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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正方:医生是弱者,反方:患者是弱者 我是反方 6月中旬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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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8 06: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求助!正方:医生是弱者,反方:患者是弱者  我是反方  6月中旬比赛
 楼主| 发表于 2009-5-18 06: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我的结辩词  
请好心的斑竹修改!
各位观众,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医生在中国,北方人尊称大夫,南方人称郎中,都代表的是一种官名,在国外叫DOCTOR,就是博士的意思,这些在当今社会视为社会精英的群体怎么能称为弱者呢?而患者是指患有疾病、忍受疾病痛苦的人,但从两类人的定义上我们就一目了然,看出患者是弱者是毋庸置疑的。

我方的观点是“患者是弱者”
首先:患者因为疾病,在躯体上承受着巨大的痛苦,中国传统文化里,找医生看病称作求医,一个“求”字,就深刻地反映出病人的地位。
其次,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医生和患者之间是一种消费关系,患者都成为上帝了,怎么还会地位低呢?可是正是因为市场的导向,使一些医院过分重视经济效益,医疗市场化,出现了一大批通过广告来吸引病人“广告医院”,甚至出现孕妇被当作不孕症治疗的荒唐事件,难道不足以说明患者的弱势地位吗!
再者:就医疗信息方面来说,医生和患者之间严重不对等,患者面对的是经过多年培训的专业人才,而患者在求医过程中需与医生签订诸多只有医生非常了解的霸王条款,一旦出现了医疗事故,现行的《侵权法》还需要依靠自身菲薄的力量去证明医生的错误,这对患者显然是不公的!
当今社会上医患关系是一种病态的关系。当医生看到患者的时候,如果都不能把患者作为弱者看待,更何谈同情患者、关爱病人呢。希望在建立和谐社会的今天,医生能牢记医生的圣经--《希波克拉底誓言》“无论至于何处,我之唯一目的,为病家谋幸福”。
谢谢。
发表于 2009-5-20 21: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下对方,城管和小商贩谁是弱者,以及为什么
发表于 2009-5-22 18:3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说句实话,我挺想说“医生是弱者”的。但是,既然楼主您在求助版问的是反方,那么我作为回帖的人就得遵守职业道德。哈哈!

首先,个人觉得,在没有看到您方的一辩稿、即立论框架的情况下,我不敢妄言您的总结陈词。泛泛而言,结辩需要做三件事:一是回顾全场以抨击对方,指出对方逃避了哪些问题,那些论证尚不清楚;二是综述己方以加深印象,因为自由辩论之后,双方的逻辑框架可能都被打得七零八碎,所以最后需要再综述一遍让评委加深印象;三是价值升华或给对方设置障碍,反方总结之后就不再有发言机会了,为避免正方利用最后的机会而肆意宣扬,反方可以最后给对方抛个问题等等,给正方总结陈词设置障碍,而正方最后可以提升高度,以显得自己高屋建瓴。以上三个部分所占比重,个人认为依次减弱。这只不过是个泛泛的东西,具体应用依照比赛不同、队伍风格不同而异。从楼主您的结辩稿中看来,有了己方的逻辑的综述(那个“首先”、“其次”、“再者”,如果这些是你们的立论框架的话),也有了一定的价值升华。基于此,个人认为,可以增加对正方的诘难;并且可以预先估计一些对方的立论方向并准备一些批驳的文字(可以多准备一些,倒是临场取舍)。你们六月中旬比赛,我想时间还来得及。

其次,如果您结辩里的“首先”、“其次”和“再者”是您方的立论框架的话,个人认为还可以进一步包装,以增强对比性。像您第一条所说的就很好,在身体层面,患者难受,而医生健康。依此模式,在需求层面,患者迫切需要医生,而医生未必十分需要患者;因为没有医生,患者就得难受甚至死亡,而少一些患者,医生不过是少挣些钱而已。第三,在知识层面,患者知道得少,而医生知道得多,这一点您已经有所涉及了。总之,既然辩题是要对比,那么个人觉得最好在各个环节突出这样的对比。

第三,恕我直言,在一场比赛中,最好每一个观点都能与辩题关联起来,并且用辩词来说明这种关联。其一,语言文字与强弱关系之间并无明显关联。如果说医生叫大夫是一种官衔的话,那么老公还叫“官人”呢,为啥跪搓衣板儿的竟是当丈夫的呢?一个“求”字也未必说明问题,买东西可以叫“求购”,上学可以叫“求学”,但是有什么可以证明卖家和老师一定是强者,而买家和学生一定是弱者呢?其二,广告与强弱也无明显联系。医院市场化对不对呢?如果对,那医院就得打广告嘛!但医生并没有把病人拖进医院来,而是病人自己被广告吸引而走进来的,这有什么问题呢?如果说虚假广告或者是如您所说的那个孕妇案例,那是违法行为,我在下面再说。反之,如果说医院市场化不对,那也不是医院自己的意思呀。医院也想公立,也想被政府养着,是政府不要医院的,是中央之前几次改革把医院给踢出来让它们自负盈亏的呀,这关医院什么事。更为关键的是,不论市场化对还是不对,不论广告打还是不打,这都与强弱无关。那么多倒闭的小企业说明市场化的未必是强者,而仰仗政府支撑进而敛尽钱财的大型垄断国企也不能算是弱者;同样打广告的未必是强者,不打广告的也未必是弱者。其三,违法行为与强弱关系也没有明显关联。任何一个人,不论出于何种地位,都可能做出违法行为,不仅医生可能,患者也可能。不说医患,咱们看餐饮,饭店可能欺行霸市,定霸王条款,但食客也可能无理挑衅、吃霸王餐呀;再看交通,开车司机可能违法乱纪,甚至如胡斌案一样造成惨剧,但至于行人,过街不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又岂止一个两个?所以,违法者不一定就是强者呀。当然,这一点如果换个说法,例如医院可以利用自身优势,更容易做出违法行为且不容易被查处,但患者很难这么做,那么这就构成了与患者的强弱比较了。

以上,泛泛的谈了谈个人观点,供楼主参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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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3 17: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版主怎么联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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