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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服务应以顾客满意为标准/反方:服务应以公司要求为标准,我是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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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0 01: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江户川柯南 于 2009-9-15 23:47 编辑

正方:服务应以顾客满意为标准VS反方:服务应以公司要求为标准
我们是反方

太晚了我写不了太多具体的想法
明天如果有人回帖继续深聊 呵呵 ~~

谢谢大家
发表于 2009-9-15 23:46: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公司的业务员,服务是代表公司履行职责。公司究竟想做到什么地步、什么水平,这个是公司决定的,而不是业务员自己决定的。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状况及市场状况,决定服务水平。公司找到一个成本收益相对计算下来最划算的水准,作为服务的标准,进而使公司的盈利达到最大化。公司虽然明白,让顾客满意可以拉来回头客;但是,公司同时也明白,为了让顾客100%地满意,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和代价也是极其高昂的。“二八”定律在服务方面大抵也是如此。花20%的努力,可以让顾客80%地满意;但是若想让顾客100%地满意,那就得要付出100%的努力。哪个更合算?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代表公司去服务,最终目的是要为公司盈利;使顾客满意的目的也是为了给公司盈利。如果业务员按照自己的标准,擅自决定减少对客户的服务,或增加对客户的服务,进而违背了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和初衷,这是很不合理的。具体说来,面对零星几个刁蛮的客户,如果不计成本地付出,想尽一切办法让他们也满意,最后导致买卖是赔钱的,难道这样的服务就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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