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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菁英杯辩论赛-精英杯手册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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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4 15: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長期以來,政策辯論,一直都是台灣校園辯論的優良傳統。
 
  相較於亞太各地所盛行的價值辯論,政策辯論的特色,是講求具
體事證,避談抽象邏輯,鼓勵挑戰現況,少用權威引述,強調實質效
益,不重空泛理念―因此在台灣的辯論,是極為「入世」的。以台灣
大學今年所舉辦的菁英盃辯論賽為例,其高中組的題目是「公務人員
不明財產是否應入罪化」,而大學組,則是在討論「婦女墮胎是否應
廢除配偶同意權」。
 
  從中學到大學,伴隨著這樣一場場高度社會化的洗禮,三十多年
來,一代代的台灣辯士凝聚起了一種獨特的理解:對我們來說,辯
論,絕不只是一種訓練口才或培養反應的「智性活動」而是一種理解
社會、反思社會甚至改變社會的「智性行動」。從辯論中,辯士們咀
嚼著知識份子的責任與焦慮,相信辯論的目的,不是為了追求渺渺真
理,而是因為這個世界,永遠是something could be changed!
 
  基於同樣的理念,我們希望政策辯論中的精神,能有機會與世界
各地的校園青年們分享。所以在這次的國際青年菁英盃中,將會有
十六所分別來自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澳洲、俄羅斯、香港、澳
門與台灣的隊伍,以台灣社會現況為背景,進行一場純政策的辯論。
這樣的比賽,是創舉,也是嘗試。
 
  最後,我們想以資治通鑑上的一段記載,與來自各地的全體辯士
共勉:
  鄒衍過趙,平原君使與公孫龍論白馬非馬之說。鄒子曰:「不
可。夫辯者,別殊類使不相害,序異端使不相亂。抒意通指,明其所
謂,使人與知焉,不務相迷也。故勝者不失其所守,不勝者得其所
求。若是,故辯可為也。及至煩文以相假,飾辭以相惇,巧譬以相
移,引人使不得及其意,如此害大道。夫繳紉爭言而競後息,不能無
害君子,衍不為也。」座皆稱善。公孫龍由是遂詘。《資治通鑑卷三
 周紀三》
 
  是啊,勝者不失其所守,不勝者得其所求―各位,我們場上見!


壹、主辦單位
  中華辯論人交流協會
  世新大學
貳、贊助單位
  台灣民主基金會
參、活動宗旨
 一、鼓勵青年主動關心全球議題。
 二、提升青年的思辯與表達能力。
 三、擴大青年言論場域,促進各界意見交流。
肆、活動日期
  初賽賽程:2009年2月24日至25日
  複賽賽程:2009年2月26日
  半決賽程:2009年2月27日
  決賽賽程:2009年3月1日
伍、辯題
  初賽、決賽:台灣競選活動應取消經費上限
  複賽、半決賽:台灣刑罰應引入鞭刑制
陸、比賽地點
  世新大學國際會議廳
  地址:台北市木柵路一段17巷1號
柒、參加學校
  台灣地區:政治大學、東吳大學
  大陸地區:上海政法學院
  香港地區: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浸會大學、
       香港理工大學
  澳門地區: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

  新加坡地區:新加坡國立大學

   馬來西亞地區:馬來亞大學、國民大學、多媒體大學麻
          六甲校區
   澳洲地區:墨爾本大學、新南威爾士大學
   俄羅斯地區:莫斯科大學
捌、獎項
  團體冠軍:獎金新臺幣10000元,獎座乙座
  團體亞軍: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座乙座
  賽會最佳辯士:獎金新臺幣3000元整,獎座乙座
  單場最佳辯士:獎狀乙面。
玖、比賽制度
  比賽制度:新式奧瑞崗444制
  晉級規則:單敗淘汰制

拾、比賽規則
 A. 人員
  一、每場比賽須由主辦單位指派會場主席一位,以主持比
    賽之開始及進行。
  二、每場比賽須由主辦單位指派計時員、計分員及招待人
    員各若干位。
  三、每場比賽須由主辦單位安排三位以上(含三位)單數之
    裁判人員擔任裁判工作。
  四、每場比賽裁判人員不得中途入席、離席或更換。
  五、裁判人員須於賽前詳閱題目、定義及規則。
  六、每場比賽各隊出賽人員三位,出賽名單於每場比賽前
    十分鐘向主辦單位提出。
  七、主席宣布比賽開始後十五分鐘,隊員仍未到齊者,視
    為棄權。
 B. 比賽程序
  一、比賽程序如後:
   1、正方一辯上台申論,結束後,反方二辯上台質詢正方

    一辯。

   2、反方一辯上台申論,結束後,正方三辯上台質詢反
    方一辯。
   3、正方二辯上台申論,結束後,反方三辯上台質詢正
    方二辯。
   4、反方二辯上台申論,結束後,正方一辯上台質詢反
    方二辯。
   5、正方三辯上台申論,結束後,反方一辯上台質詢正
    方三辯。
   6、反方三辯上台申論,結束後,正方二辯上台質詢反
    方三辯。
   7、反方結辯上台作結,結束後,正方結辯上台作結。
  二、申論、質詢、結論時間皆為四分鐘。
 C、比賽規則
  一、通則
   1、道具一經使用,他方亦得相同之權利。
   2、非經他方要求,將已使用或待使用之道具於他方發
    言時展示者,視為違規。
   3、任何隊員發言時,不得涉及人身攻擊,否則視為違
    規。
   4、出賽隊員於比賽開始後, 不得獲他人之任何幫助,
    否則視為違規。
   5、出賽隊員於發言計時開始後,不得獲他人及其他出
    賽隊員之任何幫助,否則視為違規。
   6、引述對方言詞應正確,否則視為違規。
   7、引述之證據資料應切合事實,否則視為違規,某方
    偽造證據資料時,得由他方檢具證據資料反證,於
    賽後提出抗議。
   8、抗議應由結辯或領隊於比賽前或比賽後十分鐘內以
    書面向主席提出,否則不予受理,抗議提出後,主
    席應知會他方,他方得以書面答辯。
  二、質詢
   1、質詢者應提出任何與題目有關之合理而清晰之問

    題。

   2、質詢者控制質詢時間,得隨時停止被質詢者之回答。
   3、質詢者自行申論或評論時,裁判應視之為違規,答辯
    者並得要求其停止。
  三、答辯
   1、被質詢者應回答質詢者所提之任何問題,但問題顯然
    不合理者,被質詢者得說明理由,拒絕回答。
   2、被質詢者不得提出反質詢。
   3、被質詢者得要求質詢者重述其質詢,但不得惡意為
    之,否則視為違規。
   4、被質詢者提出反質詢時,質詢者得要求其停止,並拒
    絕回答。
  四、結論
   1、結論由雙方出賽隊員中自行推選一人擔任之,於賽前
    十分鐘連同比賽名單提出。
   2、結論者應就己方論點及雙方交鋒情形加以整理陳述,
    不得提出任何申論及質詢階段未提出之論證,否則視
    為違規。
 D、評分
  一、評分係就個人成績、結辯成績及團體成績分別評定
    之。
  二、雙方總成績各一百六十五分,其中團體分數十五分,
    包括整體架構五分與結辯十分,而個人分數一百五十
    分(三位隊員成績各五十分),包括申論二十分、質
    詢二十分與回答十分。
  三、「整體架構」之配分五分,裁判僅得圈選一方,並給
    一至五分,且不得判予平手。
  四、若總分加計出現平手情形時,就該張評分表中以「整
    體架構」來決定勝方。
  五、單場最佳辯士由裁判票選產生,賽會最佳辯士由單場
    累積積分最高之辯士獲得。
  六、雙方提出抗議時,主席應將「抗議裁決單」交予裁判
    人員(每項抗議一張),由其各自閱讀書面抗議及答辯

    書後,分別裁定之,裁判人員要求驗證事項者,其裁


    決單由主席收回後,即作相關處理,並於驗證完畢
    後再交該裁判人員裁定,抗議裁決之結果,應於各
    裁判之評分表中分別執行。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賽隊伍必須住進主辦單位所提供的宿舍及遵守
   主辦單位所制定之所有條規。
 二、所有參賽隊伍必須出席開閉幕典禮。
 三、此章程以華文版本為準。
 四、所有參賽隊伍必須遵守本章程裡的規則,犯規者將交
   由主辦單位處理。
 五、主辦單位有權增刪本章程。
拾貳、比賽對陣

拾參、活動流程
02月23日
全天各校報到機場/國軍英雄館
19:30-20:30領隊會議國軍英雄館
02月24日
09:00-09:30開幕式世新國際會議廳
10:00-12:00
初賽第一場
正方:浸會大學
反方:東吳大學
世新國際會議廳
13:00-15:00
初賽第二場
正方:香港大學
反方:國民大學
世新國際會議廳
15:00-17:00
初賽第三場
正方:莫斯科大學
反方:多媒體大學
世新國際會議廳
17:00-19:00
初賽第四場
正方:澳門大學
反方:政治大學
世新國際會議廳
02月25日
10:00-12:00
初賽第五場
正方:墨爾本大學
反方:新加坡國立大學
世新A201禮堂
13:00-15:00
初賽第六場
正方:馬來亞大學
反方:香港理工大學
世新A201禮堂
15:00-17:00
初賽第七場
正方:澳門科技大學
反方:香港中文大學
世新A201禮堂
17:00-19:00
初賽第八場
正方:新南威爾斯大學
反方:上海政法學院
世新A201禮堂


