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迎唏 于 2009-6-14 03:45 编辑
难道你没看到我一上就说明应当判反方获胜……
不过这句话没有说清楚,算我失言了。应该是说“如果正方的观点具有这样的能力而不仅仅是可能性的话,他们的获胜就是实至名归的了。”
[ 本帖最后由 herolandis ...
herolandis 发表于 2009-4-26 00:23 
诚然,我们关于逻辑优势的看法依然存在分歧,但你说"如果正方具有这样的能力,他们获胜就实至名归"的话,我很认同.
其实一开始回帖的原因有三个:
1)逻辑优势的问题(现在一样)
2)我觉得正方其实没有很重视你原帖中说的那种论证思路,他们只是很轻地带过,而你说的论证思路是经由你自己的分析,整理而来的.就是说,我觉得那只是你采取的论证思路,而不是正方的思路.加上你一味强调反方要学习正方,我自然就有点为反方抱不平的感觉了.......
3)就是白马非马的类比问题
现在看看,我好象没说得很清楚,所以补充一下,不过我是不知道这么做有没有意义拉..... |