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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场1V1擂台赛: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 比赛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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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3 21:4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辩论场1V1擂台赛: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第一轮:擂主:月暗星敛(反方)
               攻擂:射手座的人马(正方)

月暗星敛(405476694)
定义: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 去。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 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合法化——合法化:指合法性的客观基础被质疑的时候达成关于合法性的某种共 识的努力。多指得到国家支持,并且成为法律条文的内容

我们今天讨论的主体显然是中国,那么希望大家不要过多涉及国外的相关知识, 毕竟中国和国外的发展情况,物质接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不可同日而语

立论:1、安乐死本身是一种逃避行为,有悖道德伦理
2、安乐死会客观上纵容医学上的懈怠
3、应不应该和可不可以的区分问题

射手座的人马(1041345890)
持肯定态度的学者认为安乐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
  ②病人极端痛苦,不堪忍受;
  ③必须是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为亲属、国家、社会利益而实施;
  ④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真诚嘱托或同意;

这就体现了安乐死是由接受者自愿结束生命以结束承受的痛苦,中国有古话说,:长痛不如短痛,人即有权利结束自己的生命,更有权利把自己从痛苦的深渊里解脱出来。


月暗星敛(405476694)
我承认这些是好处,但是我们今天比较的不是好处和利益,是应不应该合法化……
安乐死的益处是我们人尽皆知的,但是不能因为益处的存在就将他合法化啊
您希望说理论,我就和您说理论的问题:
伦理:“安乐死”有悖生存权利
  从伦理方面讲,公民在遭遇非常的不可逆的身体疾病痛苦,自愿要求结束自 己生命的条件下实施“安乐死”,本身也是合乎道德的。宋功德认为,在这方面 法律应该体现人性化。但是,“安乐死”没有被确认事出有因。首先,在现有的 法律条件下,“安乐死”可能引致“故意杀人”。患者自杀不会影响别人,但是 ,如果他本人想结束生命,医护人员及家属协助满足其请求,在《刑法》中是“ 帮助自杀”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其二,“安乐死”如果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 ,可能会被一些人利用,用以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另外,在人类对疾病的认识 还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未经法律许可而结束他人生命,有悖于生存权利的道德准 则。使人无痛苦地死去的做法,是一个长期争论的伦理学、法学、社会学与人类 学的问题。
另外:我承认这些是好处,但是我们今天比较的不是好处和利益,是应不应该合法化……
安乐死的益处是我们人尽皆知的,但是不能因为益处的存在就将他合法化啊


射手座的人马(1041345890)
我认为,对方辩友说那有悖于人的生存权利,那么现在按照安乐死实施的规则来讲,是由接受者自己来选择的,那么,我倒认为是强行把人留在这个世界上接受病痛的折磨是否更有悖于人的生存权利。安乐死的实施者是濒临死亡承受痛苦的人。另外 ,安乐死无论现在是否意境合法化,但已经存在了,为什么不将其合法化并制定相关规定使其更加完善。


月暗星敛(405476694)
请您论证为什么是自己选择的,我们知道安乐死不同于自杀。另外请问:为什么因为有好处就将他合法化?
来自北京协和医院的一份政协委员调查数据表明,大多数濒临死亡的人是神志不清的,多数是家属签字同意安乐死的,那么为什么家属同意就可以安乐死呢?是不是表明这是一种逃避呢?
另外,我承认安乐死有其益处,也有存在的客观原因。但是请您回答:为什么有好处就将他合法化?


射手座的人马(1041345890)
家属同意就能结束病人生命这并不影响安乐死的合法化,相反,我认为这就更要求我们来出台相关法律来规范安乐死,
有好处的东西为什么不能合法化。

月暗星敛(405476694) 10:18:02
对了,就是这样:在关于安乐死立法问题的讨论中,有人认为如果法律同意医生答应垂危病人安乐 死的请求,那会树立一个杀害病人的先例,从而造成社会危机;于是医生可以不
  再下功夫研究病人的疾病。如果诊断错误(如误诊为晚期癌症)则积极的安 乐死造成的后果是无法挽回的。其次,在医生的角色中增加了杀手的内容,就违 背了希波克拉底誓言的不得伤害病人这一基本要求。如果医生不仅治病,还杀人, 这会严重影响医生的传统形象,而这种形象对于病人心理是有积极的、重要的作 用。还有,病人的“同意”往往也存在问题,如果问一个受慢性病折磨的病人: 你愿意继续受折磨还是无痛苦地“睡过去”,病人鉴于他给别人(家属及医务人 员)带来的负担,也可能回答:“杀死我吧。”综上所说,对医生来说,安乐死 不应当成为一种解决病人痛苦的正常办法,在安乐死方面医生不应当起主动提倡 作用,而只能扮演配合和被动的角色。否则就会削弱医生救死扶伤的斗志。
另外,有好处的就合法化吗?我们道德上鼓励见义勇为,见义勇为也是有好处的,但是仅仅因为见义勇为的一点好处是不是就要将见义勇为立法呢?事实证明,法律上没有任何相关条文要求大家去见义勇为!因为道德和法律的对事方法是不一样的,法律不可能像道德一样管理的那么宽泛!