02月26日
10:00-12:00複賽第一場 a vs b世新國際會議廳
13:00-15:00複賽第二場 c vs d世新國際會議廳
15:00-17:00複賽第三場 e vs f世新國際會議廳
17:00-19:00複賽第四場 g vs h世新國際會議廳
02月27日
13:00-15:00半決賽第一場 甲vs乙世新國際會議廳
15:00-17:00半決賽第二場 丙vs丁世新國際會議廳
19:00-21:00奧瑞岡辯論交流活動世新國際會議廳
02月28日
全天休賽/參訪故宮博物館、台北10103月01日
14:00-16:00大決賽 I vs II世新國際會議廳
16:30-17:30頒獎典禮暨閉幕式世新國際會議廳
18:00選手之夜
03月02日
全天安排交通至機場
拾肆、賽會連絡人
 執行長:陳思淵 (886)939970704
bbfishes@msn.com
 裁判長:黃執中 (886)920051284
        jonas_hwang@hotmail.com


澳門大


  澳門大學辯論隊歷史悠久,可追溯至八十年
代,當時的東亞大學(澳門大學前身)辯論隊獲
邀參加了首屆亞洲大專辯論會。現在的澳門大學
辯論隊正式成立於2001年。除了參加各大型國際
及區域比賽外,澳門大學辯論隊也開展了與各地
高校之間的各種友誼賽,積極地在本澳以及亞太
地區進行華語和辯論的推廣工作。澳門大學辯論
隊的榮譽包括:
 1.2004首屆亞太大專華語辯論公開賽冠軍及全
  場最佳辯手(倪明)
 2.2007國際大學群英辯論會亞軍及全場最佳辯
  手(劉京京)
 3.2005中國名校大學生辯論賽冠軍
 4.2008中國名校大學生辯論賽亞軍及全場最佳

  辯手(張雋燁)
 5.2008粵港澳冠軍對抗賽冠軍
 6.2004-2008澳門高等院校學生辯論賽冠軍等
領隊
 張學森 澳門大學普通話辯論隊領隊兼教練
     華語辯論網首席顧問
     澳門特別行政區青年事務委員會委員
     世辯二等比賽常駐評委
隊員
 張隽燁 中文學系三年級
 李洛寧 大眾傳播系英文組一年級
 王靖堯 工商管理學系一年級
 羅月唯 大眾傳播系英文組一年級
   
隨行人員
 楊曦子 社會學系一年級
 蔡方舟 歷史系一年級
 郝啟婧 英文系一年級
 姚兆華 大眾傳播系英文組一年級
 羅珊珊 工商管理學系一年級

台灣國立政治大


  我們認為,辯論社不只有辯論,更是個社
團!政大演辯除了在辯論上要求社員們認真紮實
之外,討論上課之餘,更注重大家之間的友情培
養,平常大家總是湊在一起嬉嬉鬧鬧,歡笑與
共。而政大辯論隊也在近年的大小盃賽中,屢創
佳績,這次有幸獲邀國際青年菁英盃,希望能夠
與來自各地的辯論同好們台上切磋辯論,台下成
為好朋友。
  以下為近年政大演辯社戰績:
2007年:
烈火盃季軍、兩岸盃季軍、租稅盃冠軍、環境盃
冠軍、廉政盃冠軍
2008年:
兩岸盃殿軍、環境盃季軍、租稅盃冠軍
領隊
 楊舒婷
隊員
 楊舒婷 新聞研究所一年級
 劉彥澧 財務管理系四年級
 陳玟瑾 法律系三年級
 蔡雅晴 財政系三年級


領隊
 張哲耀 東吳大學正言社96學年度社長
     第十九屆蘇州盃高中辯論賽執行長
隊員
 張哲耀 中國文學系四年級
 鍾 岳 經濟學系三年級 雙主修數學系
 杜瑋倫 會計學系二年級
 許琴筑 中國文學系二年級 雙主修經濟系
領隊
 張哲耀 東吳大學正言社96學年度社長
     第十九屆蘇州盃高中辯論賽執行長
隊員
 張哲耀 中國文學系四年級
 鍾 岳 經濟學系三年級 雙主修數學系
 杜瑋倫 會計學系二年級
 許琴筑 中國文學系二年級 雙主修經濟系
台灣東吳大


蘇州地靈,久成定評,正言辯士,代負盛名。
春秋遞逡,傳承如一,宏謨大業,永世經營。
  東吳大學正言社,志在辯論,情歸東吳,傳
承卅年,勛績無數,為校內學術性社團之龍首,
臺灣辯壇之重鎮。辯論學理研究方面,嘗改良奧
瑞岡賽制,成五章五十六條規則,並於1974年10
月底主辦「臺北地區大專院校辯論賽」,係臺灣
第一次正式採用奧瑞岡制的盃賽。辯論活動推廣
方面,自1990年暑假起,連年舉辦「蘇州盃高中
辯論錦標賽」,廣受歡迎,迄今滿二十周年,為
臺灣歷史最悠久、富有指標性之高中盃賽。辯論
盃賽實務方面,積極參與國際性盃賽,切磋琢
磨,以辯會友,也希望來自各地的辯友,會喜愛
臺灣與奧瑞岡制!

    辯論賽,從2003年起一直擔任新加坡國立
新加坡國立大學
  新加坡國立大學華語辯論隊成立於2001年。成
立之初僅有6名隊員。經過7年多的發展壯大,如今
已成為有著40餘名在籍學生的團體。7年來,國大
華語辯論隊積極參與各項國際和區域性賽事,曾派
隊出戰馬來西亞、臺灣、香港、澳門以及大陸各地
區,除了在06,07兩屆亞太大專華語辯論賽上分別
取得冠亞軍的成績外,也連續4次代表新加坡參加國
際大專辯論賽。
  新國大華語辯論隊在提升自身辯論水準的同
時,也積極投身於各種旨在提高新加坡的中學生群
體對華語興趣的活動,曾組織兩屆中學生辯論營,
長期執教于數所中學的華語辯論隊,並數次派隊員
參加新加坡全國中學生辯論賽的裁判評審工作。
領隊
 付欣 2001年代表新加坡國立大學參加國際大專
    大學華語辯論隊教練。
隊員
 邵彥劼 生命科學系4年級
 任重遠 應用數學系3年級
 萬華明 應用物理系2年級
 張明敏 應用數學系3年級
 李恒順 哲學學系4年級
隨行隊員
 何月  統計系3年級
 王鈺  電子工程系3年級
 唐婉妮 電子工程系3年級
 白鶴  工商管理系2年級 
 蘭渝宏 生命科學畢業
 曲藝  電腦系2年級


  馬來亞大學(馬大)是一所文科、理科和醫科兼
有的綜合性大學,是馬來西亞規模最大和最著名的大
學之一,也是全馬歷史最悠久的學府。
  馬大辯論隊的成立可以追溯至1988年的第一屆馬
來西亞全國大專辯論賽。當時,馬大奪得了第一屆的
冠軍,並在往後一共的11屆賽事裡,獲得5屆的冠軍及
3屆的亞軍。
  1997年,馬大辯論隊在新加坡舉辦的第三屆國際
大專辯論會(國辯)裡力克中港臺勁旅,勇奪冠軍,
迎來歷史性的一刻。馬大也相繼在1999年及2001年晉
級國辯決賽,其中1999年在北京屈居亞軍,而2001年
在新加坡打敗中國武漢大學而成為史上第一支獲得兩
屆國辯冠軍的隊伍。
  2007年,馬大辯論隊再次在國際辯壇創下優秀戰
績,一連奪得在馬來西亞舉辦的第一屆世界大專辯論

賽冠軍及在臺北舉辦的第三屆亞太大專辯論賽冠軍,也在當年
被馬來西亞華文報章《中國報》評為大馬建國50年以來50項最
偉大的成就之一。2008年,馬大辯論隊也成功在柔佛巴魯連續
第四年獲得中華杯辯論賽的冠軍。
  馬大辯論隊秉持著熱愛辯論的精神,認真看待及參與每一
場比賽,努力爭取勝利,並把失敗當成是一種磨練,馬大辯論
隊相信,經歷過每一次的勝利或失敗之後,隊員必將有所獲益
有所成長。
領隊
 陳紹謙 馬大辯論隊教練團成員
隊員
 江國興 理科教育學系二年級生
 符永健 電腦科學系二年級生
 鄭秋樺 法律學系二年級生
 陳勁暉 法律學系一年級生
隨行隊員
 李冰  經濟學系二年級生
馬來亞大


 許潤宇 電機工程學系三年級生
 謝尚元 物質工程學系四年級生

馬來西亞多媒體大學麻六甲校區
  馬來西亞多媒體大學(麻六甲院校)(簡稱
馬多大)辯論組的宗旨是推廣多媒體大學的辯論
風氣,並提倡理性的思考風氣,提升多媒體大
學學生的思考能力以及對時事的敏感度,提倡家
事,國事,天下事,事事關心的態度。此外,馬
多大辯論組也旨在培養組員的說話,呈現及分析
課題技巧,從中發掘有潛質的辯論員。馬多大更
屢屢在各項比賽中獲得佳績,包括第二屆馬來西
亞中馬區邀請賽獲得亞軍,第九屆馬來西亞全國
大專華語辯論賽勇闖半決賽,第一屆世辯勇闖半
決賽等等。
領隊
 葉慧琪 多媒體大學前辯手
隊員
 羅媚華 會計學系二年級
 陳瑜倩 法律學系二年級
 林嘉城 會計學系二年級
 馮增凱 市場行銷管理二年級
隨隊人員
 吳依玲 國際貿易系三年級
 陳麗瑩 機械工程系二年級
 周嘉俊 金融管理系二年級
馬來西亞多媒體大學麻六甲校區
  馬來西亞多媒體大學(麻六甲院校)(簡稱
馬多大)辯論組的宗旨是推廣多媒體大學的辯論
風氣,並提倡理性的思考風氣,提升多媒體大
學學生的思考能力以及對時事的敏感度,提倡家
事,國事,天下事,事事關心的態度。此外,馬
多大辯論組也旨在培養組員的說話,呈現及分析
課題技巧,從中發掘有潛質的辯論員。馬多大更
屢屢在各項比賽中獲得佳績,包括第二屆馬來西
亞中馬區邀請賽獲得亞軍,第九屆馬來西亞全國
大專華語辯論賽勇闖半決賽,第一屆世辯勇闖半
決賽等等。
領隊
 葉慧琪 多媒體大學前辯手
隊員
 羅媚華 會計學系二年級
 陳瑜倩 法律學系二年級
 林嘉城 會計學系二年級
 馮增凱 市場行銷管理二年級
隨隊人員
 吳依玲 國際貿易系三年級
 陳麗瑩 機械工程系二年級
 周嘉俊 金融管理系二年級

