我们应该谈的是事实判断吧。
发表于 2011-4-21 02: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Blair 的帖子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想在实际生活中未必会触碰,但在辩论场上难免要触碰。这么解释吧。打个比方说,我现在有10项权利,但我平常之履行3项,因为其它7项不方便履行或是其它种种原因。现在,我有条件在原有3项的基础上再多履行2项,变成5项了。这个过程,是我自由的扩张,或者说看起来像是自由的扩张;但这个过程并没有触犯法律,执法人员不会也不应该会因为我多履行了2项本就属于我的权益而来找我麻烦,这就是“实际生活中未必会触碰”;但是,在辩论场上,双方会纠缠于这2项权益究竟是否属于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而这则是所谓的“在辩论场上难免要触碰”。

至于第二个问题,我同意您的看法,我也觉得这个辩题应该侧重于事实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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