射手座的人马(1041345890)
医生本来在工作中就会有病人医生不治身亡的病人,那是否要将这样的责任全都推给医生给医生杀人犯的罪名呢。
现在我们的安乐死制度还没有健全,还有漏洞这点我承认,但是这不就需要我们再去探索规则来健全他,是它在具体运行操作实施时能更加完善,
另外,我们没有明文法律规定见义勇为,但是我们的学生手册上以及生活中很多地方都在积极鼓励我们见义勇为,

月暗星敛(405476694)
对了,这也是我说的论点三:可不可以和应不应该的问题——见义勇为是可以被鼓励的,但是不能变成应该必须去见义勇为!此外,请您不要那么绝对,我说的是会客观纵容这样的行为发展,但是没有说把责任都推给医生是杀人犯啊。安乐死在中国的国情是:先说一个案例
1986年发生在陕西汉中的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件,曾历经6年艰难诉讼。医生蒲连升 应患者儿女的要求,为患者实施了安乐死,后被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 准逮捕。案件审理了6年后,蒲终获无罪释放。但这并不意味着安乐死的合法性, 安乐死仍是违法的,只不过由于蒲连升给患者开具的冬眠灵不是患者致死的主要 原因,危害不大,才不构成犯罪。

射手座的人马(1041345890)
应不应该与必不必须也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吧。社会应该客观对待医生的行为,那么是否也应该去理智看待医生实施安乐死的结果呢?对方辩友提供了这样一则事实,说安乐死是违法的,但为什么我们不能看到现在有一些别的国家已将安乐死合法化,对,你已经说了,那是别的国家,于我国国情不同,但是我们为什么不能借鉴不能学习呢?


月暗星敛(405476694)
我没有说安乐死是违法的,只是说它不该合法化!我们可以看看国家的关于定制法律的相关法律条文。。《立法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 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现阶段,再次,对安乐死立法不符合立法的科学性原则,立法的科学性体现在具体问题具体 分析,以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地方立法。安乐死合法化涉及诸多方面,是一 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安乐死在中国缺乏发展的土壤。我们可以借鉴,但是为什么中国迟迟不见行动呢?正是因为安乐死是是一个长期争论的伦理学、法学、社会学与人类 学的问题。中国国外的发展情况,物质接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不可同日而语


射手座的人马弃权退出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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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23 21: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1# 陆人甲
第二轮 攻擂火锅面筋(正方)

火锅面筋(7877500)
谢谢主席  对方辩友

法律作为一种规范社会的工具,是应顺应社会要求的。二战以来,安乐死合法化

的呼声越来越高。安乐死作为人的权利在世界范围都具有普遍意义,其立法工作也

势在必行。随着时间的推移,安乐死在我国已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问题,已成为社会

需要的强烈表现。而我国通常认为实施安乐死是一种犯罪,这种“一棒子打死”的

做法已不符合社会需求,因此,在我国制定一部有关安乐死的法律来完善对生命权

保护的法律体系,加大对生命保护的力度,不但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也具有积极

的现实意义.

月暗星敛(405476694)
我刚刚在发言中曾经提到:为什么中国迟迟不见行动呢?正是因为安乐死是是一个长期争论的伦理学、法学、社会学与人类 学的问题。中国国外的发展情况,物质接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不可同日而语,那么我们知道道德可以有争论,但是法律是不能有任何双面性的,是确凿的,是大家都认可的,您拿一个有争论的内容来制定法律是不是不太妥当呢?

火锅面筋(7877500)
是啊   对方辩友 说的好! 为什么中国迟迟不见行动呢?
有争论 就不因该么??大陆和台湾也有争论 那是否台湾不因该回归呢?

