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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谈辩题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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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8 06: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刚刚在新手破题专区看到一些很猛的辩题,忽然觉得现在辩论赛组织方出题水平提升的空间太大了,这里小谈一下对辩题的评价,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注:节选自本人书稿,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于本人联系(tinfood)】

一、辩题要考虑到辩论双方均衡。从上面的那么多论述可以看出,辩题的均衡主要是指辩论双方的观点要基本上都符合大众的普遍世界观。不能出现极端的观点。虽然在现实的操作过程中往往很难找到双方绝对均衡的辩题,但是我们如果作为组织者,要竭尽所能地保证辩题的均衡。

二、辩题要保证辩论双方的对立性。辩题的对立性是指辩题的双方是互斥的,即双方观点有且只有一方是成立的。这包含有两层意思:首先,正反双方的观点在逻辑上最多有一个是可能成立的;其次,正反双方的观点在逻辑上最少有一个是有可能成立的。比如,“金钱是/不是万恶之源”这个辩题,就满足这种要求。一方面,双方的观点不可能都成立,金钱不可能一方面是万恶之源,一方面又不是万恶之源,因为这两个观点是自相矛盾的;另一方面,双方的观点也不可能都不成立,金钱要么是万恶之源,要么就不是万恶之源,不存在第三种情况,这是因为这两个观点加在一起就构成了所有可能的情况。
现在我们来看看一个辩题“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应以市场机制/行政规制为主”。这个辩题是满足第一个要求的,因为控制二氧化碳排放不可能同时把市场机制和行政规制当作最主要策略。但是这个辩题却不满足第二个条件,因为在逻辑上还有第三种可能,那就是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有可能应该以人们道德自觉啊,或者是法律手段等等为主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这里我们说的仅仅是逻辑上的一种可能性,而并不理会在现实中这种可能性是否成立,下同)。但是这并不是说这个辩题就不能拿来辩论,这种题其实也是可以打的,但是质量来说,往往不是很好。不过我们在确定辩题时,要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保证双方的对立性,使得辩题的讨论更加具有现实可操作的意义。

再比如这样一个辩题:“演员成就角色/角色成就演员”这个辩题。认真思考后,应该发现:这个辩题并不满足我们这里所说的第一个条件,因为这个辩题有可能正反双方同时成立,即实际情况有可能是演员确实成就了角色,而另一方面角色也成就了演员。这有可能会导致在赛场上双方都论证自己的观点而没有交锋的情况发生。同样这个辩题也不满足我们所说的第二个条件,因为在逻辑上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正反两方的观点都是不成立的。即存在这样一种情况:角色不是由演员成就的,演员也不是由角色成就的。比如角色呀,演员呀还有可能是导演成就的、或者是剧本成就的等等,或者是这些因素综合起来成就的(至少在逻辑上我们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而这样的辩题也是我们要尽量的去避免的。
三、辩题中的限制要适当。这里的适当包含有两个意思:一方面辩题不能太宽泛。由于辩论赛的时间是很有限的,如果辩题涉及的范围太宽泛,则会导致对问题挖掘的深度不够,整个辩论往往就会流于表面肤浅的探讨。另一方面,辩题也不能太狭窄。这是因为如果辩题中的限制太多,就会影响比赛队伍对辩题的发挥和创新,导致辩论不能出新出奇,流于平庸。
对辩题的限制往往跟限定性的词语有关,比如辩题里面形容词和副词往往就是起限定作用的,所以这类词语在辩题中的运用要适当。

