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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男女平等可能实现,反方:男女平等不可能实现,我是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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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4: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觉得这个问题对正方有利,他可以从历史发展的趋势,国家的政策,以及对平等的理解等方面加以阐述,而我方则只能从生理上的差别,以及当今社会的风情等角度阐述,缺乏力度。不知道改怎么阐述,更好一点?
发表于 2009-8-24 15:4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江户川柯南 于 2009-8-24 15:48 编辑

我想到了一点,不知道是否可行。

虽然,从大的方面来讲,在成就、收入、家庭等等宏观层面,男女应该且可能平等。但是如果我们把这些细化到小的方面,他们就无法平等了,因为不同的事情对于人们有不同的要求。

例如,有的工作就是需要男的去做。例如建筑工人、矿井等等。不要说什么女人也能吃苦这样的空话,我国旧《劳动法》明确规定(新的《劳动合同法》有没有删掉我不太清楚,请楼主自己查实):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三级或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经期从事国家规定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就算女人能吃苦,能不结婚、不生孩子,难道还有女人能够连经期也给避免掉吗?所以,这种高强度的体力劳动,在客观上就更适合男性去做。

反之,有些工作就适合女性去做,例如护士、幼教等等。不要说男人训练训练也成,有事实证明有些事情不是训练出来的。例如之前新闻曾报道过,某地试行幼儿园内聘用男教师,结果整个教室就向猴山一样了,孩子们都爬到男教师身上、甚至骑到脖子上一起玩,虽说景象挺和谐,但整个教室乱得一团糟......。还有一些方面,是人们观念造成的定式,如在医院里面所遇到的一些尴尬的护理,如果是女护士帮助男患者来做,往往大家比较容易接受,也不会去问“你们医院有男护士吗?”但是,如果反过来,是名男护士帮助女患者来做,大家往往不愿接受,肯定会问“你们医院女护士都死光了?”这就是现实。

以上两例,并不是说明有什么歧视,而是说人们根据不同的特点,去从事不同的职业。但是,如果把不歧视说成完全平等那也是一种错误,因为在各种不同专业领域面前,都无法实现平等。所以,我的建议,是将“平等”这个问题给细化。如果泛泛地谈宏观,那很容易实现平等,男人可以当矿工、女人可以当护士,大家都有工作,这个看起来很平等。但是,如果细化下来谈具体事情,那么男人比女人更适合当矿工、女人比男人更适合当护士,在每一个具体行当面前都出现了不平等了。

草草想了这么多,不知说清楚没有,很不完善,但愿有所帮助吧。
 楼主| 发表于 2009-8-24 16: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engliguo 于 2009-8-24 16:04 编辑

谢谢回复啊,你的意思是从生理结构上面去考虑,社会需要男女分工,从大家的思想观念上,有些职业只适合女性或男性。我自己也想了一下,应该把平等这个概念扩大化,既然平等就什么都平等,那我们应不应该照顾妇女呢?应不应该照顾孕妇呢?来唤起我们对女士优先的肯定,这样做更能体现社会的进步。另外如果对方把男女平等当作基本国策,我们可以说我国《宪法》第48条第1款就男女平等问题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请注意,是权利而不是权利和义务。还有女士有三八妇女节,请问男士有吗?
发表于 2009-8-24 17: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题了
平等不是50对50的对等
不是你有,我没有就不平等了,那只是不平均而已
发表于 2009-8-24 18: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3# wengliguo

嗯,我的意思是想说从细化的地方来入手。

如果从宏观角度来讲,男女对社会和家庭都有付出,都有索取,这个不是挺平等的嘛。但是问题出在付出和索取的方面与形式不同,并且在某种程度上还不能互换,那么,这就使我觉得可以用来打不平等的地方。即,具体到细节上,特别是那些不可互换的细节上,来说明男女之间的不平等。

正因为此,我举出了上述两个例子。从宏观上讲,男女都有工作,都有工资,不论是当矿工还是当护士;但问题出在,他们若想换一换就比较困难了。这样一来,具体到每一个来讲,不论是求职做矿工,还是求职当护士,他们都无法实现平等。

