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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注重依据,依法办事更重要 反:注重创新,解决问题更重要 我反方7月25日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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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11: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晚安 于 2009-7-3 19:59 编辑

正方:注重依据,依法办事更重要
反方:注重创新,解决问题更重要;我是反方7月25日比赛
发表于 2009-7-3 12: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敢情像是一个墨守成规,一个大胆创新的辩论!!
其实楼主的观点很有利,把创新的概念定义一个很好的范围,创新不是一定要打破原有的制度或规则,而是在原有的基础之上再去琢磨更好的想法,这就是现代的创新,我们最近有个机械创新大赛,主题是救灾,可是真正能有多少方案是完全不同于前人的,其实一些方法并不是不好,二是没有更好的去运用,这当然也能给你方一个论据。另外我不知道楼主想把对方的注重依据到底怎样去定义,正方的依据是不是就是指的是法律中的规则制度呢?好好想想
 楼主| 发表于 2009-7-3 13:24: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兄台说的有些启示,我今天才拿到辩题,而且原来也未参加过,还请我赐教!
发表于 2009-7-3 16: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您好~~可以请您先关注一下发帖须知么?^_^(求助服务区最上面和置顶里面都有的~)您说一下目前的观点和困难,大家可以更有针对性地进行讨论,您觉得呢?^_^
O(∩_∩)O谢谢~
发表于 2009-7-4 18:2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很赞同2楼xiaolong-meixi的观点。

另,请楼主参考晚安版主的建议,谈谈自己的想法。如果没什么可谈的,那么能否麻烦您先回答我这个问题?

这个辩题是针对什么行业说的?如果说您已经工作了的话,您是在什么领域工作?

个人认为,“注重依据”和“注重创新”的重要性比较,对不同行业显然是不同的。在中国大陆,如果是法官的话,好像不需要他们有太多的创新,中国大陆实行的不是英美法系的判例法,而是大陆法系的条文法。但是,如果是搞网站的人,恐怕创新就很重要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7-4 19: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版主,是这样的,我现在在重庆市某主城区政府工作,近段时间,因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们区特举行辩论赛,其主要目的是推动我区发展,我想,如果把创新理解为超载法律办事或打擦边球的话我们肯定不好打,而且有些例子也不能举,所以关键就在于如何对创新下定义,也不知道正方会怎么打,还请版主们多赐教。
发表于 2009-7-5 16: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6# spbrebecca

呵呵,客气了。针对您所说的这个情况,我有如下一个想法,您看看可不可行?

我想,可以在“依法办事”和“解决问题”两者之间构建起比较。比较标准可以这么搭建:“从政府角度来说”和“从百姓角度来说”。

从政府角度来说,政府存在的意义应当是公仆,是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而不应该是一个高高在上的权力拥有者、监督者的形象。固然,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不能胡来,需要依法办事。但这里,依法办事的意义一方面在于约束政府自己,不能专注于谋私利而忘了为百姓办事;另一方面,也为了避免帮一部分百姓的同时损害了更多百姓的利益。总之,“依法办事”是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服务的。提升到意识形态层面,何者更重要反映了我们公务员同志们把自己摆在什么位置,是高高在上的官老爷,还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如果我们还认为自己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一个公仆的话,那么,“解决问题”就更重要。

从百姓角度来说,相对于知法守法而言,百姓更需要解决实际问题。我用一个例子来说明吧。例如有些下岗之后没有经济来源的人,要在街边摆摊当小贩。如果仅仅是“注重依据、依法办事”,那就像有一些城管那样直接依照相应法律法规,把违法物品没收、把小贩赶走、把抗拒着送到派出所法办等等。但是,这样很生硬,因为这些人的经济来源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呀。所以,需要“注重创新、解决问题”。当然,这里不能是违法解决,这里是指公务员们用自己的智慧,来告诉他们如何才能合理合法的谋生。例如,可以建议他们,如果申请营业执照的条件不够,可以几个人联合申请;或者先在一个有营业执照的小店铺里租借一个柜台(我不知道这个合不合法,这个要靠搂主您自己把握咯)。总之,可以建议他们一条路,一条合理合法的路,一条让他们可以在他们当前条件下开展谋生的路。这就是“注重创新、解决问题”的意义。相对于前面那种生硬地执法,后者的解决问题是老百姓们更需要的。

因而,不论是从政府的角度来说,还是从百姓的角度来说,都是“注重创新、解决问题更重要”。
 楼主| 发表于 2009-7-5 21:2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柯南版主,明天我们几个队员要在一起讨论,到时候我再发贴上来一起探讨。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09-7-15 17: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们好,这段时间非常头疼,一直在立论,但始终感觉有些问题。
第一,创新的概念如何界定,我们目前把依法办事定为以现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按照条款规定处理问题;
第二,我想应该把依法办事和创新作比较吧(两者都是解决问题的手段),比较谁更重要的标准又该如何界定和表述;
第三,我们考虑主要从两个方面去打,一是在法律框架下的制度创新等等;一是当法律空白或法律滞后的情况下,创新的去解决问题;
   不知是否妥当,提出来与大家探讨,还请赐教。
发表于 2009-7-15 19: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9# spbrebecca

第一,创新,在字面上可以理解为一切以前没试过的东西。在本辩题中,既然它要和“依法办事”相对,则需要有一个具体的区分。例如,本来法律中有规定,但是之前一直没有出现过相应的案例,如今突然出现了一例,这怎么算?这既可以算是依法办事,也可以算是创新。我个人认为,可以把它算作创新。否则的话,如果这也不算创新,那么只有制定新法或违法办事才算创新,那就很难说了。

第二,比较标准。我在7楼提到过一个,不是很完善、也不是很详细,但勉强还能凑和用。如果您愿意,可以在那个基础上改进改进,拿来用用。

第三,立论思路。我个人认为您想到的思路很好。加油!
 楼主| 发表于 2009-7-22 09: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攻辩时,对方会问我们哪些问题呢?
发表于 2009-7-22 17: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11# spbrebecca

11楼的这个问题,很关键,但也很笼统呀。

一般说来,攻辩会问的问题出于两个方向,一是迫使对方承认己方观点,二是指出对方论证过程中的错误。对于前者,个人认为他们可能会问一些客观的事实或类似客观事实的问题,且这样的事实是我们必须依法办事的。当然,这类迫使对方承认己方观点的问题,是基于己方的立论框架构建的。在比赛之前,我们无法知道正方的立论框架,也就无法做出太准确的推测。至于后者,对方不会做出十分充分的准备,因为他们事先也不知道我们的论证错误会在哪里。因而,他们只能临场来抓,既然是临场,那么只能抓到那些最明显、最薄弱的地方,而未必是最关键的一环。对于此,我不知道楼主你们的立论框架是什么,也就无法知道你们框架中最薄弱的一环是哪里。当然,我理解,您不便于公开立论框架。所以,我只是指出个大概的思路方向,您可以对着参考,以分析对手会问您什么问题。

此外,如果对手以初学者居多的话,那么初学者的一个普遍特点,是喜欢问出一些让对方立即哑口无言的话,甚至为了追求让对方哑口无言,而忽视了问题本身与辩题之间的联系,或者忽视了问题本身的逻辑严密性。换句话说,要么这个问题压根儿跟辩题无关,即使哑口无言也不能说明问题;要么这个问题本身就有逻辑漏洞。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您没有更好的反驳或回答的话,您可以泛泛地环顾左右而言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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