四、辩题的表述要准确。我们有的时候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比赛结束后,辩题的作者看了比赛后说,你们打得太偏题了,不是题目的本意。这里面可能的因素有很多,但有时候就是辩题表述不够严密的问题。记得有一个比赛期间,正值全国大学里开始取消本科生结婚的限制,有一位老师于就出了一个辩题:大学生在校结婚利大于弊/弊大于利。这个题目的本意是很好的,因为这个问题是一个跟大学生息息相关的热点问题,并且在当时很有时效性。但仔细把辩题剖析一下大家就会发现辩题很明显对正方不利:如果大学生在校结婚利大于弊,那么岂不是大学应该鼓励大家去结婚?难道整个校园里大家都结婚这件事能够给学生,学校或是社会带来什么利益么?
其实辩题的本意是想探讨这样一个问题,现在大学允许了大学生在校结婚,这个政策实行后产生的利弊比较,更为恰当一点的表述应该是:允许大学生在校结婚利大于弊/弊大于利。这样就很好的表达了出题者的本意,对辩论的双方也就更加公平了。另外,为了表述的准确,在辩题中不应该出现一些很难界定的词,比如“很多”,“许多”,“少数”等不确定的量词。因为这些词的不确定性往往会造成对辩题的界定不严格,导致辩论场上无谓的争论。

五、一个高质量的辩题除了具有以上几点外,还往往是比较联系实际,能够给人们实际生活提供一些新的思考,提供一些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新方法。这样就更是锦上添花了。

[ 本帖最后由 voicq 于 2009-3-8 06:28 编辑 ]
发表于 2009-3-8 11: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内容节选自本人文章,学术范围内欢迎自由转载。禁止除学术刊物外任何实体性发行、复制,禁止表演。


青少年性教育应更注重科学教育/道德教育

综合评价:3分

含义明确度:3.5分
点评:主要概念基本清晰,“科学教育”相对模糊。命题结构清晰,但“更注重”可解释为“需加强”或“偏向于”两种意思,即比较对象未指明。存在其他差异较大的解释的可能性较小,如果强行解释,较难成立。

可辩性:3分
点评:时间未限定,但根据题意显为当今;空间上未限定,但似乎有限定的必要,以保证讨论主体(青少年)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条件。从讨论对象(青少年性教育)来看,正反方立场互斥性较小(即对立的两种策略中没有可舍去的)。比较对象存在歧异理解,比较方法较难确立。因此综合而言双方立场的针对性较差,论证难度较大,且有效沟通较难实现,可辩性一般。

讨论价值:4分
点评:对性的认知属于人认知自我及认知社会的重要部分,且长期以来实践状况并不理想。不论是性知识的匮乏,还是性道德的缺失,都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在这一问题上的错误知识、错误观念及人们长期以来的消极对待,亟需加以纠正。而且,主体上的选择偏好(青少年),反映了出题者对这个问题仍然存在不愿正面讨论的倾向,故借助于一个与自己有所区别、被人反复使用因而风险较低的抽象概念。因此辩论过程中如果能直面问题、严谨论证,并且抛弃过于琐碎的技巧和藏于立场之下的怯懦心态(譬如让男辩手打“女性比男性更伟大”这类的辩题,五个里面有四个会戴上基于立场的虚伪面具,这种并不真正信赖己方观点的心态会严重影响思考和发挥),则很值得期待。

正反分配:不恰当
点评:考虑到1、正方需要做出更多正面证明;2、正方享有最后发言权,辩题正反方的分配原则一般为支持现状、普遍理解的为反方,而提出具有争议性观点、要求改变现状的为正方。本题中,对于性知识教育的普遍理解较统一,即几乎不会有人反对要对青少年进行这一方面的知识教育,但道德教育的可能性、应然性则具有较大争议。而实践中,也是以知识教育为主,道德教育处于缺位状态。所以本题中,观点具有较大争议性的“道德教育”一方应设置为正方,而“科学教育”一方应设置为反方。



方言电视频道应当设立/不应当设立

综合评价:4分

含义明确度:4分
点评:主要概念基本清晰,只有“方言电视频道”的外延略有模糊,有待进一步定义。命题结构清晰,不过稍微有些不符合自然语言的语序,如改成“应当设立/不应当设立方言电视频道”更好一些。唯一的缺憾是没有主语(语序的颠倒掩盖了这一点),因此讨论可能泛化。