馬來西亞國民大學
4
佑誠先生為我們授課以提升學員們的辯論技巧。
成就:
  2003年第九屆全國大專辯論賽複賽
  2004年中馬區華語辯論賽八強
  2005年新願景辯論聯賽上半季冠軍
  2005年新願景辯論聯賽亞軍
  2006年第十屆全國大專辯論賽四強
  2007年第二屆世界大專辯論賽亞軍
 全場最佳辯論員:塗健強
領隊
 陳薇薇
隊員
 李勇福 精算系二年級
 何贊賢 化學工程系二年級
 周翠琪 環境科學系二年級
 塗健強 土木工程系四年級
隨行隊員
 陳有權 記者
 鄧裕君 經濟系三年級
  國民大學辯論谷成立於2000年12月7日,並於
2001/2002學年正式受校方承認為註冊組織。目前辯
論谷是國民大學Urusetia Perucapan Umum 屬下的華
語辯論隊,雖然如此辯論谷擁有完全獨立的行政權。
培訓出色的中文辯手就是國大辯論穀的宗旨,希望國
大辯論谷能在辯論圈裡繼續發光發熱讓其學員獲益不
淺。
  辯論谷曾代表國民大學參加各種大大小小的友誼
賽和大專級比賽,並且得到不俗的表現和評語。除此
之外,辯論谷從幾年前只有寥寥數位的會員,到目前
2008年為止,就增加到了30幾位會員。
  辯論谷的活動有每週一次的會員集會以培訓會員
的辯論技巧,參加校外友誼賽或到校外觀賽。在2007
年初,我們有幸邀請到辯論經驗豐富的特級導師,梁

得澳門高等院校學生辯論比賽亞軍;並於2004年
和2006年連續兩屆參加亞太大專華語辯論公開
賽;2007年和2008年參加在馬來西亞舉辦的首屆
及第二屆世界大專華語辯論賽。此外,澳門科技
大學辯論隊積極參與校際比賽,近年與新加坡國
立大學、中山大學、暨南大學、廣州外語外貿大
學等辯論隊建立了良好友誼。
  澳門科技大學將繼續傳承堅忍不拔的奮鬥精
澳門科技大學
  澳門科技大學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首
間創辦的一所全新的、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主的
綜合性大學。自成立以來,一直力求建設成為一
所高品質、高水準的國際型知名大學。大學校園
坐落在幽靜美麗的澳門氹仔島上,依山傍水、景
色宜人。整項校園建設計畫成為一座教學設備齊
全、科研設施先進,學生生活和活動場地完善的
現代化校園。
  澳門科技大學辯論隊于2004年初成立,年輕
且充滿朝氣。辯論隊現有廣東話組與普通話組共
30名隊員,英語組正在籌備中。在教練和全體隊
員的不懈努力下,澳門科技大學辯論隊追求嚴謹
求實、輕鬆明快的辯風,四年來已經成長為一個
有著突出表現和團結向上的隊伍。
  截至2008年,辯論隊普通話組已連續五屆獲
神,活躍於辯論賽場。
領隊
 胡國年 澳門科技大學高級講師
隊員
 呂嵩傑 財務學專業四年級 
 石雲鼎 供應鏈管理專業三年級
 芶銳  國際旅遊管理專業三年級
 張樹  法學專業二年級
5

隨隊人員
 黃璐  工商管理專業二年級
 黃若龑 國際旅遊管理專業三年級
 李遠婧 工商管理專業二年級
 劉憶南 工商管理專業二年級
 宋星朋 工商管理專業二年級
 萬文昊 工商管理專業二年級
 曾鑫焱 財務學專業三年級
 吳俊超 國際旅遊管理專業一年級
 陳夢雅 國際旅遊管理專業三年級
 李琦  法學專業二年級
 李日聰 工商管理專業二年級
 趙辰成 電腦專業二年級
 曹婷  財務學專業三年級
 陳以拓 法學專業三年級
 周丹  財務學專業三年級
 王聰  會計學專業三年級
 郎林  財務學專業三年級
 高雅  市場學專業三年級

香港大學
  香港大學國語辯論社致力於為喜好辯論的同
學提供一個交流思想、深化認識、展現風采的舞
臺。在幾屆隊員的共同努力下,才有了港大國辯
隊今天蒸蒸日上的發展。2008年,港大國辯隊更
獲得了亞太杯冠軍、香港地區大專杯冠軍,取得
了新的突破。我們的隊員希望能夠以辯會友,明
辨真理,展現真我風采。
領隊
 劉禎  香港大學國語辯論隊07-08屆隊長
隊員
 封啟雲 社會科學院一年級
 董季舟 經濟金融一年級
 張楠  經濟金融一年級
 何洋  社會科學院一年級
隨隊人員
 許子辰 精算一年級
 李蹊  文學院一年級
香港大學
  香港大學國語辯論社致力於為喜好辯論的同
學提供一個交流思想、深化認識、展現風采的舞
臺。在幾屆隊員的共同努力下,才有了港大國辯
隊今天蒸蒸日上的發展。2008年,港大國辯隊更
獲得了亞太杯冠軍、香港地區大專杯冠軍,取得
了新的突破。我們的隊員希望能夠以辯會友,明
辨真理,展現真我風采。
領隊
 劉禎  香港大學國語辯論隊07-08屆隊長
隊員
 封啟雲 社會科學院一年級
 董季舟 經濟金融一年級
 張楠  經濟金融一年級
 何洋  社會科學院一年級
隨隊人員
 許子辰 精算一年級
 李蹊  文學院一年級

香港中文大學
  香港中文大學國語辯論隊作為香港國語辯論
界的領軍隊伍之一,長期致力於普通話辯論活動
的推廣,並於香港、全國及世界範圍各大辯論比
賽中獲得優異成績:2008年於澳洲獲亞太地區大
學生辯論論壇冠軍,連續於2006年和2007年獲香
港大專盃冠軍和粵港澳三地辯論賽亞軍,2007年
獲上海“日立盃"全國名校辯論賽亞軍,並於07及08
世界大專華語辯論賽、07及08名辯盟辯論邀請賽及07
國際大學群英辯論會中有出色表現。
領隊
 邱晨  《亞洲週刊》編輯,03國辯冠軍成員
隊員
 桂丹丹 文科基礎班
 李想  專業會計系1年級
 劉天淳 經濟系1年級
 張佳  工科基礎班
隨隊人員
 陳天旭 資訊工程系1年級
 程艷迪 專業會計系1年級
 胡驕  數學系1年級
 李淼  新聞與傳播學院1年級
 唐藝  專業會計系1年級
 張帆  心理學系1年級
 張開圍 中文系3年級
香港中文大學
  香港中文大學國語辯論隊作為香港國語辯論
界的領軍隊伍之一,長期致力於普通話辯論活動
的推廣,並於香港、全國及世界範圍各大辯論比
賽中獲得優異成績:2008年於澳洲獲亞太地區大
學生辯論論壇冠軍,連續於2006年和2007年獲香
港大專盃冠軍和粵港澳三地辯論賽亞軍,2007年
獲上海“日立盃"全國名校辯論賽亞軍,並於07及08
世界大專華語辯論賽、07及08名辯盟辯論邀請賽及07
國際大學群英辯論會中有出色表現。
領隊
 邱晨  《亞洲週刊》編輯,03國辯冠軍成員
隊員
 桂丹丹 文科基礎班
 李想  專業會計系1年級
 劉天淳 經濟系1年級
 張佳  工科基礎班
隨隊人員
 陳天旭 資訊工程系1年級
 程艷迪 專業會計系1年級
 胡驕  數學系1年級
 李淼  新聞與傳播學院1年級
 唐藝  專業會計系1年級
 張帆  心理學系1年級
 張開圍 中文系3年級

香港理工大學
  香港理工大學普通話辯論隊成立於2000年,
是主要由香港理工大學在校生獨立組織運作的一
支校隊。
  辯論隊代表香港理工大學參加一年一度的香
港電台大專普通話辯論賽,以及香港各大高校聯
合舉辦的八角盃辯論賽。2005年在香港電台的比
賽中獲得亞軍。在2008年的香港電台比賽中獲得
季軍。
領隊
 孫鑫  前上海交通大學辯論隊隊長
隊員
 王凱  電機工程和市場學雙學位四年級
 陳妍  市場學三年級
 楊錫怡 物流工程及管理二年級
 劉冬舒 管理學一年級
隨行隊員
 李佳貝 管理學系三年級
 田韞和 管理學系三年級
 錢琪堔 專業中英語三年級
 趙敏江 會計學系二年級
香港理工大學
  香港理工大學普通話辯論隊成立於2000年,
是主要由香港理工大學在校生獨立組織運作的一
支校隊。
  辯論隊代表香港理工大學參加一年一度的香
港電台大專普通話辯論賽,以及香港各大高校聯
合舉辦的八角盃辯論賽。2005年在香港電台的比
賽中獲得亞軍。在2008年的香港電台比賽中獲得
季軍。
領隊
 孫鑫  前上海交通大學辯論隊隊長
隊員
 王凱  電機工程和市場學雙學位四年級
 陳妍  市場學三年級
 楊錫怡 物流工程及管理二年級
 劉冬舒 管理學一年級
隨行隊員
 李佳貝 管理學系三年級
 田韞和 管理學系三年級
 錢琪堔 專業中英語三年級
 趙敏江 會計學系二年級

