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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爱比被爱更幸福 反方:被爱比爱更幸福 我是反方 27日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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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10: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  这个也算是老题  不过自己考虑的时候总是被自己推翻 看看各位高手有什么建议
发表于 2009-8-25 18: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觉得被自己推翻的地方是哪些呢?

诚如您所说,这是个老题。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在2003年的国辩中打过。那么,我们就以那场比赛为例,您觉得反方论点中会被您自己推翻的有哪些?正方的进攻中您不知道如何接招的又有哪些?

我想斗胆试试,看看能不能帮您把推翻的地方给扶起来。
发表于 2009-8-25 18:47:04 | 显示全部楼层
lz不妨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看看……其实如果硬要说的话所有辩论场上的观点都不是绝对成立的,关键是怎么包装保护好。
 楼主| 发表于 2009-8-25 19: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谢谢各位愿意帮忙,一直在理思路 先说一点
我觉得我的立足点会放在辩题中的比较方面 就是 "更"字   因为我无法否认爱别人也是幸福的
我可以说爱别人时 得到别人的回应 得到别人的爱肯定会更加幸福
但是就如当年比赛中  对方可以说这属于 被爱与不被爱 之间的比较  我的论据就会变的不那么充分
发表于 2009-8-25 19: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辩论场上行的是辩术,我觉得各位前辈说的很实在,你在场下可以提前站在双方立场上针砭时弊,这样思维可以得到扩展,临场发挥起来也更加自信。当然别忘记在临近比赛要回到己方观点,对自己的观点进行巩固强化,形成一个良好的心理优势。在比赛场上自然可以比较轻松得上手自己的观点。原来我们团队是这么准备的,一点点愚钝只见,希望对你有所裨益。
发表于 2009-8-25 22:57:30 | 显示全部楼层
4# dukeq

嗯,很高兴楼主能这么快就回来参与讨论。

第一,“我可以说爱别人时,得到别人的回应,得到别人的爱肯定会更加幸福”。这句话您是站在哪一方的立场说的?如果是站在正方立场,那么反方可以追问,“既然您方也说得到回应才更幸福,那请问得不到回应的怎么算呢?”如果是站在反方的立场,请问您为什么要说这句呢?我没有想明白。

第二,关于“被爱/不被爱”的比较,我初步考虑可以这样回应:
没比较错。因为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是“爱”的同时就要面临被爱与不被爱的纠结,而这个决定权还不取决于我们自己。如果说,只要“爱”就一定“被爱”,那我们还比较什么呀,我们双方的幸福不就是统一的吗?但是“被爱”的人就不会面临这个纠结了呀,您总不会告诉我说一个人既“被爱”又“不被爱”吧?那么您说一个纠结的人和一个不纠结的人,哪个更幸福呢?

第三,关于“更”。您能想到比较性辩题中比较标准之确立这个关键问题,可见您还是有相当辩论功底的。至于这个辩题的比较标准,我初步考虑觉得可以尝试从自主选择权下手。“爱”是将幸福的选择权交到了别人手上;而“被爱”是将幸福的选择权掌握在自己手里。
对此,正方可能指出,有人“爱”就不计回报。但是反方可以指出,所谓不计回报,是指不计物质回报,但是没有什么爱,会不计情感回报的,哪怕是父母对子女之爱。试想一下,如果父母几十年如一日的疼爱孩子,但孩子几十年如一日的对父母不屑一顾,纵使父母还依然无怨无悔的为孩子付出,但是您能说这个父母是幸福的吗?正方固然可以说,父母从不期望从孩子身上捞回一分钱的好处,但是难道说父母也从不期望孩子逢年过节时回家看看、或是打个电话问声好吗?所以,“爱”可以不计物质回报,但是“爱”从来就无法做到不计情感回报;但遗憾的是,“爱”的过程中,最难保证的就是情感回报,因为这由对方决定。
 楼主| 发表于 2009-8-26 16: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感谢各位参加讨论 对我启发很大呀
我在考虑 立论时如果将 付出爱一定是期待情感回报 考虑在内 那么 许多伟大人物的大爱 对社会对民众的爱怎么解释才好一点
发表于 2009-8-26 17:56:37 | 显示全部楼层
伟人的博爱可以说是个别情况,甚至可以承认对于这样的伟人来说他们不求任何回报的博爱是幸福的比被爱更幸福,但毕竟只是个别情况,大多数人的爱还是希望至少有精神上的回报的
发表于 2009-8-26 18: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7# dukeq

难道伟人对民众的爱就不期待情感回报吗?

试想一下,如果一个人为国家和民族付出了很多很多,到头来却被误认为是汉奸、贪官,她/他难道不心痛、难道会幸福吗?这样的例子在反右倾、文革期间太多太多了,彭德怀为什么郁闷?罗荣桓为什么郁郁而终?他们的晚年幸福吗?

就说最近的例子,朱镕基在2000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记者招待会上,也坦诚地说:“我只希望在我卸任以后,全国人民能说一句,他是一个清官,不是贪官,我就很满意了。如果他们再慷慨一点,说朱镕基还是办了一点实事,我就谢天谢地了。”这不恰恰道出了朱镕基总理的期待吗?这个期待是什么?不正是百姓对其的认可与肯定,即情感回报嘛?
 楼主| 发表于 2009-8-26 19: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然后 就应该要转到感情回报也即是敬爱之情  也就是爱了
发表于 2009-8-26 20: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然后 就应该要转到感情回报也即是敬爱之情  也就是爱了
dukeq 发表于 2009-8-26 19:08


嗯,转到这里,当然没问题。但,我能冒昧地问一句为什么要往这儿转吗?我不太清楚您现在的思路,只能按照我自己的思路来分析了。不好意思。

如果按照我之前的思路,要以自主选择权建立比较标准,那么只需要说“爱”是将自主选择权送给了别人,而自己难以掌控。不论是男女之爱还是亲情之爱、抑或是爱民如子或爱戴伟人等等,总之“爱”了之后,对方能不能有情感回报,这个不由“爱”人的人来决定。例如,伟人为家国天下贡献一生,但百姓能够理解、能否有回报这就由不得伟人决定了。

可是,至于这种感情回报,是不是一种“爱”,我初步感觉,好像并不重要吧。您觉得呢?
发表于 2013-11-2 13:4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户川柯南 发表于 2009-8-25 18:26
您觉得被自己推翻的地方是哪些呢?

诚如您所说,这是个老题。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在2003年的国辩中打过 ...

你好  我是正反   我方认为   爱比被爱更幸福   求帮忙分析 如果遇到你之前说的反方的问题   我该怎么破
发表于 2013-11-2 22:5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美男yyo 发表于 2013-11-2 01:44
你好  我是正反   我方认为   爱比被爱更幸福   求帮忙分析 如果遇到你之前说的反方的问题   我该怎么破

不好意思,由于时间比较久了。您所指的“你之前说的反方的问题”指的是哪一个?选择权的那个吗?

如果是选择权的问题的话,正方可以强调爱的选择权。被爱,自己是不能选择被谁爱的。而且,爱本身也没有对错之分。一个人爱你,不论你爱不爱她/他,你总不能去苛责、举报、起诉她/他吧。在这种情况下,你还必须得承认她/他的善意,表达你的感谢,然后再委婉却有坚决明确地表示拒绝(如果你想拒绝的话),这一套事情,都不是很容易的呢。所以说,被爱并不时拥有了随心所欲的选择权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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