当然,您后来提到的,将权利平等与义务平等区分开,是一个很重要的思路。而且,从“女士优先”入手可以做一些价值倡导,有助于给评委留下高屋建瓴的印象。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反方要论证的是“男女平等不可能实现”,而不是“女性优于/高于男性”。如果过多地倡导“女士优先”价值,就会被认为是在说“女性优于男性”,这个就比较难论证、也较难让评委接受了;况且也没必要把“男性优于女性”这个战场抛弃掉嘛。

此外,4楼说得也很对。虽然我建议细化比较,但过分细化,以至于谈到“你有、我没有”这样的地方,就会感觉是一个“平均主义”的论调。但是,这个度该怎么把握,我也没有想好。的确,这是个老题了。建议您可以在站内检索一下,看看有没有既往辩辞可供参考。
发表于 2009-8-24 19: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这场比赛估计要成为对平等定义的争论……
发表于 2009-8-24 20: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生略有拙见....
  诚如 napoleon_machi 所说,要在平等的问题上做文章....
何为平等? 男女根据胜利情况不同,各司其职,各有千秋,很难完全一致,很难完全平等。。。
从科学的角度讲,各方面资料显示,未来男性增长速度高于女性,这是客观事实,所不可能完全的实现平等。
从历史的角度讲,远古的母系氏族,过去的父系氏族,直到现在看似男女平等现代社会,男女的权利总会在某些方面有所差异,不能达成一致。
从这学的角度讲,“平等一词从其词性学上来讲,亦是具有主观色彩的美学术语,以至于几乎所有的人类发自内心地,从来也没有心服口服地肯定到和自然而然地意识到自己和任何人真的都是平等的”,绝对平等根本不可能达成...
    综上,很难 达成 平等
发表于 2009-8-25 01: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要看怎么界定这个平等的概念。这个世界其实本身就没有完全平等的事物,我们只能说它将能发展的更趋平等,但从以上师傅们的不少论点就足够说明男女要平等在很多层面上还是有很长的路要走的,所以说要实现决定的平等是不现实的。
发表于 2009-8-25 07: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个人觉得是可以实现的。不过实现的这种平等是相对平等也就是机会平等而不是绝对平等。这个平等的概念LZ可以去看一看《正义论》,有非常详实的见解。
首先,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平等不等于相同。就拿斑竹说的男女适应的工作的不同来说,不代表男女比例各占50%就是平等了。而应该是,男女在就业执业择业上都有平等的机会,而后的竞争中怎么优胜劣汰是竞争机制的问题,不是平不平等的问题。就好像我和刘翔比赛跨栏,我是死活也赢不了他的,但我不能说这个比赛就是不平等的。
其次,我们还要明白,机会平等远远不够。过分执着追求机会平等,会使得事实差距的不断加大,当然理论上,最后会经过一场动荡或者重新洗牌来回归到相对平等状态,但这样社会将为此付出巨大代价。因为,任何现代社会都是在追求“机会平等”的基础上,相对对弱势方采取倾斜来向“绝对平等”靠拢。比如保护妇女的政策,妇女在劳动法上的种种特权等等。
当然,理论上机会平等的构建和绝对平等的追求是不矛盾的。
LZ如果打的是反方的话呢,最极端的方式就是打绝对平等。绝对100%的平等就跟绝对100%的纯净水一样绝对无法实现。只要包装得好,将往来社会的妇女歧视和现代社会的妇女保障联系起来,归结到男女的先天差异上,绝对平等的不能实现是很好证明的。
但是这样打呢,实际上是忽视了机会平等,极端的说,你方只注重终点平等而忽视起点平等,就好像你要求所有人都必须同一时间跑到终点,而不管他们各自的起点在哪。这样的价值有违现代社会的一般常识,也有悖我们对平等的一般认识。
另一种,是刻意混淆机会平等和绝对平等的界限,将妇女保障等内容归结到“机会不平等”上,使机会平等的追求和绝对平等的追求矛盾起来。并且强调二者非此即彼。这样,绝对的起点平等无法实现,绝对的终点平等也无法实现,这个论只要包装得好,是可以打得漂亮的。
但是这个论的缺陷,就是这种混淆其实是将两个本来相互联系的东西刻意分割开来讨论,甚至将二者对立起来。切断了起点平等和终点平等的逻辑相容性,和《正义论》的理论冲突还是比较大的,而且问题最大的是,和《正义论》的观点比起来,这个论显得比较幼稚……所以,一定要好好包装……
因为我个人赞同正方立场,反方底线就大概只能想这么多了。个人愚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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