  香港浸會大學普通話辯論隊成立於2001年。
2001年,2002年蟬聯兩屆由香港電臺舉辦的“香港
大專院校普通話辯論賽"冠軍;2003年“六角杯大
專普通話辯論賽"冠軍;2006年“香港大專院校普
通話辯論賽"亞軍,同年獲“八角杯大專普通話辯
論賽"亞軍。
領隊
 于佳音 香港浸會大學普通話辯論隊 隊長
隊員
 葉笑凡 媒介經營管理 研究生一年級
 張震宇 商學院 基礎年
 尤靜純 中文新聞系 基礎年
 錢悅  公關廣告系 基礎年
香港浸會大學
隨行隊員
 黃昱  電影電視系 基礎年

& La Trobe
領隊
 趙葉璐 商科/傳媒雙學位 四年級
     2007年亞太華語辯論賽 單場最佳辯手
     2008、2009年墨爾本大學中華辯論社辯
基礎。全社一屆又一屆生力軍也將跟隨辯論前輩們繼續
本著一顆“辨春秋而知興替,論天地以求始終"的心,
在辯論舞臺上與各校隊伍共同切磋交流,一起歷練成
長,讓華語的魅力綻放全球。
澳洲墨爾本大學
  墨爾本大學中華辯論社始創於1997年,是目
前澳洲境內最知名的辯論機構。在歷年與莫納什
大學的年度辯論賽中取得了9勝1負的驕人成績,
且于2008年成功發起並舉辦了第一屆澳大利亞跨
洲四校( University of Melbourne, University
of NSW, Monash University
University)華語辯論交流賽。在缺乏母語環境,缺乏
專師指導的英語國度中,全社憑著團結自強的精神以及
對母語的熱愛在短暫的年歲裡取得了驕人的進步和成
長。過去 5年中,中華辯論社代表墨爾本大學成功跨出
澳洲,參加了2003年國際大專辯論比賽、2004年至2008
年的亞太華語辯論公開賽,且於2007、2008年開創並延
續了晉級亞太華語辯論公開賽四強的可喜紀錄。同時,
墨爾本大學辯論社本著熱誠謙虛的態度在各屆比賽中與
來自世界各地多所大學的華語辯論隊建立起良好的友誼
     論隊隊長、亞太華語辯論賽參賽辯手
     2009年墨爾本大學中華辯論社社長
隊員
 殷立群 工程系二年級
 鄔宇迪 商科二年級
 劉潤澤 生物系年級
 陸孝初 商科三年級

隨隊人員
 吳迪 教育系二年級
 張馨月 商科二年級

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
隊員
 楊毅航 金融系2年級
 周文睿 日文與精算系3年級
 蘇舒  精算3年級
  新南威爾士大學(UNSW)的中文辯論由來已
久,最早是95年為了參加國際大專辯論賽組織起來
的一支隊伍。而目前的新南威爾士大學中文辯論
社,則是幾位熱愛辯論的同學自2005年初組織成立
的。迄今為止,我們參加了第二、三屆亞太大專辯
論賽以及一系列賽事,並且與各個辯論名校有常年
的交流。2008年9月,新南威爾士大學還與鳳凰衛
視一起,邀請了來自亞太地區六所名校組織了亞太
地區辯論論壇。幾年內,新南威爾士大學中文辯論
社由小到大,我們也希望日後可以更加努力,讓整
個華語辯論圈聽到來自南半球的聲音。
領隊
 鄭超  UNSW辯論社社長

大陸上海政法學院
  上海政法學院辯論協會成立於2005年,協會
以培養具有批判性思維的青年人才為己任,積極
推廣奧瑞岡政策性辯論,是大陸地區除上海大學
外,唯一長期訓練政策性辯論的院校,06年主辦
名校政策性辯論發展論壇,07年舉辦首屆“名校
盃"政策性辯論邀請賽,08年繼續主辦第二屆名
校盃政策性辯論賽,在上海地區形成良好的政策
性辯論氛圍。
領隊
 何超  上海政法學院辯論協會會長
隊員
 吳家麟 社會學與社會工作系四年級
 王辰  經濟法系二年級
 周婧  外語系二年級
 蔡禎月 國際法商系二年級
大陸上海政法學院
  上海政法學院辯論協會成立於2005年,協會
以培養具有批判性思維的青年人才為己任,積極
推廣奧瑞岡政策性辯論,是大陸地區除上海大學
外,唯一長期訓練政策性辯論的院校,06年主辦
名校政策性辯論發展論壇,07年舉辦首屆“名校
盃"政策性辯論邀請賽,08年繼續主辦第二屆名
校盃政策性辯論賽,在上海地區形成良好的政策
性辯論氛圍。
領隊
 何超  上海政法學院辯論協會會長
隊員
 吳家麟 社會學與社會工作系四年級
 王辰  經濟法系二年級
 周婧  外語系二年級
 蔡禎月 國際法商系二年級

俄羅斯莫斯科大學
隊員
 宋磊  法律系碩士生
 騰躍  哲學系碩士生
 薛婷瑋 亞非學院四年級
 趙雪  外語系二年級
隨行隊員
 唐璜  哲學系五年級
 嚴小虎 社會學系四年級
 張振  新聞系四年級
4
  莫斯科大學國際辯論俱樂部是俄羅斯及獨聯體
地區唯一一個推廣華語辯論的常設社團,自2004年
建立之後,參與了國際大專辯論賽、亞太賽、世界
大專華語辯論賽等賽事,和華語辯論圈建立了密切
的聯繫。本社團立足莫大,同時面向其他俄羅斯
高校開展辯論活動。不但招收了以華語為母語的隊
員,也作為對外漢語教學的輔助項目,招收華語非
母語的隊員。2008年,更在不同高校的俄羅斯學生
中,推廣俄語辯論。此外,本團隊還以辯論為紐
帶,積極從事文化交流等社會活動。
領隊
 夏鼎  經濟系博士候選人

裁判準則
張礫云
  正方應負起初步成立之責任,並論證命題成立。初步成
立方案應包含需要性、根屬性與解決力。
  反方則需負責擊倒正方,可採維持現狀、修改現狀或相
抗計畫等策略。但若反方採取相抗計畫,則失去推定,且視
同正方,亦須負起初步成立之責,修改現狀之判定,由場上
交鋒決定,故反方採取非維持現狀之策略時,最好清楚舉證
該方是修改現狀或相抗計畫,正方亦可對於反方的策略進行
攻擊。
  正反雙方進行陳述、交鋒、詰問等論證過程,需具備完
整且具有邏輯之推論,切忌斷言,若正反雙方所言超出經驗
法則之判斷,亦需進行進一步的論證。而正反雙方提出對己
方有利之論點時,須負起舉證責任。在資料舉證方面,請清
楚說明出處以及上下文內容,以供裁判判斷資料效力。
  進行損益比較時,最好請比較自己出的利益優於對方的
利益,而非單純論證己方之利益,簡單說,告訴裁判為什麼
要判你贏,而非對方,給裁判一個判你贏的理由。
  最後,請注意個人的儀態、用語以及風度,切忌出現惡
逃、口出惡言、相互人身攻擊等不誠懇或不禮貌之行為,以
維持比賽之水準。
5
裁判準則
張礫云
  正方應負起初步成立之責任,並論證命題成立。初步成
立方案應包含需要性、根屬性與解決力。
  反方則需負責擊倒正方,可採維持現狀、修改現狀或相
抗計畫等策略。但若反方採取相抗計畫,則失去推定,且視
同正方,亦須負起初步成立之責,修改現狀之判定,由場上
交鋒決定,故反方採取非維持現狀之策略時,最好清楚舉證
該方是修改現狀或相抗計畫,正方亦可對於反方的策略進行
攻擊。
  正反雙方進行陳述、交鋒、詰問等論證過程,需具備完
整且具有邏輯之推論,切忌斷言,若正反雙方所言超出經驗
法則之判斷,亦需進行進一步的論證。而正反雙方提出對己
方有利之論點時,須負起舉證責任。在資料舉證方面,請清
楚說明出處以及上下文內容,以供裁判判斷資料效力。
  進行損益比較時,最好請比較自己出的利益優於對方的
利益,而非單純論證己方之利益,簡單說,告訴裁判為什麼
要判你贏,而非對方,給裁判一個判你贏的理由。
  最後,請注意個人的儀態、用語以及風度,切忌出現惡
逃、口出惡言、相互人身攻擊等不誠懇或不禮貌之行為,以
維持比賽之水準。
5

陳柏霖
  本人於新式奧瑞崗政策性辯論之裁判準則如下:
1.政策性辯論之勝敗,一言以蔽之,在於能否說服裁判採納
 或不採納該政策。因此,如本人採納正方之政策立場(必合
 於命題),正方取得整體架構之分數;反之,如採納反方之
 政策立場(必不合於命題),反方取得整體架構之分數。至
 於整體架構分數為何,取決於其表現,並不必然全給。
2.在個人成績上,評分重點在於是否有提出利於己之論點或
 攻防。且又因任何論點之說服力的強弱,往往與場上辯士
 之口語表達能力、論述方式與篇幅等因素相關。因此,任
 何有助於說服裁判接受論點,進而採納該政策立場之技
 巧,即為值得加分之技巧;反之則否。
3.在團體分數上,評分重點在於同隊隊員間之論點攻防的分
 工、承接與默契等。此外,明顯的立場跳動或矛盾,至少
 將會對團體分數有一定的負面影響。
4.為求比賽公平,除經驗法則外,裁判不任意介入個人主觀
 想法與立場。雙方勝敗主要取決於各自所提出之論點與攻
 防。然需特別注意的是,論點說服力的強弱,與場上辯士
 之口語表達能力、論述方式與篇幅等甚為相關。
5.無證據或推論之說明視為斷言,將不採納。
6.在新式奧瑞崗政策性辯論中,正方因必然改變現狀和推
 出新政策,故須負擔一定程度的變動成本(如金錢、勞力等
 )。因此,如反方維持現狀,而正方又無法證明正方之政策
 優於反方時,反方將獲勝。換言之,維持現狀之反方將具
 有一定的優勢(推定利益)。然本人仍希望雙方能於比賽
 中,積極作出整體的損益比,論證己方之政策利大於弊。
 因此亦不願隨意以推定判決反方,以避免過度對正方不利
 而造成不盡公平。