可辩性:3.5分
点评:时空未限定,但根据题意显为当前我国。正反方策略具有较大的互斥性,因此冲突较明显,但考虑到双方均具有替代性策略,因此在实战中这种冲突有被人为削弱的可能。辩题本身提供了较明确的讨论范围,双方也有较大的立论空间,但因为讨论泛化的可能,导致针对“方言频道”的文字游戏有较大出现可能,因此有效沟通将打折扣。

讨论价值:4分
点评:方言与普通话之争在近两年逐渐抬头,成为国内自由一体化市场下地方文化生存与发展问题的一个缩影。而在不久前,以上海话和广州话为代表的方言更是在网络上受到广泛关注和讨论(可参考本人之前的日志)。虽然方言电视节目并不是新鲜事物,但其合理性一直受到质疑,尤其在移民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大城市。同时,在舆论上,进一步打破地方语言界限的诉求,和保护方言文化的期望,在针对尤其是政府行为的各种措施上产生了尖锐的冲突。虽然,这两种诉求可以找到共存的平衡点,但在现象层面,却形同水火。但对本辩题的讨论存在一个跳出“官方语境”的需要——与普通话或方言有关的问题惯常被置于国家政策的层面来讨论,而电视频道的设立,某种程度上也是受政府意见影响最大(电视台自身的经济效益次之)。虽然政策有时代表民意,但未必总能真实反映社会在文化层面的需要,所以如果不打破一种“一切从宏观出发”的“集体性思维”,辩论容易流于教条和形式。换言之,辩手必须能够换位思考,从“经济收益”、“市场主体的自由意识”、“方言使用者的政治权利”等方面切入,避免仅仅使用“促进沟通”、“有益稳定”、“避免歧视”等具有政治意味的词汇。

正反分配:恰当
点评:自诩为方言电视频道的已经存在,而且关于建立方言频道的呼声也很高,但普遍情况(至少从现象上)仍然表现为对该事物的质疑和阻碍,因此“应设立方言频道”的一方属于观点具有较大争议、要求改变现状的,应为正方。



大学本科学位应当/不应当与英语四级挂钩

综合评价:3分

含义明确度:3.5分
点评:主要概念基本清晰,除了“挂钩”一词模糊得一蹋糊涂。其结果就是,使得双方的策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难以比较其冲突程度。但是充分考虑辩题的本意之后,有意义的理解只有一种,而其他可能策略当属于一方的替代性策略。因此命题在实质性上结构清楚,意义明确,不存在较大歧义的其他解释。如果一方强行做出歧义解释,将从根本上违背合题性的要求。

可辩性:3分
点评:时空未限定,不过根据题意应当为当前、我国,而且在地域上不应作更小的界定,否则将把全称命题(我国所有大学)变成特称命题(某地的大学),违背题意。双方立场互斥性大,但有赖于对辩题进行正确的解释,否则甚至不能发生冲突。辩题本身实际上是两个具有关联性的命题:本科学位应与英语水平挂钩+英语水平应以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为要求,所以“不应当”一方具有两种以上的立论方向;加上因“挂钩”产生的歧义,双方须耗费较多经历在保持有效沟通上,可辩性一般。

讨论价值:3分
点评:国家有关部门已经申明本科学位不应与四级挂钩,作为对长久以来质疑的回应,但有意思的是,现实中继续倾向“挂钩”的,仍是学校自身。所有有关于四六级的争论,本开始发生在许多不同的层面之上,而彼此独立,但现实中所有这些支持或反对的理由,被拉扯到了一起,交织生成着混乱而模糊的辩论。对于这个题目,辩手的任务与其说是寻找新的理由去支持或反对什么,不如说是溯本清源,还各个不同层面的讨论以得以摆脱干扰而独立到达某个结论的可能。但这样的工作,在常人看来是乏味的,因为它缺乏创造性;而对于喜欢“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辩手们来说,又是琐碎和沉闷的。所以我并非不认为这一话题有讨论的必要,而是怀疑,对立的双方能不能找到真正有价值的争论点。