月暗星敛(405476694)
台湾当然应该回归这是中国的问题,但是这和安乐死的情况不一样啊,请问中国对安乐死达成一致了吗?但是中国对台湾回归的问题有争论吗?中国人民有人不支持台湾回归吗?但是中国是不是还有很多人对安乐死有争论了呢?
您正好证明了我方的观点啊,有争论的问题是不能立法的啊
但是反分裂法是没有争论的,是人大全票通过的!

火锅面筋(7877500)
我刚刚在发言中曾经提到:为什么中国迟迟不见行动呢?正是因为安乐死是是一个长期争论的伦理学、法学、社会学与人类 学的问题。中国国外的发展情况,物质接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不可同日而语。对方辩友 自己的争论逻辑证明  不因该立法
但是反分裂法是没有争论的,是人大全票通过的!请问 人大全票通过 就没有了争论!!! 那我们的国家 就不会存在犯罪了!!!!
对方辩友   其实把法律看的很简单。。就是大家举手表决! 通过了 就是 因该 不通过 就是不因该 !可是社会是变化发展的  而我国通常认为实施安乐死是一种犯罪,这种“一棒子打死”的 做法已不符合社会需求

月暗星敛(405476694)
这有什么逻辑关系吗?起码我比较愚笨,不明白您什么意思?但是人大通过的法律是没有达成统一共识的,请问您安乐死能在中国人民中达成统一共识吗?
譬如我们知道抢劫是犯罪,没有争论吧,但是安乐死有没有得到认可呢?
另外我们没有说安乐死是否应该禁止啊,我同意安乐死的存在,因为它的确有其好处,但是我们今天讨论的辩题是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您刚刚说的最后一部分是安乐死是否应该存在啊
请您不要偏离辩题!刚刚我在上一轮中也已经提到过:我认为安乐死可以合法化的标准是达成统一共识,并且可以得到绝大多数人群的认可!请问您方的标准是什么?

火锅面筋(7877500)
“譬如我们知道抢劫是犯罪,没有争论吧,但是安乐死有没有得到认可呢?”
对方辩友 这个说法不对! 抢劫犯 不会认为 抢劫是有罪   其实我已经在刚开始的发言中强调了! 安乐死的积极意义! 我们今天讨论的是 因不因该!  
您认为安乐死可以合法化的标准是达成统一共识,并且可以得到绝大多数人群的认可!  (给您一个列子  以前我们说施行计划生育, 绝大部分反对 在人多就是力量大的年代  )事实上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  我方的标准是 :有他的积极意义 能够适应时代的发展! 他就是因该的!

咬爪子的乌龟(694103589)

那个一会可能就没有时间了,我先说一下我们现在都不是面对安乐死的人,所以无法亲身感受那些自我要求自杀的人。当生活已成为一种受刑甚至生不如死的时候,也许安乐死是最好的选择。健康人尚且自杀面对那些生活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的人,自己选择生存或死亡是不是一个人的权利!   乌龟有事儿

月暗星敛(405476694)
您说抢劫犯不认为有罪?为什么他不知道呢?您的逻辑是不是就是:犯罪的人都不懂法呢?都不知道刑法等等一系列法律呢?
安乐死是有积极意义啊,但是为什么暂时还有这么多争论呢?是不是说明它也有消极意义呢?
计划生育最先提出的时候是发对的,包括毛主席都发对,但是我承认它和安乐死一样是对的,但是立法就不一样了,计划生育的立法是在大家都认可的情况下才立法的哦!这点我们是可以参照的,谢谢对方辩手告诉我们大家一个鲜活的例子,证明了:立法要大家都认可的情况下才可以立法!
请您回答:您方的标准是什么?

火锅面筋(7877500)
按照您方的判断标准:达成统一共识  并且可以得到绝大多数人群的认可! 就是应该! 那么辩论 就搞成投票!  举手表决! 这样真理会越边越明么?  法律是什么?有他的积极意义 能够适应时代的发展! 他就是因该的!
您说抢劫犯不认为有罪?为什么他不知道呢?
这个是 回答您 所说的:抢劫是犯罪 全体都通过 这一逻辑 所提出的!!!
你方说:安乐死是有积极意义啊,但是为什么暂时还有那么多争论呢?是不是说明它也有消极意义呢?事物都有两面性! 您吃饭的同时 也有呛死的可能! 您不吃饭了么?
请您正面回答我的问题 在您的理论逻辑下 如何判断 因该不因该