7.為有利於比賽討論之進行與雙方之公平,雙方論點均應盡
 早提出。如於結辯提出新論點者,不採。所謂的新論點是
 指前階段所從未出現之全新論述,故如與前面已提之論點
 有所連貫或承接者,將視為前論點之延續攻防,非新論
 點。至於其他更為具體之判斷,應視場上個案而定。
8.為求比賽公平,比賽中將會視具體之情形,稍稍斟酌調整
 雙方之舉證責任。故辯士亦可於比賽場上,說明或說服裁
 判是否應調整舉證責任之負擔。
9.比賽場上之資料呈現、專業知識、禮貌態度…等,均為評
 分之參考依據。而質詢答辯中之反質詢、變相申論、惡意
 逃避問題、人身攻擊...等情狀嚴重者,斟酌扣分。
10.其他未盡明確說明之處,依大會相關之規定與公平裁判之
 原則處理之。
7.為有利於比賽討論之進行與雙方之公平,雙方論點均應盡
 早提出。如於結辯提出新論點者,不採。所謂的新論點是
 指前階段所從未出現之全新論述,故如與前面已提之論點
 有所連貫或承接者,將視為前論點之延續攻防,非新論
 點。至於其他更為具體之判斷,應視場上個案而定。
8.為求比賽公平,比賽中將會視具體之情形,稍稍斟酌調整
 雙方之舉證責任。故辯士亦可於比賽場上,說明或說服裁
 判是否應調整舉證責任之負擔。
9.比賽場上之資料呈現、專業知識、禮貌態度…等,均為評
 分之參考依據。而質詢答辯中之反質詢、變相申論、惡意
 逃避問題、人身攻擊...等情狀嚴重者,斟酌扣分。
10.其他未盡明確說明之處,依大會相關之規定與公平裁判之
 原則處理之。

楊迺仁
 當比賽題目為政策性命題時,本人評審準則採取「政策檢
驗典範」,正方須於一辯申論時至少提出一個以上的需要
性,以及具備解決力及可行性的計畫。
 反方可選擇維持現狀、改變現狀或相抗計畫,但即使是維
持現狀,政策責任仍與正方相同,亦即反方仍須於一辯時提
出需要性及政策計畫。
 正反雙方可就對方需要性成立與否、與題目是否有直接關
連性、計畫是否可行、計畫是否有弊端或副作用等提出質
疑。(註:拒絕反方採行純粹反對之立場)。
 勝負之決定將以計畫具備解決力及可行性為前提下,雙方
的需要重要性與弊端嚴重性之比較為之(即損益比)。
 若雙方損益比相當,以變動成本較少之一方為勝方,若雙
方變動成本相當,若反方採取改變現狀,基於現狀享有推定
利益的原則,將視為反方獲勝;若反方採取相抗計畫,由於
反方已放棄現狀所享有的推定利益,因此將由正方取得推定
利益而因此獲勝。
 雙方所提出之論點、證據及場上之表現判定,依一般人之
經驗法則判斷之。
 若證明力之認定,無法依前條決定時,依舉證責任決定
之,未能滿足舉證責任之一方,其論證無效,舉證責任之分
配,依下列定之:
 (1)凡下斷言者,除有(2)之情形外,應負舉證責任。
 (2)一方之論述,合於一般經驗法則者,推定為真,由質
    疑之一方負舉證之責任。
 有關合題性、偽造證據、道具使用、申論、質詢、回答、
結論等相關規定,皆以比賽規則及辯論學理為依據。
 再次強調,參賽選手務必恪遵比賽規則,因辯士因違規所
得之一切利益,以及在違規的情況下之發言,不但評審將不
為判決基礎,且會酌量扣分。

賈文宇
  以下本人「奧瑞岡政策性命題辯論比賽」裁判準則之內
容,若與比賽規則與大會定義、決議有矛盾牴觸者,比賽規
則與大會定義、決議應優先於本判準適用。
1.基本原則
  判決心證形成之基礎,以雙方場上言詞辯論內容與效果
 之體系性理解為限,不另增減;亦不以與該場比賽或「奧
 瑞岡政策性命題辯論比賽」無關之因素為判決基礎。
  雙方場上言詞辯論之表現,依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對
 雙方制度帶來各利益/弊害綜合之損益而形成之自由心證為
 評分與勝負判斷。
 (1)道具呈現須經言詞說明,不僅因呈現而直接發生效力。
 (2)所謂「體系性理解」,係指透過「論理法則」組織雙方
   論述的全貌,並基此形成裁判之心證。若雙方已以合邏
   輯的論述充分說明,則本人自優先受該說明拘束;若否
   ,則本人為求論述內容之合理性將自為組織。惟組織結
   果若與雙方理解有落差,則雙方本身未善盡論述整理之
   責任所受比賽結果之不利益,自非不正當。
2.程序判準
 2.1.合題性
 正方採取之政策制度應合全稱命題;反方應採取之政策制
 度應不合題。
 (1)正方不合題或反方合題者,喪失整體架構分數,並由他
   方取得之。
 (2)所謂「全稱命題」,以「我國普通刑法應廢除死刑」為
   例,正方若僅取消海盜罪判決死刑之規定而維持殺人
   罪之死刑,固然普通刑法廢除了部份死刑之規定,仍非
   「全稱」;反之,以「我國應興建地熱發電廠」為例,
   「全稱命題」並不要求正方必須將所有電廠均改為地熱
   發電廠方屬合題。
 (3)合題性之質疑,視為一種攻防方法。
 2.2.現狀與相抗計畫
 反方所採新制度與題定制度關聯性越高者,越容易被視為
賈文宇
  以下本人「奧瑞岡政策性命題辯論比賽」裁判準則之內
容,若與比賽規則與大會定義、決議有矛盾牴觸者,比賽規
則與大會定義、決議應優先於本判準適用。
1.基本原則
  判決心證形成之基礎,以雙方場上言詞辯論內容與效果
 之體系性理解為限,不另增減;亦不以與該場比賽或「奧
 瑞岡政策性命題辯論比賽」無關之因素為判決基礎。
  雙方場上言詞辯論之表現,依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對
 雙方制度帶來各利益/弊害綜合之損益而形成之自由心證為
 評分與勝負判斷。
 (1)道具呈現須經言詞說明,不僅因呈現而直接發生效力。
 (2)所謂「體系性理解」,係指透過「論理法則」組織雙方
   論述的全貌,並基此形成裁判之心證。若雙方已以合邏
   輯的論述充分說明,則本人自優先受該說明拘束;若否
   ,則本人為求論述內容之合理性將自為組織。惟組織結
   果若與雙方理解有落差,則雙方本身未善盡論述整理之
   責任所受比賽結果之不利益,自非不正當。
2.程序判準
 2.1.合題性
 正方採取之政策制度應合全稱命題;反方應採取之政策制
 度應不合題。
 (1)正方不合題或反方合題者,喪失整體架構分數,並由他
   方取得之。
 (2)所謂「全稱命題」,以「我國普通刑法應廢除死刑」為
   例,正方若僅取消海盜罪判決死刑之規定而維持殺人
   罪之死刑,固然普通刑法廢除了部份死刑之規定,仍非
   「全稱」;反之,以「我國應興建地熱發電廠」為例,
   「全稱命題」並不要求正方必須將所有電廠均改為地熱
   發電廠方屬合題。
 (3)合題性之質疑,視為一種攻防方法。
 2.2.現狀與相抗計畫
 反方所採新制度與題定制度關聯性越高者,越容易被視為

 相抗計畫;不被評價為相抗計畫者一律視為「現狀」。
 此即,本人並不接受雙方單純透過論證「整體制度變動程
 度較小」、各自試圖取得「近於現狀」之地位而免除整體
 舉證責任之論證途徑。因為「變動」本身並非弊害,僅論
 證他方變動較大或我方變動較小,顯不等於論證「變動較
 大等同成本較大」而不具損益比較之意義。至於是否為
 「現狀」,「有變動即非現狀」的形式判斷並無實益;從
 「題定制度關聯性」分析毋寧係從題目所定之爭點出發、
 將題目的核心視為判斷是否已變動(該制度之)現狀的標準
 2.3.立場跳動
 雙方於一辯之後所提出之新制度若與之前主張之制度牴觸
 或矛盾者(立場跳動)視為拋棄前制度:原有利益亦隨之拋
 棄,其他利益則屬「新利益」,不予承認。
 2.4.初步成立
 變動現狀之一方必須於一辯申論結束前,論證該方制度能
 帶來一個以上利益、或解決一個以上弊害。
 初步不成立者,喪失整體架構分數。
 (1)「利益」包括抽象價值與具體效益,凡合於經驗法則或
   透過論述,使本人認為係政策所欲求者,均可視為「利
   益」。「弊害」包括抽象價值之違背與具體不效益。惟
   正方完成初步成立之利益必須以題定制度達成。
 (2)初步成立後,一辯受質詢時其利益因受攻擊而不存在,
   不影響已成立之效力。
 (3)若反方被視為「相抗計畫」則亦屬變動現狀,受「初步
   成立」之判準拘束。
 (4)正方有論證命題之優先義務。故正反雙方均變動現狀且
   均初步不成立時,正方因違反該義務而喪失整體架構分
   數,並由他方取得之。
 2.5.攻防連續
 一利益或弊害於一方首位辯士成立後,他方次位辯士應於
 答辯結束前,對該利益/弊害成立至少一個有效攻擊;被攻
 擊之一方,亦應對他方攻擊於己方次位辯士於答辯結束前
 進行有效攻擊。

