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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手A举出一个例子来反驳辩手B的观点,辩手B不能反驳,那么单从辩论的角度来看,辩手A就是正确的,辩手A的观点就是应该接受的。可是,如果我们评委本身还知道原来还有一个可以找到的证据来反驳辩手A(尽管辩手B未能 ... 京剧大人 发表于 2009-10-6 10:41
此文有60%是抄袭,还没标注原作者;剩下的40%中,有一大半完全偏题,只有一小半值得探讨,但也没给出像样的结论。总的来说,是一片很装逼的文章 中国男排 发表于 2009-10-6 10:57
说的很好,而且,对于别人旧文里面已经不准确的论述,都完全没有考证 梁靧才是gmd历史上最年轻的中常委 mameng0628 发表于 2009-10-6 20:19
其实这篇文章的意思就是评委应该白纸裁,却搞了那么多前奏,还把汪一峰的学校搞成了武汉大学,把香港科技大学弄成了香港大学,把和国辩完全没关系的辩手说成“国字号”... baalchina 发表于 2009-10-6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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