月暗星敛(405476694)
我刚刚的立论中已经阐述了我的观点:应不应该和可不可以的区分问题
那请允许我问您一个问题:见义勇为是不是积极的?为什么国家鼓励见义勇为但是法律却从来没有明文规定呢?是因为道德和法律的管理方法是不同的,法律是不可能像道德一样管理的那么宽泛的!——我质疑您的标准,有积极意义的就要立法?是不是吃饭也要立法,我们打辩论赛也要立法?法律可能管理的这么宽泛吗?
我认为,有些事情可以去做不代表应该去做,我们可以鼓励见义勇为,但是不是应该必须去见义勇为就是一个争论,没有得到共识,所以不能立法!
应该做的和可以做到的事情不一样
应该的事情是有点必须的意味在里面,但是可以有自由性
换言之,就是我说的见义勇为的例子
我们有自由选择是否去见义勇为
不见义勇为不会犯法。
但是如果变成应该的问题,那么立法一方面不可能那么宽泛,一方面也不能因为别人不见义勇为就治罪,这是不合理的


火锅面筋(7877500)
有积极意义的就要立法?是不是吃饭也要立法,我们打辩论赛也要立法?法律可能管理的这么宽泛吗?合法和立法 是两个意义!!我们今天讨论是是 合法不是立法 不要偷换该连!  依照您方的标准! 今天团组织犯罪!犯罪前 全体通过方案! 是否就 是因该!
我们今天 讨论的是 因该还是不因该! 不是因该 就是有立法 不因该就是不立法

月暗星敛(405476694)
我说的很清楚:合法化——合法化:指合法性的客观基础被质疑的时候达成关于合法性的某种共 识的努力。多指得到国家支持,并且成为法律条文的内容
您说合法不是立法,请您告诉我有什么区别?
您的标准?积极的就要立法吗?我很质疑!
我们的辩论赛有法律吗?我们吃法有法律吗?

火锅面筋(7877500)
我们今天 讨论的是 因该还是不因该! 不是因该 就是有立法 不因该就是不立法

月暗星敛(405476694)
就是啊,我认为就是应该才会立法,而可以不能立法的!
我没有偷换概念的,如果是团组织犯罪是全国人民一致同意,就符合我的标准!我就认为是可以立法的,但是一个犯罪团伙怎么可以和一个国家比拟呢?

火锅面筋(7877500)
就是啊,我认为就是应该才会立法,而可以不能立法。
那我们是否因该少吃点肯德鸡  对身体不好!!! 那是否国家要出台《反吃肯德鸡法》 如果法律这么全面! 这么琐碎 要道得干吗
全国人民和世界人民 哪个更大。。。世界上是否要把60亿人开一个大会表决下 按您的逻辑  

月暗星敛(405476694)
对啊,对方辩手说的太好了,就是因为法律不可能像道德一样那么宽泛所以不是什么事情都能是合法的可以去立法管理的
肯德基也是啊,肯德基是可以少吃,但是不是应该少吃,您说的不是正好是我的观点吗?

火锅面筋(7877500)
质疑 对方辨友  您知道你今天的题目是什么么? 您的逻辑前后颠倒啊   请问是不是法律管辖不了 的  就是不合法的!!!全国人民和世界人民 哪个更大。。。世界上是否要把60亿人开一个大会表决下 按您的逻辑

月暗星敛(405476694)
我先回答您刚刚的问题:
请问您立法和国家立法还是国际法啊?国际法当然是60亿人的代表发言啊,但是国家的法律就只要国家的人大代表就可以了哦!
法律管理不了的就是由争论的,就是不能立法的哦,就是我的立论点啊!
法律管理的不能也不可能和道德一样宽泛的,但是法律必须是没有争论的,您认为安乐死有争论吗?

火锅面筋(7877500)
我再次第二次  跟您澄清 我们辩论的 是合法化!不是立法
法律管理不了的就是由争论的,就是不能立法的哦,就是我的立论点啊!
法律管理不了的 就是自由争论的 ??????那么 中华民族的美德  法律没有规定  那我们孝敬父母 也要争论么?

月暗星敛(405476694)
请问辩论没有触犯法律,但是关于辩论的法在哪里啊?
另外辩论和安乐死一样么?辩论都说好?
但是安乐死有争议啊两者没有可比性啊
孝敬父母是法律,所以没有争议
您可以查查相关法律,有这一条的,婚姻法

火锅面筋(7877500)
对方辩友  您快回来!  孝敬父母是人生常态! 是人的本性! 您不要固执了!   
今天我们讨论的是 安乐死因不因该合法! 因不因该给他一个准确的定位!!!
你方说,安乐死有争议吗?
没争议 我们来辩论什么?