 未攻防連續之一方,該利益/弊害依他方主張視為終局成
 立。維持現狀之反方欲主張正方制度有弊害,須於反一申
 論結束前論證。
 (1)「攻防連續」舉例而言:正方一辯成立之利益,反方應
   在反二質詢或反一申論、答辯前進行有效攻擊;而正方
   亦有義務於正三質詢或正二申論、答辯前再針對該利益
   為有效攻擊。同理,反方一辯成立正方之弊害,正方則
   應於正三質詢或正二申論、答辯前進行有效攻擊。依此
   類推至正方二辯質詢、反方三辯答辯結束。
 (2)評價攻防連續之標的為「利益/弊害」,不要求對同一
   利益/弊害之各種攻防方法均須有效回應:因為對政策
   選擇而言有意義者為各利益/弊害是否成立,而非各種
   攻防方法是否成立。
 (3)「有效攻擊」並不要求完全擊倒對方利益之存在,但
   至少須論證以下其中一種:其利益/弊害評價上並非利
   益/弊害,或制度與利益/弊害的因果關係欠缺/較弱。
 (4)「損益比」並非攻防方式,故攻防不連續之一方仍可對
   該利益/弊害為損益比。
 (5)雙方於一辯之後所提出之新制度,不構成「立場跳動」
   者亦視為一種攻防。其附隨之影響,利益部份不超過該
   方原有之利益;但可能產生的新弊害則容許他方提出。
3.舉證責任與實體判準
 3.1.單點舉證責任
 利益/弊害評價上為利益/弊害,或制度與利益/弊害間之因
 果關係、強度,其論述合於經驗法則者毋庸舉證;若不合
 ,則應論證。
 不合經驗法則又未論證者,其論述視為未提出。一方成功
 舉證後,則舉證責任由他方負擔。
 (1)合經驗法則者,仍須由主張之一方清楚說明。
 (2)論證之強度,應至少使本人認為「價值可接受」、「邏
   輯可支持」。
 (3)因他方舉證成功而負舉證責任之一方,其論證強度須等
   於或大於他方前次論證之強度。
 未攻防連續之一方,該利益/弊害依他方主張視為終局成
 立。維持現狀之反方欲主張正方制度有弊害,須於反一申
 論結束前論證。
 (1)「攻防連續」舉例而言:正方一辯成立之利益,反方應
   在反二質詢或反一申論、答辯前進行有效攻擊;而正方
   亦有義務於正三質詢或正二申論、答辯前再針對該利益
   為有效攻擊。同理,反方一辯成立正方之弊害,正方則
   應於正三質詢或正二申論、答辯前進行有效攻擊。依此
   類推至正方二辯質詢、反方三辯答辯結束。
 (2)評價攻防連續之標的為「利益/弊害」,不要求對同一
   利益/弊害之各種攻防方法均須有效回應:因為對政策
   選擇而言有意義者為各利益/弊害是否成立,而非各種
   攻防方法是否成立。
 (3)「有效攻擊」並不要求完全擊倒對方利益之存在,但
   至少須論證以下其中一種:其利益/弊害評價上並非利
   益/弊害,或制度與利益/弊害的因果關係欠缺/較弱。
 (4)「損益比」並非攻防方式,故攻防不連續之一方仍可對
   該利益/弊害為損益比。
 (5)雙方於一辯之後所提出之新制度,不構成「立場跳動」
   者亦視為一種攻防。其附隨之影響,利益部份不超過該
   方原有之利益;但可能產生的新弊害則容許他方提出。
3.舉證責任與實體判準
 3.1.單點舉證責任
 利益/弊害評價上為利益/弊害,或制度與利益/弊害間之因
 果關係、強度,其論述合於經驗法則者毋庸舉證;若不合
 ,則應論證。
 不合經驗法則又未論證者,其論述視為未提出。一方成功
 舉證後,則舉證責任由他方負擔。
 (1)合經驗法則者,仍須由主張之一方清楚說明。
 (2)論證之強度,應至少使本人認為「價值可接受」、「邏
   輯可支持」。
 (3)因他方舉證成功而負舉證責任之一方,其論證強度須等
   於或大於他方前次論證之強度。

 (4)雙方對利益/弊害評價上是否為利益/弊害,或制度與利
   益/弊害間之因果關係、強度形成明白之共識者,本人
   受其拘束。
 3.2.整體舉證責任與損益比
 反方維持現狀者,正方應負起整體舉證責任。
 反方採相抗計畫者,反方應負起整體舉證責任。
 整體舉證責任須以「損益比」完成舉證。負整體舉證責任
 之一方成功論證後,整體舉證責任由他方負擔。
 比賽結束時,負整體舉證責任而未完成損益比之一方將喪
 失整體架構分數,並由他方取得之。
 (1)負擔整體舉證責任之一方,須論證該方制度利大於弊;
   若結果為弊大於利、利弊相等或無法比較時,均未完成
   整體舉證責任;亦包括損益比之論述被對方再以損益比
   勝過或平手之情形。
 (2)負擔整體舉證責任之一方,比賽結束時若有以下兩種情
   形之一,毋需損益比亦視為完成損益比:一方只有利益
   沒有弊害,該方視為完成損益比;或,制度之利益與弊
   害顯不相當,則制度帶來利益之一方視為完成損益比。
 (3)可為整體舉證責任損益比之利益與弊害,以符合前述程
   序與實體判準要求者為限。
 (4)惟「變動」作為舉證責任分配之基礎並非「變動即有弊
   害」;「變動成本」之概念毋寧是一種譬喻,用以說明
   「變動現狀」在政策選擇的說服過程中產生違逆既存認
   知的排斥效果。
4.評分標準
 評分之標準,本人以場上辯士表現,依經驗法則與論理法
 則評價所形成之自由心證為評分判斷。
 4.1.個人/結辯分數
 技巧分數:規則所定辯士職責、流暢度、感染力、表達態
 度、論點整理能力。
 內容分數:利益/弊害與攻防成立之數量、成立之強度、損
 益比較能力,及正確判斷論點層次與重要性之能力。
 4.2.整體架構分數

 喪失整體架構分數之一方將喪失整體架構分數之全部,並
 由他方取得整體架構分數之全部。
5.綜合說明:判準的正當性基礎
 本人對「奧瑞岡政策性命題辯論比賽」的判準,以「政策
辯論」、「比賽」與「奧瑞岡賽制規則」三個因素為基礎,
延伸「充分討論」與「理性決策」兩項原則為主軸。首先,
政策之選擇以利益與弊害的理性權衡為標準,選擇一方制度
落實。一來,政策無從「部份」支持,且既係政策辯論,終
局成功說服裁判選擇該方制度者,其整體架構即已完全達成
「政策選擇」之比賽要求,故以「損益比」、「架構分數全
判」為判準。
 又,理性決策須對論述充分驗證,以程序之正當擔保裁判
終局心證形成基礎係真實可靠。奧瑞岡三人賽制中既安排雙
方各「三人」上場,且所有雙方六位辯士均有相同機會檢
驗,代表利益/弊害或損益比對裁判形成之心證,均須經過
全部辯士之驗證方屬真實可靠,故以「初步成立」、「攻防
連續」為判準。同時,攻防連續以辯次為判斷論點效力之標
準,對雙方而言亦較有預見可能、判斷裁判是否認為該論點
討論已不影響終局政策選擇。
 再者,政策辯論既係政策之選擇,其選擇依據必須合乎常
人之經驗方能具有說服力、不能隨雙方辯士信口開河,而以
「經驗法則」作為利益/弊害舉證責任分配之標準。整體舉
證責任之分配,則係認為改變現狀勢必有「變動成本」,而
「現狀」是上一次變動、透過損益比所得之結論,而係本人
心目中所認知之最佳制度:故,欲推翻現狀之一方等同挑戰
本人既存之認知,須負擔起終局整體之說明義務;若雙方均
改變現狀,則正方一旦初步成立,其時反方尚未就正方制度
弊害論證、對裁判已有初步之說服效果而形成正方制度較佳
之心證,等待反方再為整體舉證說服裁判應採行反方制度。
 以上為本人採取各項判準之正當性基礎。本判準未盡之處
仍將於比賽中視情況於必要時提出,但不違背以上明示之判
準。
 喪失整體架構分數之一方將喪失整體架構分數之全部,並
 由他方取得整體架構分數之全部。
5.綜合說明:判準的正當性基礎
 本人對「奧瑞岡政策性命題辯論比賽」的判準,以「政策
辯論」、「比賽」與「奧瑞岡賽制規則」三個因素為基礎,
延伸「充分討論」與「理性決策」兩項原則為主軸。首先,
政策之選擇以利益與弊害的理性權衡為標準,選擇一方制度
落實。一來,政策無從「部份」支持,且既係政策辯論,終
局成功說服裁判選擇該方制度者,其整體架構即已完全達成
「政策選擇」之比賽要求,故以「損益比」、「架構分數全
判」為判準。
 又,理性決策須對論述充分驗證,以程序之正當擔保裁判
終局心證形成基礎係真實可靠。奧瑞岡三人賽制中既安排雙
方各「三人」上場,且所有雙方六位辯士均有相同機會檢
驗,代表利益/弊害或損益比對裁判形成之心證,均須經過
全部辯士之驗證方屬真實可靠,故以「初步成立」、「攻防
連續」為判準。同時,攻防連續以辯次為判斷論點效力之標
準,對雙方而言亦較有預見可能、判斷裁判是否認為該論點
討論已不影響終局政策選擇。
 再者,政策辯論既係政策之選擇,其選擇依據必須合乎常
人之經驗方能具有說服力、不能隨雙方辯士信口開河,而以
「經驗法則」作為利益/弊害舉證責任分配之標準。整體舉
證責任之分配,則係認為改變現狀勢必有「變動成本」,而
「現狀」是上一次變動、透過損益比所得之結論,而係本人
心目中所認知之最佳制度:故,欲推翻現狀之一方等同挑戰
本人既存之認知,須負擔起終局整體之說明義務;若雙方均
改變現狀,則正方一旦初步成立,其時反方尚未就正方制度
弊害論證、對裁判已有初步之說服效果而形成正方制度較佳
之心證,等待反方再為整體舉證說服裁判應採行反方制度。
 以上為本人採取各項判準之正當性基礎。本判準未盡之處
仍將於比賽中視情況於必要時提出,但不違背以上明示之判
準。

