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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检察院“量刑辩论”首次纳入法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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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0 18:2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龙口市检察院“量刑辩论”首次纳入法庭审理
www.jiaodong.net  来源:胶东在线  发布时间:2009-06-30 17:03 【大 中 小】
  胶东在线网6月30日讯(通讯员 姝玉 秀挺) 近日,龙口市检察院突破审判监督瓶颈,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在被告人孟某敲诈勒索一案开庭时首次将量刑辩论纳入法庭审理,与辩护律师针对量刑建议展开针锋相对的辩论,将量刑程序公开化。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方意见,判处孟某一年有期徒刑。
  自五月份以来,龙口检察院与法院针对如何提高量刑裁判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多次召开联席会,进一步规范了量刑建议的程序。会议要求,检察院对实行量刑建议的案件,必须在开庭审理前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庭发表量刑建议;若辩方提出异议或新的量刑意见,应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启动量刑辩论。法院不采纳量刑建议的,应当在判决书中说明理由和依据;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的案件,公诉机关不得再以对案件认识发生变化为由,提出抗诉。
  被告人孟某敲诈勒索一案是会后首次启动量刑辩论的案例,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在定罪定性的分析之后,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孟某判处一年到一年又六个月有期徒刑。而辩方以被告人与被害人原系工友,并事后取得被害人谅解为借口,建议合议庭对其适用缓刑。公诉人当即予以反驳,指出,辩方当庭提交的被害人的书面申请,因取证程序不合法而无效,辩方所谓的被害人谅解没有证据证实。该案被告人作案前多次策划蓄谋,主观恶性较大,不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合议庭合议后,采纳了公诉方意见,判处被告人孟某一年有期徒刑。
  该案系龙口市首次将量刑辩论纳入庭审程序,使控辩双方把各自对量刑的看法都毫无保留地摆在桌面上,把原来隶属于法院的专属权--量刑权公开化,细化了量刑原则,优化了量刑过程,强化了量刑要求,真正实现了量刑的公开、公平、公正。

发表于 2009-6-30 21: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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