月暗星敛(405476694)
对啊, 孝敬父母是人生常态! 是人的本性!我完全同意,但是孝敬父母是大家的共识啊,何来争议呢?所以才会立法的。对了,安乐死就是由争议的,所以不能立法
但是孝敬父母有争议吗?
没有
所以孝敬父母是否应该合法化,永远不会是一个辩题
您说的太对了
就是我要说的观点,争论的由争议的内容是不能立法的,这样是对法律的不负责任啊!谢谢

火锅面筋(7877500)
《反分裂国家法》 遭到了 台湾当局强烈的反对,请问这么大争议的法律 按照您的逻辑 是不是不因该


月暗星敛(405476694)
您认为呢?

火锅面筋(7877500)
我是请教您 按照您方的逻辑给我论证!

月暗星敛(405476694)
我说的很清楚,是人大的法律,您如果质疑中国的反分裂法,我也没有什么好说的
但是我想表明的是:中国人大代表中国全体
所以台湾的回归是必然的,没有争论,这和安乐死不一样
安乐死如果没有争论,就可以立法,这是我自始至终的关于“应不应该”的观点,谢谢
您既然同意安乐死有争论,那么您如何认为一个有争论的东西可以合法化,可以再全国人大通过然后立法呢?

火锅面筋(7877500)
请问这部法律 不是中国人大颁布的么》?  您说:台湾回归?没有争论?是您真的不敢面对现实 还是您真的雾里看花啊

月暗星敛(405476694)
我怎么不敢面对了啊?中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是没有争论的,什么是争论?很多人不同意;
那么您是不不是想说每一个人同意的才能成为法律?这可能吗?全国人大通过的
像计划生育 反分裂法
都是绝大多数通过就可以了
极少数人反对不能算做是“争论”
请您回答:您既然同意安乐死有争论,那么您如何认为一个有争论的东西可以合法化,可以再全国人大通过然后立法呢?

火锅面筋(7877500)
你方说:台湾回归是必然的没有争论,和安乐死不一样。
人死也是 必然的  没有争议的 那么我们今天辩论什么?

月暗星敛(405476694)
人死有法律吗?人死也要讨论是不是合法吗?合着我死了我还要申请吗?这是什么奇怪的逻辑啊?
请您回答:您既然同意安乐死有争论,那么您如何认为一个有争论的东西可以合法化,可以再全国人大通过然后立法呢?

火锅面筋(7877500)
人死 当然要有法律!  你死了 要看下是不是 别人某杀, 在医院死的 看医院的程序是否合法! 这还要质疑么?

月暗星敛(405476694)
那就不是人的正常死亡,是他杀,谋杀或者是过失杀人等等,这些都是触犯法律的啊,这没有问题啊
这些有争论吗?没有吧,所以他们都立法了啊

火锅面筋(7877500)
那您刚才说:人死有法律么?


月暗星敛(405476694)
哦,那是我说的人的正常死亡,谢谢,您请弄清当时的背景和您自己当时说的话,谢谢
再请您回答:您既然同意安乐死有争论,那么您如何认为一个有争论的东西可以合法化,可以再全国人大通过然后立法呢?
请您看看安乐死的争论
一般分为两大类:①积极的(主动的)安乐死,指采取促使病人死亡的措施,结 束其生命,如当病人无法忍受疾病终末期的折磨时。
②消极的(被动的)安乐死 。即对抢救中的病人如垂危病人不给予或撤除治疗措施,任其死亡。
在安乐死的讨论中,还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①垂危病人的安乐死。这里,安 乐死只不过使死亡时间稍稍提前一些。
②非垂危病人的安乐死。若不进行安乐死 ,病人可以存活相当长时间,并且不一定自觉痛苦,但他的生活质量是低下的, 对社会家庭是一个负担。
例如畸形或发育不全的婴幼儿或患不治之症但尚未处于 垂危阶段的病人,以及植物人等。无论从伦理学还是从法学的角度来看,消极的 安乐死接近自然死亡,而积极的安乐死则接近故意杀人

火锅面筋(7877500)
谢谢 您拷贝东西 我都看过了!
您刚才 不是说 人死有法律吗?然后最后有承认他们都立法了啊。人正没正常 死亡 是您我决定的么?还不是要法律啊

月暗星敛(405476694)
我承认安乐死是有存在价值的
我也认为安乐死是有必要的,但是我们不是要谈论他的利弊
也不是讨论是否存在禁止
而是是否应该合法化
我的观点是:立法法规定,达成大多数共识
由人大通过的才是可以立法的
这样才到达他合法化的最终端点
那么既然有争论,如何合法,如何立法呢?谢谢

火锅面筋(7877500)
总结!
大家好!
今天对方辩友的观点:象雨象风又象云
而我的观点是:明明白白我的心!
对方辩友   其实逻辑很简单 他把法律简单了看成是绝大多数人的意志的体现!却
忽视了 法律的权威性! 他忽视了 法律是凌驾于道德之上的产物。。
今天我们讨论的是 一个人他已经在具备死亡的前提下!想去死亡!又不伤害到别人!
我们为什么要去拒绝他! 