陳思淵
1.正方需在一辯時證明命題成立,無論在問題的解決、價值
 的倡導或是利益的體現,都需要完成。若一辯無法完成初
 步成立的要求,則直接判輸。
2.反方需負起交鋒責任,若正方以初步成立而反方未盡交鋒
 義務,則反方直接判輸。
3.在台上所有出現不合邏輯的陳述以及論証,裁判將會自動
 屏除。
4.如果出現超乎裁判經驗法則的論證,都須負起舉證責任。
5.正反雙方需作最後的損益比,無論是抽象利益描述或是實
 質利益體現,都須做出利大於弊之比較,若於場上沒有清
 晰的比較標準,則已有交代損益結果為較優,若雙方都無
 交代損益比而交由裁判自行判斷,則以裁判自由心證及經
 驗法則作為判斷。
6.我很討厭惡逃,如果在質詢答辯過程態度惡劣,會以非常
 大的幅度扣分。
7.請以嚴謹的邏輯駕馭精巧的言語,評一場好的辯論比賽,
 我會非常感激你的!!!
4

黃執中
一、本人的評判標準十分老套,乃是依現行通採之「核心議
 題典範」:即於比賽結束前,若正方立場在合題性、需要
 性、解決力與損益比上皆能得證,則正方勝;若有任何一
 點未能得證,則反方勝。
二、正方若未能於一辯申論中達成初步成立,則擲判反方勝
 (除非正方倒推舉證責任)。至於初步成立的標準,將會
 依比賽層級與參賽選手的素質而略作調整。
三、本人認為,所謂的辯論,乃是一個辯證的過程,因此裁
 判對於場上的論點,有所謂「接受度」的差異,而這項差
 異,將會在論點分數的評分上展現。簡言之:本人的論點
 分數並非全判一方。
四、本人認為,比賽中,主席最大,他叫誰上台,誰就給我
 上台,凡是那些利用奧瑞岡「未發言前不計時」之規則,
 在座位上拖拖拉拉、抄抄寫寫、前後徵詢、左右討論的選
 手,其行止雖未違規,已惹天怒,屢瞪不改,後果自負。
五、本人認為,身為一位答辯者,其最重要且唯一的責任,
 就是誠實(當然,未必要老實)地回答質詢者的所有問題
 。所以每位選手的答辯分數,一律由滿分起跳,而隨著對
 問題的逃避,逐步扣分。至於若有過於惡劣者,不但扣分
 至零,且將嚴重影響本人觀感(關於裁判「觀感」的重要
 性,請參見第三條)。
六、本人認為,一位選手的質詢,唯有「從對方的回應中」
 問到某些關鍵點的時候,才有價值。所以每位選手的質詢
 分數,一律由零分起跳,再隨著所問到的關鍵,逐步加分
 。此外,質詢時原則上只准問問題,不准下結論,違者雖
 不扣分,但亦將影響本人觀感(觀感的重要性,同上
 述)。
5
黃執中
一、本人的評判標準十分老套,乃是依現行通採之「核心議
 題典範」:即於比賽結束前,若正方立場在合題性、需要
 性、解決力與損益比上皆能得證,則正方勝;若有任何一
 點未能得證,則反方勝。
二、正方若未能於一辯申論中達成初步成立,則擲判反方勝
 (除非正方倒推舉證責任)。至於初步成立的標準,將會
 依比賽層級與參賽選手的素質而略作調整。
三、本人認為,所謂的辯論,乃是一個辯證的過程,因此裁
 判對於場上的論點,有所謂「接受度」的差異,而這項差
 異,將會在論點分數的評分上展現。簡言之:本人的論點
 分數並非全判一方。
四、本人認為,比賽中,主席最大,他叫誰上台,誰就給我
 上台,凡是那些利用奧瑞岡「未發言前不計時」之規則,
 在座位上拖拖拉拉、抄抄寫寫、前後徵詢、左右討論的選
 手,其行止雖未違規,已惹天怒,屢瞪不改,後果自負。
五、本人認為,身為一位答辯者,其最重要且唯一的責任,
 就是誠實(當然,未必要老實)地回答質詢者的所有問題
 。所以每位選手的答辯分數,一律由滿分起跳,而隨著對
 問題的逃避,逐步扣分。至於若有過於惡劣者,不但扣分
 至零,且將嚴重影響本人觀感(關於裁判「觀感」的重要
 性,請參見第三條)。
六、本人認為,一位選手的質詢,唯有「從對方的回應中」
 問到某些關鍵點的時候,才有價值。所以每位選手的質詢
 分數,一律由零分起跳,再隨著所問到的關鍵,逐步加分
 。此外,質詢時原則上只准問問題,不准下結論,違者雖
 不扣分,但亦將影響本人觀感(觀感的重要性,同上
 述)。
5

七、本人認為,一段良好而嚴謹的推論,其證明效果,與資
 料無異;反之,一段缺乏調查背景的資料,其證明效果,
 有如斷言。
八、本人認為,評判準則,僅在用以宣告此裁判的心證標準
 ,以免對選手造成突襲,因此前述一切的「本人認為」,
 都單純只是「本人認為」,而對於其他一切不同的觀點與
 看法,本人都將會親切的,以尊重但不接受的態度面對。


張文馨
1.本人視反方若無變動任何現狀,則享有推定。但若反方一
 旦採取相抗計劃立場,則視正方享有推定。採取相抗計劃
 之反方,必須證明其利益優於正方,並且需於反方一辯時
 交代其需要性及制度。並要求初步方案之成立。
2.基於初步成立方案要求,正方需得於正方一辯申論時,交
 代其初步成立方案。若正方一辯申論時初步不成立,本人
 將直接判定由反方獲得本次比賽勝利。
3.若正方有不合題嫌疑,最遲需於反方一辯申論時提出正方
 不合題之挑戰,若反方有合題性嫌疑,正方最遲需於正方
 二辯申論時提出挑戰,若合題性爭議於上述辯次外才提出
 ,本人將不介入裁定。但若其於時效內提出並挑戰成功,
 本人將因正方不合題,判定反方獲得該場比賽勝利,反之
 ,則判定正方比賽勝利。當合題性爭議一旦挑戰成功,實
 體論點部份,將不列入本場比賽勝負評判標準。
4.本人舉證責任歸屬之要求,以得利者證為原則,若該項證
 明為正(反)方享有利益,則舉證責任歸屬正(反)方。
5.本人對於舉證效力之判斷,則以證據是否具有可信度、效
 度以及場上證據呈現之完整性,進行證據強弱之判定。比
 賽場上雙方交鋒所呈現之證據為唯一判斷依據。除非必
 要,本人不介入個人主觀之認定。
 時間點之判斷,則以最新者獲較強之效力。然而效力強弱
 判斷,除斟酌上述外,辯士需於提出證據時,清楚說明資
 料來源,書籍(論文)名稱、作者、時間,辯士說明清楚與
 否,亦會影響證據效力之強弱度。
6.本人對於新論點之提出,最遲可接受至正(反)方二辯申論
 時提出,但若為攻防上之處理,則最遲則可接受至正(反)
 方三辯時提出。但於結辯時所提出新論點及攻防處理,本
張文馨
1.本人視反方若無變動任何現狀,則享有推定。但若反方一
 旦採取相抗計劃立場,則視正方享有推定。採取相抗計劃
 之反方,必須證明其利益優於正方,並且需於反方一辯時
 交代其需要性及制度。並要求初步方案之成立。
2.基於初步成立方案要求,正方需得於正方一辯申論時,交
 代其初步成立方案。若正方一辯申論時初步不成立,本人
 將直接判定由反方獲得本次比賽勝利。
3.若正方有不合題嫌疑,最遲需於反方一辯申論時提出正方
 不合題之挑戰,若反方有合題性嫌疑,正方最遲需於正方
 二辯申論時提出挑戰,若合題性爭議於上述辯次外才提出
 ,本人將不介入裁定。但若其於時效內提出並挑戰成功,
 本人將因正方不合題,判定反方獲得該場比賽勝利,反之
 ,則判定正方比賽勝利。當合題性爭議一旦挑戰成功,實
 體論點部份,將不列入本場比賽勝負評判標準。
4.本人舉證責任歸屬之要求,以得利者證為原則,若該項證
 明為正(反)方享有利益,則舉證責任歸屬正(反)方。
5.本人對於舉證效力之判斷,則以證據是否具有可信度、效
 度以及場上證據呈現之完整性,進行證據強弱之判定。比
 賽場上雙方交鋒所呈現之證據為唯一判斷依據。除非必
 要,本人不介入個人主觀之認定。
 時間點之判斷,則以最新者獲較強之效力。然而效力強弱
 判斷,除斟酌上述外,辯士需於提出證據時,清楚說明資
 料來源,書籍(論文)名稱、作者、時間,辯士說明清楚與
 否,亦會影響證據效力之強弱度。
6.本人對於新論點之提出,最遲可接受至正(反)方二辯申論
 時提出,但若為攻防上之處理,則最遲則可接受至正(反)
 方三辯時提出。但於結辯時所提出新論點及攻防處理,本