正反分配:不恰当
点评:以时间为线索,这个事件的发展大致是从“四级与本科学位挂钩”发展到“四级与本科学位不挂钩,或者说是从“似挂钩似不挂钩”发展到“明确不挂钩”。因此,持“不应当挂钩”一方的观点乃是具有更大争议(诚然另一方的争议也不小)、要求改变现状的,因此当为正方,而持“应当挂钩”(或者说“应当继续挂钩”)的一方为反方。根据我个人理解,喜欢把“不”放在反方的位置,是受“政策辩论中反方为反对方”的影响,但如果本题改为政策辩题,则是“我国大学应当取消在本科学位授予过程中设立的与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有关的任何限制”,而反方则是“我国大学不应当取消……”。



对“可辩性”的特别解释:

有些人认为一个辩题“可辩”是因为其有很多不同理解,换句话说就是有歧异,而缺乏歧异的题目可能会有一方找不到话说(所以评委说“双方都有很多话可说”的时候,如果指的是“双方可以做到鸡同鸭讲”,则暴露了其在辩论上的不专业),而这又从侧面说明,他们认为“一个不具有歧异的命题,是有绝对的真假的”,也就是说,“正反方辩题必有一方是正确的,另一方是错误的”——很显然这违背了辩论的基本假设。当然,辩论的基本假设并不是“一个命题绝对无真假”,或者说“不可能有一个观点是绝对正确的”,因为在现实中,我们所说的所有的“绝对”,在逻辑上都仍然是“相对”,因为,对于现实的认知和评价,必须以经验事实为基本素材,而在逻辑上则不必要。辩论的基本假设其实更接近于这样的表述:一个命题是必有真假的,而辩题也是可能是一真一假的,但在经过辩论之前我们无法假定其为真或假定其为真或假,即使在辩论之后,我们也仅仅是更有理由认为,其“更可能是真的”,或“更可能是假的”。
因此,我所说的“可辩性”,就是指,歧异较小,双方能有效讨论同一个问题;而观点又发生冲突,使得其不得不穷极一个哪怕最小的可能性。这就好比,当希望通过市场竞争促进地瓜的生产,则A、B公司必须同时生产销售地瓜,而且不得交叉持股。如果允许他们一个把“地瓜”理解为红薯,另一个把“地瓜”理解为土豆,则不能有竞争;如果允许他们交叉持股,则利益趋于一致,形成垄断,哪怕表面上再斗得热火朝天,实际上同样没有竞争。

[ 本帖最后由 herolandis 于 2009-3-8 11:11 编辑 ]
发表于 2009-3-8 13: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小小补充一点:顶楼说的“对立性”,应该是“矛盾性”更合适。因为“对立”一般表示“不可同真(但可同假)”,而“矛盾”才是“既不可同真,也不可同假”。
 楼主| 发表于 2009-3-8 14: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的帖子

说明一下,这里用"对立性"这个词,从我后面的阐述中可以看到,它既包括了矛盾性,("首先,正反双方的观点在逻辑上最多有一个是可能成立的;"),又包括了排中性("其次,正反双方的观点在逻辑上最少有一个是有可能成立的。").
"矛盾性"这个词仅是说不能同真,而不能同假应该是排中律的说法,所以用这个词也不是很好.
"对立"这个词应该是可以包括矛盾和排中两个概念,如概率论中"对立事件"就是指"有且只有一个发生的事件": )

[ 本帖最后由 voicq 于 2009-3-8 14:34 编辑 ]
发表于 2009-3-8 22: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显然,楼主不是我的马甲
 楼主| 发表于 2009-3-8 22:2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的帖子