月暗星敛(405476694)
我还支持他啊
但是这和我们今天的辩题没有关系啊
应该立法和支持某个人安乐死有关系吗?

月暗星敛(405476694)
我回答一下,刚刚乌龟提出的问题,是关于病人的痛苦的:协和医院麻醉科主任罗爱伦:麻醉医学技术完全可以做到使重症患者无痛或减少 觉大部分的疼痛。完全没有必要用安乐死,因为安乐死是一种逃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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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23 21: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2# 陆人甲
赛后自由讨论
小闷儿(93692467) 11:54:58
既然讨论应不应该合法化,必然有争论的,现在是讨论它立法的必要性,不是讨论是否“现在”就可以立法了

月暗星敛(405476694) 11:55:27
对,这是我最大的漏洞,我承认,我就怕大家发现我是偷换概念
小闷儿(93692467) 11:55:38
至于是否大多数同意,没人统计,没人知道,所以也没必要追究

月暗星敛(405476694) 11:55:37
因为合法不一定要立法,

月暗星敛(405476694) 11:55:47
立法也不代表现在就存在发露
月暗星敛(405476694) 11:55:48
法律
月暗星敛(405476694) 11:55:56
也可以以后成熟了再立法

火锅面筋(7877500) 11:56:00
其实这个 也有漏洞啊

月暗星敛(405476694) 11:56:03
这是我的漏洞
小闷儿(93692467) 11:56:13
但我等着面筋,一直没提
小闷儿(93692467) 11:56:23
好像提了,但不明确
月暗星敛(405476694) 11:56:26
我就是指着没有啥数据,所以才敢这么说的
火锅面筋(7877500) 11:56:29
我语言表达 一直又问题 我想到了

小闷儿(93692467) 11:56:43
表达不是很清晰
月暗星敛(405476694) 11:56:41
是一招险棋
小闷儿(93692467) 11:56:47
面筋
小闷儿(93692467) 11:57:07
所以,星敛,你那些话一旦说出,要是高手在前,你必输无疑
火锅面筋(7877500) 11:57:05
第一  打字慢
第二  规则限制
第三  才疏学浅
月暗星敛(405476694) 11:57:22
但是毕竟我从一开始立论中定义就说的很清楚,提到了,如果有人质疑我的定义,我就玩完了
火锅面筋(7877500) 11:57:41
星敛  其实我觉得辩论 最大忌讳就是 说的太多。。。。

月暗星敛(405476694) 11:57:58
我是初学者啊
火锅面筋(7877500) 11:58:01
因为我第一次辩论的 时候因为我 输给了法学院!
火锅面筋(7877500) 11:58:11
特别悔恨!

月暗星敛(405476694) 11:58:12
指导什么事辩论我才刚刚半年左右而已

火锅面筋(7877500) 11:58:23
其实你很不错啊

月暗星敛(405476694) 11:58:26
半年多我几乎就是小毛孩子了
月暗星敛(405476694) 11:58:32
谢谢您的赐教了
月暗星敛(405476694) 11:58:34
我是晚辈
小闷儿(93692467) 11:58:48
我总说,思路一定严谨,没有任何漏洞,你自己都是知道有漏洞,如何去辩论?碰运气?:)

火锅面筋(7877500) 11:59:02
其实 我今天肯定输了 
第一  我一直在和你诡辩 
第二  我没有一套立论体系 
火锅面筋(7877500) 11:59:39
所有的立论肯定有漏洞的
火锅面筋(7877500) 11:59:54
只是 要把漏洞 很隐蔽
火锅面筋(7877500) 12:00:02
最小化 最少化
小闷儿(93692467) 12:00:56
如果辩题很模糊,就可以找到一个没漏洞的方法。
小闷儿(93692467) 12:01:13
如果辩题很清晰,那就看你的立场是否正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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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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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11: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嗯,顶一个!晕,还要我字数限制,我加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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