 人將一概不列入整場比賽勝負考量。
7.本人對於勝負之結果若已裁定,論點分數將全數給予獲勝
 一方,一旦任何一方獲得論點分數,將直接代表勝負結果
 。本人對於論點勝負裁定時間點,將於雙方辯士結辯申論
 前。
8.本人裁判結果,以辯論場上雙方交鋒為主。任何主觀情感
 因素決不影響比賽結果之判斷。
9.本人於本次比賽評判過程中將以文化多元之尊重心態,不
 以台灣生活經驗為唯一判斷經驗法則之標準。只論雙方於
 場上呈現之交峰結果,以邏輯辯證與證據效力為勝負關鍵
 之判定。
以上九點為本人於本次比賽中所使用評判標準,若場上有任
何必需使用到其他判準方式,本人將當場說明其原因及心證
過程。

賈培德
  辯論比賽為一口語傳播活動,傳播效果為影響比賽勝負的
重要指標,也就是說,無論論點內容是否冷僻艱深,使裁判確
實理解論點為參與比賽的辯士所負職責之一。裁判僅需以其在
比賽過程中所理解的論點進行評判,而不論其與雙方辯士本意
欲表達的內容是否有所出入。
  包含裁判在內的任何人在做任何理智判斷時都是憑藉著己
身所擁有的價值判準,而該價值判準的形成受家庭環境、教育
訓練、社會經驗等許多因素影響。若是為去除評判中可能參雜
的個人因素,而刻意扭曲價值判準,將使該判準失真並破壞其
邏輯性,不但無法達成原本希望的中立客觀,反而使評判方向
無從預測,更不符合現實世界中傳播行為發生的真實樣貌。故
本人認為,裁判本身所具備的價值判準可以且應當影響比賽評
判中對不同論點所需舉證效度的強弱判定,而僅需以不在未考
量舉證之前依己身原有的成見決斷為底限。
  現實世界中傳播效果深受傳播者的個人因素左右,本人在
評判時會很高程度的考慮辯士發言時的風度、形象、態度等因
素對於說服效果的影響,而非僅針對所理解的論點內容作邏輯
性的分析與組合,以期使評判結果更接近真實狀況。
  其餘未特別指出之處準用一般臺灣辯論裁判實務通則。
賈培德
  辯論比賽為一口語傳播活動,傳播效果為影響比賽勝負的
重要指標,也就是說,無論論點內容是否冷僻艱深,使裁判確
實理解論點為參與比賽的辯士所負職責之一。裁判僅需以其在
比賽過程中所理解的論點進行評判,而不論其與雙方辯士本意
欲表達的內容是否有所出入。
  包含裁判在內的任何人在做任何理智判斷時都是憑藉著己
身所擁有的價值判準,而該價值判準的形成受家庭環境、教育
訓練、社會經驗等許多因素影響。若是為去除評判中可能參雜
的個人因素,而刻意扭曲價值判準,將使該判準失真並破壞其
邏輯性,不但無法達成原本希望的中立客觀,反而使評判方向
無從預測,更不符合現實世界中傳播行為發生的真實樣貌。故
本人認為,裁判本身所具備的價值判準可以且應當影響比賽評
判中對不同論點所需舉證效度的強弱判定,而僅需以不在未考
量舉證之前依己身原有的成見決斷為底限。
  現實世界中傳播效果深受傳播者的個人因素左右,本人在
評判時會很高程度的考慮辯士發言時的風度、形象、態度等因
素對於說服效果的影響,而非僅針對所理解的論點內容作邏輯
性的分析與組合,以期使評判結果更接近真實狀況。
  其餘未特別指出之處準用一般臺灣辯論裁判實務通則。

陳江彬
一、我是損益比裁判,正方若能証明成功,政策改變對於社
  會的影響,利大於弊,正方即獲勝。利弊得失的比較標準
  ,以雙方建立共識標準為主,若無裁判才介入心證。
二、正反雙方,主訴求論點,均必須在正一申論、反一申論
  完成,唯新駁論不在此限,然而何謂主論點與新駁論差
  別,裁判自行認定。
三、態度不誠懇,辯士個人成績必定扣分。
四、違反經驗法則或該論述得利一方,必須負起舉證責任。
4

時間地點場次主席姓名評判人員姓名
評分區(請評判人員填寫)
個人分數評定團體分數評定
申論 0-20分質詢 0-20分答辯 0-10分結辯 0-10分整體架構分數 1-5分
正一反二正一反

正反
方方

(僅能圈選一方給分)
反一正三
反一
正二反三正二
反二正一反二正

正三反一正三
反三正二反三
計分區(得由計分人員填寫)
辯次姓名申論質詢答辯
個人
總分
個人
加總
個人
名次
正方一辯
正方二辯
正方三辯
反方一辯
反方二辯
反方三辯
結果區(除「評判人員簽名」欄外,得由計分人員填寫)
辯方
個人
加總
結辯
分數
架構
分數
總分勝方計分人員簽名評判人員簽名
正方
反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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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營 251路公車、聯營 253路右(藍)線公車、指南客運
 660、指南客運 660區間、欣欣客運石碇線666(景美捷運
 站-石碇)景美女中 -榮總快速公車、捷運新店線至景美站
 2號出口。
●搭乘捷運
 新店線景美站1號出口,景文街直走左轉木柵路後沿堤防邊
 行走,步行約20-30分鐘可到達。
 新店線景美站2號出口,沿景中街看到摩斯漢堡後右轉景興
 路,直走至木柵路左轉,步行約20-30分鐘可到達。
 搭乘捷運新店線(綠線)至景美站,轉搭捷運接駁公車至
 「復興派出所站」或「考試院站」下車。
 搭乘捷運木柵線(棕線)至萬芳醫院站,轉搭捷運接駁公車
 至「考試院站」下。
 捷運接駁公車:棕3、棕6、棕12
4
比賽會場交通資訊
●搭乘下列公車皆可至「復興派出所站」或「考試院站」下車
 聯營 251路公車、聯營 253路右(藍)線公車、指南客運
 660、指南客運 660區間、欣欣客運石碇線666(景美捷運
 站-石碇)景美女中 -榮總快速公車、捷運新店線至景美站
 2號出口。
●搭乘捷運
 新店線景美站1號出口,景文街直走左轉木柵路後沿堤防邊
 行走,步行約20-30分鐘可到達。
 新店線景美站2號出口,沿景中街看到摩斯漢堡後右轉景興
 路,直走至木柵路左轉,步行約20-30分鐘可到達。
 搭乘捷運新店線(綠線)至景美站,轉搭捷運接駁公車至
 「復興派出所站」或「考試院站」下車。
 搭乘捷運木柵線(棕線)至萬芳醫院站,轉搭捷運接駁公車
 至「考試院站」下。
 捷運接駁公車:棕3、棕6、棕12
4

重要網站:
中華辯論交流協會 http://www.wretch.cc/blog/fordebater
世新大學 http://www.shu.edu.tw
國民黨青年團 http://www.wretch.cc/blog/mashiau2008
國家圖書館 http://www.ncl.edu.tw/
台灣觀光資訊網 http://www.taiwan.net.tw
西門町流行資訊網站 http://www.shimen-walker.com/
景美映像館 http://www.chjhs.tp.edu.tw/~lvjam/index.htm
黃執中Blog http://www.wretch.cc/blog/jonashwang
 
台北國軍英雄館 (02) 2331-9722 分機101
世新大學 (02)22368225
警察局 110
消防局&救護車 119
計程車(大都會衛星) 55178
44
重要網站:
中華辯論交流協會 http://www.wretch.cc/blog/fordebater
世新大學 http://www.shu.edu.tw
國民黨青年團 http://www.wretch.cc/blog/mashiau2008
國家圖書館 http://www.ncl.edu.tw/
台灣觀光資訊網 http://www.taiwan.net.tw
西門町流行資訊網站 http://www.shimen-walker.com/
景美映像館 http://www.chjhs.tp.edu.tw/~lvjam/index.htm
黃執中Blog http://www.wretch.cc/blog/jonashwang
 
台北國軍英雄館 (02) 2331-9722 分機101
世新大學 (02)22368225
警察局 110
消防局&救護車 119
計程車(大都會衛星) 5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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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協會的前身是中華辯論研究發展協會,在2006年時,為
了吸引更多各校優秀人才的參與,並強化活動推廣的動能,因
此決定重新擴大改組,結合當時各大校園系統與社會組織,成
立了今天的「中華辯論人交流協會」。
  本協會每年皆推動大量辯論相關活動,內容包括了學生營
隊與國內外競賽。每一項活動,都是藉由同學積極的參與和催
生,由下而上的發動,近年來的成果包括了:
1.2006全國大專盃辯論錦標賽
2.第卅一屆全國大專租稅盃辯論錦標賽
3.第一期全國高中青年DEBATER培訓營
4.第一屆兩岸高中青年辯論選拔賽
5.2007名校盃全國高中辯論邀請賽
6.第八屆國際大學群英辯論會選拔賽
7.第二期全國高中青年DEBATER培訓營
8.第三期全國高中青年DEBATER培訓營
9.第三屆亞太大專華語辯論公開賽
聯絡人
黃執中 (886)920051284
jonas_hwang@hotmail.com
陳思淵
(886)939970704
bbfishes@msn.com    
45
发表于 2014-2-23 01: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俄罗斯的娃很可怜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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