呵呵,怕受株连哈 ^_^
发表于 2009-3-11 19: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扯淡得紧。

lz首帖的第二小节,真让人看不下去。

请问,“lz是动物”和“lz不是动物”是“自相矛盾”的吗?我可以说lz是动物又不是动物。

很多时候,辩题的所谓对立或者矛盾,是在概念确证之后才形成的,所以lz举的例子完全不当。修改一下你的“书稿”吧。

看看lz下面举得例子:
哇!第一个辩题都烂成什么样了,非要把本无法比较的东西弄出个“更重要”,还评什么评。
第二题简直是变态题。什么叫“应当”?应当显然包含一种强烈的鼓励作出某种行为的意思。请问,我是“应当”回帖还是“不应当”回帖?回不回都是我的权利,我爱回不回,跟“应当”没关系。方言电视频道也是一样。所以这题是变态题,得了强迫症的题。
第三题也有点强迫症,但考虑到现实中挂不挂钩的争论是对立的,少有中间路线,所以此题可以接受。但此题毫无意义,从法理上说,学校有权利搞挂钩,教育部也管不了它。人家爱挂不挂。

至于lz的所谓“分析”,不堪入目。最夸张的,是在第三题中,居然说什么“时空未限定”。不过我也我理解,你们这些专业搞辩论的,一般都是无视语境与常识的。
发表于 2009-3-12 06: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我有内部消息 于 2009-3-11 19:46 发表
扯淡得紧。

lz首帖的第二小节,真让人看不下去。

请问,“lz是动物”和“lz不是动物”是“自相矛盾”的吗?我可以说lz是动物又不是动物。

很多时候,辩题的所谓对立或者矛盾,是在概念确证之后才形成的,所 ...


你看错了,三个辩题的讨论是我发的。

再烂的题么,都还是可以评价的,就好比再傻的人也可以测智商。专业搞辩论的都知道讨论有个语境和常识的问题,可惜的是外行人常常不知道,所以很多东西是写给外行人看的。很欣慰阁下看在眼里了。当然,看着觉得是废话没关系,就好象我一向觉得所谓内部消息都是不可信的八卦小道。
 楼主| 发表于 2009-3-24 09: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的帖子

你楼上那哥们好囧~~~
 楼主| 发表于 2009-3-24 09: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的帖子

给你提两个建议吧:
1、我虽然是无名小卒,但是也是不可以当做窦娥来处置的。
2、关于辩题双方要对立的问题。没有基础,理解起来确实有点费力。不过,我也就不解释了。不浪费你和我的时间。

[ 本帖最后由 voicq 于 2009-3-24 09:33 编辑 ]
发表于 2009-3-26 01:3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我有内部消息 于 2009-3-11 19:46 发表
第二题简直是变态题。什么叫“应当”?应当显然包含一种强烈的鼓励作出某种行为的意思。请问,我是“应当”回帖还是“不应当”回帖?回不回都是我的权利,我爱回不回,跟“应当”没关系。方言电视频道也是一样。所以这题是变态题,得了强迫症的题。

第三题也有点强迫症,但考虑到现实中挂不挂钩的争论是对立的,少有中间路线,所以此题可以接受。但此题毫无意义,从法理上说,学校有权利搞挂钩,教育部也管不了它。人家爱挂不挂。


先说第二题,你说的是“我有没有这个权利”,而辩题讨论的显然是在“目前方言频道越来越多的情境下,我们要怎么看待这件事”的问题。这就是你说的“语境”——而你显然完全无视了这种语境(当然我可以理解,因为你从来认为打辩论的人都是不讲语境的)

再说第三题,学校是有这个权利,而辩论赛辩论的就是“学校应该不应该有(行使)这项权利”。“有没有权利”是事实层面的概念,“应该不应该”是价值层面的概念。或者说“学校是有这个权利,但他应该不应该有(行使)这个权利”。这就是你说的“常识”和“概念确证”。

自己就在无视语境和常识,却还拿这个帽子来扣别人。真应了您帖子开头那四个字——“扯淡得紧”。
发表于 2009-3-27 13: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也好意思贴出来 也太丢人了吧
发表于 2009-3-28 11:4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aPowerness 于 2009-3-27 13:08 发表
这样也好意思贴出来 也太丢人了吧


怕丢人他就会跟你学装流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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